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名词:提起公诉、不起诉
重点问题:一、提起公诉的条件;二、不起诉的种类和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一般了解:一、提起公诉的意义;二、起诉的概念和意义,审查起诉的程序和方法,审查起诉后的处理;三、不起诉的处理程序。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重点名词:第一审程序、判决、简易程序
重点问题:一、法庭审判的阶段;二、简易程序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三、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四、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
一般了解:一、第一审程序的意义;二,对公诉案件审查的性质、任务,对公诉案件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对公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三、开庭前的准备;四、法庭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五、延期审理和第一审程序的期限。六、判决、裁定和决定各自适用的情况及相互之间的区别。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重点名词:第二审程序、上诉、上诉不加刑
重点问题:一、提起上诉和抗诉的主体和期限;二、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方式和对上诉、抗的案件审理后的处理;三、上诉不加刑的含义和意义。
一般了解:一、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二、提起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三、对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审查原则。 第十六章 死刑复核程序 重点名词:死刑复核程序
重点问题: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
一般了解: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重点名词:审判监督程序
重点问题:一、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一般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二、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原则、程序与处理。 第十八章 执行 重点名词:执行
重点问题:生效的判决与裁定的范围
一般了解:一、执行的概念和意义;二、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机关与程序;三、执行过程中涉及诉讼程序的问题 总则部分??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及其特征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和保护无辜的活动。? 刑事诉讼具有三个特征:?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3)刑事诉讼是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一切法律、法
规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我国刑事诉讼的任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分为直接任务和根本任务。直接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根本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特点
我国刑事诉讼结构总体上属于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的范畴,其主要特点有:(一)侦查权主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机关享有较为广泛的侦查权力和较为灵活的侦查手段。(二)犯罪嫌疑人有权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但没有沉默权。(三)实行公诉和自诉并举的起诉制度。(四)实行对抗式法庭审判,但人民检察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兼有公诉人和法律监督者地位的国家机关。? 五、刑事诉讼职能的概念和种类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作用和活动方向的总称。刑事诉讼中存在三种基本职能:(一)控诉职能,即控告、揭露、证实犯罪的职能。(二)辩护职能,即提出意见和材料,反驳控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职能。(三)审判职能,即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判决的职能。? 六、当事人的概念及其范围
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者辩护职能,并且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一)该原则的含义:(1)司法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进行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2)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3)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二)贯彻执行该原则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1)与党的领导的关系。(2)与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领导的关系。(3)与其上下级之间的领导或监督的关系。?
(三)贯彻执行该原则的意义:(1)有利与确保检察权、审判权的统一行使,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2)有利与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确保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一)该原则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是法律赋予其的重要的诉讼权利,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随意剥夺。(2)犯罪嫌疑、被告人不仅可以自行辩护,还可以委托他人为其辩护。(3)司法机关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提供充分的条件,并且在法定的情况下,当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可以或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二)贯彻该原则的意义:(1)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民主性的要求。(2)有利于更妇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3)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事诉令法的教育任务。?
九、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是指对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其有罪之前,应假定其是无罪的。? (一)该原则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1)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陈述时,不能因此而负刑事责任。(3)当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不能确证时,应当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作出结论。?
(二)实行该原则的意义:(1)有利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2)有利于推进整个刑事诉令制度的民主化。(3)是顺应世界潮流的需要,也是刑事诉令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
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一)该原则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1)人民检察院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2)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令实行监督必须依法进行,而不能随意的干涉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正当的诉讼行为。(3)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是一种工作上的监督关系而不领导关系,被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意见提出异议。?
(二)贯彻该原则的意义:(1)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刑罚执行在刑事诉讼中的违法情况,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避免冤枉无辜或者放纵罪犯。(2)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十一、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及其他法定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一种权限分工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的规定,管辖分为两大类: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立案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瑾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罪;(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由其他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