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外墙提质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 图文(8)

2019-03-22 15:28

b、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龙卷风、六级以上大风、24小时内降水总量达200mm以上的暴雨等;

c、其他: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较大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根据本条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而认定的其他情况。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21.3来处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 .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

(1)向 仲裁庭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补充条款

(1)备案后如在已签订合同基础上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签订补充合同后5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甲、乙双方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的,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经备案机构备案的合同为准。

(3)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对中标人实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处罚制度,如发现未实行相关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制度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时颁布。建设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随时抽查。

第四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甲乙: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甲方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措施

1处罚: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乙方有义务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及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各项条款,凡乙方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按以下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①乙方作业人员着装应整洁大方,在施工现场不得有穿拖鞋、打赤膊或只穿内裤等不文明行为,若违反,将处以50元/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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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乙方作业人员应使用文明语言,待人礼貌。不得讲脏话、粗话,若违反,将处以10-50元/人的罚款。

③乙方的作业人员不得在工地内或校园内酗酒、赌博、嫖娼、打架、斗殴、盗窃,或违反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发现一次,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④乙方作业人在作业的过程中,要注意保证作业面整洁,同时要做到活完脚下清。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和所使用的机器设备。甲方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若发现现场不文明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

⑤乙方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项目部对生产、安全统一调度与安排,按时作息,不得无故违反。若乙方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损失,因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甲方将根据作业人员违纪的性质与程度,处以50-200元/人罚款。

2奖励:在施工过程中,对发现偷窃、斗殴等不良行为能及时制止;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能及时抢救,并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对事故挽回经济损失且得到一定经济效益者,给予资金奖励。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2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合格的施工设施和真实、准确、齐全的地下管线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 1.3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监控,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1.4甲方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 1.5甲方有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奖励的权利。 1.6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1.7甲方安全责任人员有权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大、中、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验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施工单位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性配备足够专职安全员。

2.2施工单位对现场和作业面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符合安全防护,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2.3乙方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其招收的全体务工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的义务。乙方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 2.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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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 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和设备履历书。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6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2.7乙方在施工期内,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按安全文明施工条款中相关规定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2.8在施工期内,乙方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2.9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条款者,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方案中规定进行处罚

2.10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2.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必须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工程总造价的1%(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2、奖励与处罚:按本协议规定,由甲方工地代表开出奖惩通知书,通过监理、甲方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3.本协议为劳务合同的从合同,随劳务合同生效而生效,劳务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其授权委托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廉政建设合同

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级关于工程建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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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勤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机关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要求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非业务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非业务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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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和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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