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社团试运行办法
1、试运行时间为一个月,开始时间为审批交流会第一次会议后的第一天。
2、试运行期间,该社团仍处于筹备中,在其运作过程中若须使用该社团名称均应在后注明“筹”。
3、试运行期间,为保障同学利益,社团不得进行招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社团联合会在管理、宣传方面给予一定的指导。发起人要主动去熟悉、掌握社团管理条例。
5、试运行期间,该社团出现的责任和问题将由发起人或挂靠单位承担和解决,具体方案由发起人和挂靠单位商议决定,并在协议书上盖章。 6、试运行期间,社团须与社联密切联系,每一次活动之前须向社联办公室和所挂靠单位部门上交活动的申请表以及计划书,财检部将有一到两人参与活动,对该活动进行了解,并填写《社团试行审查表》。活动结束后,社团应上交一份该活动的总结报告以及活动结算。
7. 试用期满一个月后,召开审批交流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此协会是否准予成立。如组建申请未被批准,该社团筹委会成员在一学期内不得申报组建其他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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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信电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社联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社团活动许可证书》 第二条 注册材料
1、填写《社团学期注册登记表》 2、填写《社团干部任职登记表》
3、上交社团上学期社团工作总结(800~1000字) 4、上交社团上学期财务收支明细 5、上交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
6、上交社团本学期社团成员名单(名单须与实际注册会员证相符) 第三条 进行注册审核
1、以上材料完整齐备,会员证注册无误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发放《社团活动许可证》;
2、以上材料不全者或会员证注册情况与会员名单不符者,可在收到社联通知后重新整理报送;
3、无论何种情况,所有注册须在两周内完成注册过程。 第四条 发放《社团活动许可证》
1、社联会在开学后两周内将《社团活动许可证》发放给注册合格的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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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未通过的社团,不予发放《社团活动许可证》,并且责令其整顿,次月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社团,补发《社团活动许可证》,如果二次注册仍未通过的,将停止该社团本学期活动;
3、停止本学期活动的社团,次学期有最后一次审核机会,如未通过,社联有权取缔该社团。
第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条例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所有,社联有权随时修订本条例未尽事宜。
信电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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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信电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方便管理,现将社团活动按其规模分为三类:社团内部举办的活动;院级活动或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单次讲座,报告等;全校性的活动或跨院系以及持续时间较长的系列活动。 第二条 社团活动申报要求
(1)校级或跨院性质的大型活动须在活动正式开展前三周或更早向社团联合会上报有关书面材料。
(2)全院性或跨院系的活动须在活动正式开展前两周或更早向社团联合会上报有关书面材料。
(3)本社团内部举办的的活动须提前3个工作日到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登记。
(4)各社团须将申报材料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并备案处理。 第三条 社团活动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于活动开展前两周交至社联办公室,非日常活动,随表附带活动策划。
(2)活动策划:包括活动内容、主题、开始和结束时间、地点、拟邀请出席人员名单,拟定活动预算(须注明经费的解决方式和使用方法)。 (3)活动审批:社团联合会将活动申请的审批结果公示,社团于活动开展前10个工作日至社联办公室领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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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活动注册:活动前一天由负责活动注册的副会长至社联办公室领取活动注册印章,活动当日由副社长和社联督导小组共同在会员证上进行活动注册盖章。(注:活动注册将作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考评的重要依据)
(5)活动结算:有活动支出的社团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社团财务人员向社联办公室上交《社团活动结算清单》,支出凭有效发票向财检部报账,逾期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第四条 能否按照此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将作为社团考评的重要依据,不履行此程序,考评中此项活动不得加分。
第五条 对于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活动或未经审批即进行宣传的活动,社团联合会将会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团,将依据规定予以取缔。
信电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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