八、各投标人均不得采用串标、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得中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九、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tcin.net)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38132167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湘潭市芙蓉中路11号地税局416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31-58563896 传 真:0731-5856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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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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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条款号 1.1 1.1 1.1 2.1 2.2 2.3 内 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承包方式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说明及要求 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外墙提质改造工程 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2号 3500平方米 包工包料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70日历天; 合格工程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处于有效期; 2、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3、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投标人资质等级和要求 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②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安全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在有效期内,质量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湖南省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湘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湘建建[2010]136号文的规定,持“入湘施工登记证”。 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须提供出国签证的证明;住院须提供县级以上的门诊和住院病历以及住院证明)由授权委托人到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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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合格投标人,否决其投标; 5、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的规定,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外地来潭企业预备案手续(详见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www.xtcin.net)。 6、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USB锁,并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 (详见http://www.xtcin.net/article/detail.jsp?lmbh=287&N_ZYBH=1329)。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并经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档案黑名单”查询。依据检察机关查询结论,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9 1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人帐户应按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为准。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名 称: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账 号:78001012010010023280 11 14.1 招标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不组织现场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以不署名的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传真:0731-58563896 电子邮箱:hnhxxtgs@126.com 11 14.2 招标答疑 联系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1号地税局416室 提出答疑时间截止期:2011年7月29日下午5点整 答疑文件于2011年8月1日下午5点前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提供下载,未下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一式肆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单独封装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式肆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明标 。单及装订、标记要求 投标报价文件:壹份,并电子文档一份(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独装订,和商务标一起封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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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3.1 投标保证金 12 15.1
装订要求:活页成册或胶装 投标文件的密封套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及“在2011年8月12日 9时(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点:湘潭市大湖路63号 时间:2011年8月1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对投标人资格实施资格后审。 地点: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时间:2011年8月 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 综合评估法(Ⅰ),依据湘建建[2010]318号文制定本评标办法。 在开标前十天网上公布。 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3 20.1 14 22.1 资格后审及开标 15 16 17 18 24 16.3 32 工程计价方式 评标方法和标准 招标控制价 付款方式 19 33 20 按中标金额10%缴纳(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中标人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招标人将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履约保证金 项,直接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1)如是法定代表本人参加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省外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珠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须提供出国签证的证明;住院须提供县级以上的门诊和住院病历以及住院证明)由授权委托人到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人,否决其投标; (2)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递交投标文件注意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事项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类似工程证明、获奖工程证明; (7)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类似工程证明、获奖工程证明;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类似工程证明; (9)按湘建建【2010】109号要求配备的施工员、安全员(含C证)、质量员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 (10)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 ; (1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12)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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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内在建工程以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内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为准。 (13)外省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注:类似工程和获奖工程原件单独用包装袋密封,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和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必须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并征得监理和建设21 其他 单位同意。变更后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备案。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对中标人实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处罚制度,如发现未实行相关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制度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时颁布。建设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随时抽查。 敬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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