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2019-03-22 16:41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一)

分类: 教学复习 2009-12-09 12:44 论述题答题方法

即综合考查学生的领会和应用能力,测试考生基础知识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观性题型。它是指给出一个问题,要求考生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比较高,也是难度较大的部分。论述题一般有对基础理论的论述,如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等。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是:1、对题目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全面论述;2、论点清楚;3、论据充分,论据可以是对问题的展开论述,也可以是举例说明。 案例分析题的分析方法

即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实践性和应用性,测试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题型。这种题目主要是根据所提供的案例,从中提出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正确的解决办法及其法律依据。其特点是综合性强,所占分值较高。这种题目有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有一定的难度,它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各种基本知识和主要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并能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例如:黄某与杨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二人发生争吵,黄某即用手将杨某殴成重伤致残。杨某即告至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要求追究黄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药费、误工工资等共计六万元。该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黄某在两个月前还犯有暴力干涉其前妻与他人结婚自由并造成其前妻轻伤的罪行。于是,该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有期徒刑二年,二者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赔偿杨某四万元。

杨某接到判决书后即以处刑太轻、赔偿太少为由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某在接到判决书后,以暴力干涉前妻结婚自由是自己主动交代的、应从宽处罚为由,也提起上 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二者的上诉案进行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赔偿也

是恰当的,但对故意伤害罪的处刑太轻,而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刑太重,于是作了部分改判: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无期徒刑,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问: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在诉讼方面有无不妥?为什么? 答:两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的处理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就基层人民法院而言,首先,它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因为黄某伤害杨某属于故意重伤案,按照职能管辖的规定,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立案审判。

其次,它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对自诉案件处理的规定。按照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必须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才能进行审判。而本案黄某虽然以暴力干涉其前妻结婚自由并致其轻伤,但其前妻未依法起诉,因而,人民法院也就不能对此进行审判。

就第二审人民法院而言,它作为该基层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没有认真地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没有发现与纠正基层人民法院所犯错误,而是继续了基层人民法院的错误,并错误地进行改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定黄某所犯故意伤害罪应处无期徒刑,据此,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一审,而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作为第二审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应仅仅将原判决所判有期徒刑十年改为无期徒刑即算了案。 复习重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重点名词: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 重点问题:刑事诉讼的特点。

一般了解:刑事诉讼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

第二章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根据与任务 重点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一般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重点名词:当事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

重点问题:一、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机关各自的性质、职能和地位;二、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种类;三、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般了解: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概念。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名词:两审终审制、审判公开原则

重点问题:一、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二、审判公开原则;三、具有法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学习本章时,还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有《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至十七条的条文。这主要是选择、填空等题型的考试内容。

一般了解的问题是: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原则;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三、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四、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六、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八、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九、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十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十三、两审终审原则;十四、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原则。 第五章 管辖

重点名词:职能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重点问题: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四、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学习本章还需重点掌握的内容有《刑事诉讼法》第18条至第26条。

一般了解的问题: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二、确定管辖的原则和分类;三、地区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 第六章 第六章 回避 重点名词:回避

重点问题:一、回避的方式和理由;二、回避的程序。 一般了解:回避的意义。 第七章 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 重点名词:辩护、委托辩护

重点问题:一、辩护人的范围;二、辩护人的责任及诉讼地位;三、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学习本章时要掌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十四条的内容。

一般了解:一、辩护的意义;二、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法律帮助;三、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第八章 强制措施

重点名词:强制措施、逮捕

重点问题:一、强制措施的种类;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期限,保证人的条件;三、拘留的条件;四、逮捕的条件、有权逮捕的机关及执行逮捕的机关。

一般了解:一、强制措施的意义;二、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概念,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三、拘留的概念、期限程序及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四、扭送的条件;五、强制措施的撤销、变更、解除。 第九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重点名词:附带民事诉讼

重点问题: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一般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和意义。 第十章 证据

重点名词:证据、物证、原始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责任

重点问题: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点;二、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的区别;三、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的规则;四、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五、罪疑从无处理的原则。

一般了解:一、证据的意义;二、物证、书证的特点及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意义及其审查判断,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及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和特点,视听资料的概念、特点及作用;三、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言辞证据、实物证据的概念及作用;四、收集证据的原则、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运用证据应遵守的原则,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概念、证明对象的概念及内容,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 第十一章 立案 重点问题:立案的条件

一般了解:一、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立案的材料来源;三、立案的程序;四、对立案的监督。 第十二章 侦查

重点名词:侦查、通缉、侦查终结

重点问题:一、通缉的条件;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对案件的处理。

一般了解:一、侦查的特征和意义;二、侦查工作的原则;三、侦查行为的种类及各种侦查行为的概念、运用各种侦查行为应注意的问题。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第十三章 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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