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主席团是信电社联最高执行机构,由主席一名、副主席2名组成。主席团下设办公室、财检部、宣传部、外联部、网络部五个部门。 第九条 主席团职责:
1、讨论并决定信电社联的总体发展方向、社团的活动安排及社团重大事务;
2、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3、任免信电社联各职能部门和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4、合理、有效的引导社团开展工作,全面考核学生社团运行情况,向院团委提出年度奖惩建议,并具体组织年度评比表彰工作;
5、对申请成立的新社团进行初步论证,审查其试运行情况并将审查意见上报院团委;
6、决定社团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信电社联赋予的职责。 第十条 主席和副主席: 1、主席职责:
1)、全面负责信电社联日常工作;
2)、主持召开社联会议,具体负责信电社联全体成员的思想文化建设; 3)、确定信电社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
4)、传达院团委工作指示和任务,协调信电社联与各社团、社团与社团的关系;
5)、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学生社团工作情况,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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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2、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2)、具体负责某个部门和社团工作; 3)、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4)、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1、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
2、安排信电社联事务、协调各部的工作; 3、起草各文件、报告,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4、负责信电社联财务出纳;
5、负责学生社团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6、实施信电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财检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名,主要负责:1、社团考评、受理社团投诉和社团情况调研; 2、管理信电社联财务审批; 3、社团财务监督; 4、信电社联物资出入核查 5、信电社联工作计划的制定; 6、内部活动方案制定;
7、对社团活动方案的审核、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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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宣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主要负责:
1、信电社联各项宣传工作,根据信电社联的工作计划,提出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承担信电社联各项大型活动的宣传任务,协助各社团做好海报宣传工作;
3、设计信电社联各种标志、工作证模板。 4、协助各学生社团做好每次活动的通讯工作;
5、对学生社团重大事宜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利用院内外媒体的影响,及时、客观、多渠道、全方位、高起点地宣传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十四条 外联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主要负责: 1、信电社联各项活动的赞助联系
2、与院内党政机关、各部门、兄弟学院组织及各学院学生组织,新闻媒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接洽工作;
3、信电社联与各兄弟院学生组织、各企事业单位的外部活动; 4、兄弟院社联、社团交流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 网络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主要负责:
1、及时更新、维护信电社联主页,负责信电社联网站内容的更新、整理与保存,负责信电社联网络宣传与信息反馈,并完善我院社团的网络服务;
2、信电社联网站研发与维护;
3、信电社联对外宣传短片、图像处理; 4、信电社联外网论坛、博客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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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信电社联内部实行层级管理模式,主席团负责全局;副主席直接对主席负责;各部门和社团直接对分管副主席负责;责权明确,不得越级或跨级办事。
第四章 信电社联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信电社联经费来源: 1、院团委拨款;
2、从各社团会费中抽取的20%组成的活动基金; 3、在信电社联工作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社会各界赞助和捐赠;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信电社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由财检部、办公室联合管理,确保财务资料合法、真是、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信电社联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信电社联的财务接受院团委、社团代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信电社联的财产任何会员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信电社联下属单位
第二十二条 信电社联实行单位管理制,凡经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社团均成为信电社联下属单位,享受有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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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信电工程学院的学生社团,是指在信电社联注册、院团委批准成立,由信电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十四条 信电社联下属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通过符合信电社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信电社联和社团的重大事务;
2、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该组织成员的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在中心校区,相对独立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3、获得学院有关部门和信电社联的帮助、支持;
4、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信电社联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5、通过其他方式参与信电社联的管理工作; 6、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信电社联下属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严格按照《信电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信电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条例,正常有序开展活动;
2、遵守信电社联章程,执行信电社联决议;
3、服从信电社联的领导,积极完成信电社联委托的工作任务; 4、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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