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原因进行压井,特别注意防止砂卡。
(二)钻磨作业
1. 钻磨水泥塞、桥塞、封隔器等施工作业,所用修井液性能要与地质设计提供的压力、储层物性和流体类型相匹配。
2. 钻磨完成后要充分循环洗井1.5~2个循环,停泵观察至少30min,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作业。
(三)大修冲洗旋转作业时应在方钻杆下接旋塞阀,小修冲洗旋转作业时应在钻具上接单向止回阀。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不连续作业、设备熄火或井口无人等情况时,必须关井。
第六章 井控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处理
第二十八条 井场作业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防爆、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要求。
(一)井场布局
1. 值班房、发电房应在井场盛行季节风的上风处,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距井口及储油罐>30m;储油罐距井口>30m,储油罐距放喷管线>3m;水罐距放喷管线>2m;循环罐中心线距井口7m~18m;液气分离器安装在距井口11m~18m。
2. 风向标设置
大修:在钻台、值班房、循环罐各设立1个风向标(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其它适用的装置);
小修:在值班房、井场醒目位置各设立1个风向标(风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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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飘带、风旗或其他适用的装置)。
3. 在井场不同方向上划定两个紧急集合点并有明显标识。 4. 在井场入口或值班房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标志,设置危险区域图及逃生路线图。
5. 大修作业,二层台必须配备逃生装置,逃生绷绳上端应固定在便于逃生处,逃生绷绳与地面夹角在30°~45°之间,着陆点应有缓冲物。
6. 对不能满足井场布局要求的作业井,经油气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现场评估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经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防火、防爆 1. 井场内严禁吸烟。
2. 进入井场的车辆应配备防火帽,在井场检测有可燃气体或井口发生油气溢流时,必须关闭防火帽旁通。
3. 井场内若需进行许可作业时,应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572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中的相应规定,重点要求包括:
(一)井场输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应考虑防火措施,使用的电缆均不应中间有接头,如果有接头应用防爆接头连接。
(二)电缆架空敷设,距离地面最小距离≥2.0m;埋地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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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深≥0.4m;拖地使用时应使用重型橡套软电缆。
(三)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牢固,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15m,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四)井场露天应采用安全电压照明和防爆灯具,固定牢靠。移动灯具应先关闭电源。
(五)电取暖器防护罩应牢固完整,在电取暖器0.5m范围内不应放置和烘烤易燃物品。
(六)所有保护零线都应可靠接地,不应将值班房金属构架做接地连接体;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应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井场接地宜使用油田电网接地。井场无油田电网接地,采用接地体单根入地必须>80cm或用三根排成边长为1m等边三角形并联入地≥50cm。
(七)远控台和探照灯的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或发电房内单独控制。
(八)每次作业搬迁和装配均由持证的电工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井场应备齐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应定期换药,挂、贴启用日期和检查人签字的标志牌。消防器材的配置不少于以下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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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35kg灭火器2具,8kg灭火器8具,消防锹4把,消防钩2把,消防桶4只,消防砂2m ;
小修:8kg灭火器4具,消防锹2把,消防钩1把,消防桶2只。
摆放方法:大修井场消防器材摆放在消防房内;小修井场消防器材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消防器材箱内。
第三十一条 在含H2S的油气井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时,严格执行SY/T 6610《含H2S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和SY/T 6277《含H2S油气田H2S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中相关规定。
井筒(管线)酸洗(除垢)施工,要防止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制定防范预案,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作业现场应配备H2S监测仪器和防护装置,且施工人员必须会使用、维护和检查。
(一)第一级报警值应设置在H2S含量15mg/m (10ppm),第二级报警值应设置在安全临界浓度H2S含量30mg/m (20ppm)。
(二)H2S含量大于第一级报警值时装置配备
1. 至少配备4台便携式H2S及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每天应由值班干部检查上述设施完好情况并有记录。
2. 作业队至少配备6套正压式呼吸器及2套备用气瓶,并摆放在清洁、卫生、能迅速取用的安全位置。正压式呼吸器、备用气瓶及充气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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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作业井至少配备1套便携式H2S监测仪,在作业中进行检测并记录。
(四)现场警示标志
1. 无H2S,井场挂“无”标识牌。
2. H2S浓度在0~15mg/m(10ppm)时,井场挂绿色警示牌。 3. H2S浓度在15mg/m(10ppm)~30mg/m(20ppm)之间时,井场挂黄色警示牌。
4. H2S浓度大于30mg/m(20ppm)时,井场应挂红色警示牌。 (五)在井架底座周围、液罐和其它H2S可能聚集的地方使用防爆通风设备,驱散工作场所弥散的H2S。井口、地面流程、入井管柱、仪器、工具等应具备抗H2S性能,制定防H2S措施。
(六)含硫油气井作业人员应取得H2S防护技术培训合格证。 (七)含硫地区压井液的PH值要控制在9.5以上,在含H2S的井进行施工前要采取除硫措施,当H2S浓度降到安全临界浓度以下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具体井喷应急预案;编制含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水井应急预案,应参考SY/T 6610《含H2S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及SY/T 6277《含硫油气田H2S检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井喷失控处理
(一)井喷失控,应及时向公司生产运行处值班室汇报,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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