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院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 社 团
第五条 信电工程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招新以及进行活动。(详见附件一《信电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建管理条例》)
第六条 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履行注册手续后才可开展新学期的社团活动。(详见附件二《信电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 第七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应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以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院内、外活动。
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院纪、院规贯彻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学生社团也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实行会长责任制,对于社团工作应由会长组织全体骨干商讨决定,并有明确的会议记录以及商议结果。会长有权提名各部门负责人候选人名单,主持制定本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社团工作,主持修订社团章程及工作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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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徽章,并由社团联合会监督其使用,任何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形式的社团印章,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销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不得加入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不得成立跨院学生社团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院团委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十四条 社团解散
1、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社团解散时,社团可以自行解散,但需要报送社联、团委备案;解散时剩余经费在社联财检部监督下注入社团活动基金。
2、各学生社团如有违反以下任意一条将被勒令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院规院纪、《信电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背离社团活动宗旨、超出社团活动范围并造成恶劣影响; 3)社团学期注册成员不足十人;
4)社团负责人两个月内未与社联进行联系,致使社团管理瘫痪; 5)社团一学期未开展除招新以外的任何社团活动;
6)未经同意,冒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机构名义,擅自开展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
7)需要整顿的社团,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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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团出现其他应该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三章 社团干部
第十五条 社团干部包括社团的正副会长、部长 第十六条 社团干部选拔原则
1、自愿出任社团干部,愿意为社团、会员服务
2、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部长职务要求一学期及以上,会长副会长职务要求一学年及以上) 3、无重大校内处分 4、无重大学习成绩问题
第十七条 社团干部换届时间统一为每年三、十月份(其他时间段,社团不得擅自进行干部换届(变更),特殊情况须向社联申请,否则不承认其社团干部资格),由原会长负责在社联办公室办理换届登记,并登记社团新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名单。经社团2/3以上成员共同选举确定社团新任会长、副会长,社团部长由新任会长副会长共同推举产生并上报社团联合会,最后由主席团、办公室、财检部对以上新任社团干部进行上岗培训与审核。
第十八条 审核合格者,准予上任,登记入社团信息档案,并发相关资料。审核不合格者,不准上任,社团相关职位另行选出,或由社团联合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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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每学期初在社联登记的《社团干部换届(连任)登记表》为所有信电社联社团干部任职的唯一凭证,除此之外的任何口头、书面证明均无效,社联不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 一个社团同一时期内只能有一个会长,两个副会长(其中一个负责财务以及负责活动注册;另一个分管社团档案管理与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 每个学年末一个月内,按前学期末和本学期的干部离退情况,由秘书处统一开具相关任职证明,没有干部在职记录的,不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在办公室所登记的社团会长、副会长名单,如有虚假报,一经发现,将对其社团作出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社团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社团干部,社联将予以学院内部通报。社团干部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院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联合会有权报请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社团干部有参加社联组织的社团干部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熟悉并掌握与社团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有修改本社团相关管理制度的权利;有代表社团参与社联的各项活动的权力和义务,参与积极者所在社团将在年中的“优秀社团”评选中给予适量加分。
第二十五条 在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该社团被取缔的社团干部,不得再次申办其他社团。
第四章 会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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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凡徐州工程学院在籍的所有本科生、专科生,承认社联章程,自愿加入各社团、能按时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社团领导并履行会员各项义务、取得会员资格的学生,即为社团联合会社团会员,社团所有成员均属该社团会员。 第二十七条 会员的权力
1、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社团管理条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2、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有向社联网站或其他院级刊物发表文章的权利;
5、享有向社团索取会员证的权利; 6、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7、享有参与某项活动的权利; 8、享有自由退会得权利;
9、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10、享有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1、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的各种活动,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形象,以及其他合理义务。
第五章 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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