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对暂未实行绩过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 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渡性补助
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璧山县财政局 彭禄友 (2009年6月3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县人事局张局长全面阐述了工资套改事项。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以下简称过渡性补助)作如下发言,我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工作,如有不对不恰当请毛书记纠正。
一、传达市过渡性补助文件(渝人社发[2009]46号)精神
今年5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46号)文件,其主要精神内容是:
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国家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出台前,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待国家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出台后,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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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过渡性补助的范围,标准及时间
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现执行自建津补贴水平低于500元/月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自建津补贴补到500元/月。
“自建津补贴”指,由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及单位自行建立并执行的各种津补贴。
(二)实行过渡性补助的经费来源
1、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单位自加压力,促进发展,自行解决。
2、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单位自行解决。对自行解决经审核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市财政对部分困难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补助。
(三)严肃政策,严格把关、严格审查,严明纪律,全面做好过渡性津补贴发放工作。
二、深刻认识实施过渡性补助的重要意义
自2007年实施公务员津补贴改革以来,事业干部虽然已分别按不同岗位、不同资历套改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也已按照国家批准的范围实施到位,但没有体现按实绩和贡献进行分配,事业干部迫切期待的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措施尚未出台。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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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和财政部负责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通过实施绩效工资,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体制、建立总量调控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但由于事业单位性质差异大、行业分布广、涉及人员多,情况比较复杂,国家对此非常慎重,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在中央关于其他事业单位(不含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出台之前,率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发放过渡性补助,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事业单位人员的关心。
三、高度重视,清理摸底,精心制定方案,确保过渡性补助发放“快”、“稳”。
我县在收到(渝人社发[2009]46号)后,县人事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将自建性津补贴发放情况,于6月15日前清理上报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协助县人事局搞好清理,县会计核算中心对其他县级事业单位上报的自建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
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加班加点对过渡性补助经费进行反复测算,结合周边区县的做法制定出2套实施方案,于6月22日上午形成初步方案, 6月22日下午财政局召集县人事局和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各自职责,结合了解的单位实际情况,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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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3日形成正式文件以(璧财文[2009]180号)文件报送县府审定。6月28日县政府审定后,6月29日县委财政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抓紧印发了昨天下午璧山县财政局 璧山县人事局《关于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的通知》(璧财文[2009]183号)。
第一套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在职、退休人员按月发放自建津补贴水平低于500元/月的补到500元/月,仍保留原发放的年终综合考核、精神文明等奖金,待国家出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后再执行新的政策。经测算,本次需新增发放过渡性补助1171万元。实施后,在职职工按月发放500元,全年6000元,加上年终考核奖4000元,精神文明奖800-1200元以及一个月奖励性工资,一年津补贴及奖金平均可达到12000元左右,退休事业干部按月发放500元,加上精神文明奖可达到6000-7000元。
第二套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将事业单位发放的在职职工年终综合考核、精神文明奖、创建市、县级卫生单位创建当年奖等奖金和退休干部慰问费、精神文明奖纳入自建性津补贴计算,发放自建津补贴水平低于500元/月的补到500元/月,待国家及市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出台后再执行新的政策。经测算,本次需新增发放过渡性补助475.8万元。实施后,在职职工基本维持原来水平,部分单位在职收入还将减少,退休干部达到6000元,在职与退休之间差距较少,不利于调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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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积极性。因此,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偏低与实际工作的艰辛,本着尽力解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困难,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在县、镇乡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研究同意了第一方案。
四、准确把握组织实施中的政策口径 (一)关于过渡性补助实施范围问题
过渡性补助的实施范围是我县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
(二)关于过渡性补助标准问题
1、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部分事业单位的特殊岗位津补贴予以保留。
2、按月发放自建津补贴水平低于500元/月的,自建津补贴补到500元/月。按月发放自建津补贴水平高于500元/月的,暂予以保留,但不得新增发放津补贴,今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后予以规范。对疾控中心、公证处、新闻信息中心、测绘队自建津补贴高出500元/月的,予以保留,但必须控制在财政审核的该单位今年1-6月月平均发放的水平内,不得新增发放津补贴项目。
各单位已发放的自建津补贴月标准,以各单位清理上报的1-6月津补贴按6个月平均计算出月平均数(如果是1-5月的则按5个月平均计算出月平均数),然后县财政按500元/月与月平均数之差确定补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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