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也存在有功能重复的设置冲突问题。”①由此可见,学术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方面就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2)委员会的办公缺乏独立性。笔者在对15所院校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的学术委员会挂靠于学校的科研处或者发展规划办公室,这些机构大都是综合性质的办公场所,这使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较弱。“尽管学术委员会与科技处的工作对象都是与学术相关的事务,但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组织特性却与科技处这一行政职能部门存在本质上的不同。”②而且很多的委员是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又是行政部门的领导人,这导致了委员会出现了办公缺乏独立性的问题。
3.2.2 以教授会为主体的学术权力没有得到切实保障
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大都有院士、教授、高级教师等多个层面的教师团体构成,形成了以教授会为主体的学术权力,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保障,以教授会为主体的学术权力并没有有效的发挥其自身的职能。姚剑英教授曾在其研究中指出,“教授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中几乎还没有日常管理机构或者常设机构,
③下设分委员会的管理制度也不健全。”由此可见,目前的学术管理委员会在其权
力运行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笔者认为制度是学术委员会权利得以运行的有机保障,需要进行不断地完善和强化。但是,在调研的15所高校中,普遍存在教授委员会管理制度不完善、全线模糊、人员组成没有严格的规整制度、运行的程序和机制没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等一系列的问题。目前在教授委员会的相关法律制度方面,能给与其合法地位的只有高效颁布的《教授委员会章程》,这一规章制度在教授委员会的完善方面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并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笔者认为目前高校中以教授会为主体的学术权力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
3.2.3 学术委员会缺乏规范的审议决策程序
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都对其审议程序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规范,但在其程序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笔者对调研的15所高校的结果进行了分析,认为各个高校在其审议决策方面普遍存在程序混乱的问题,往往是流于表象形式,其本
苏堃:《中国公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运行模式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6月 苏堃:《中国公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运行模式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6月 ③
王伟廉.中国大学教学运行机制研究[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①②
身的操作性不强。笔者进行规范后,主要将其存在的程序不规范问题归纳为以下两点,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议事程序的不规范。高校的学术委员会行使其相应的职能往往是通过临时会议或者定期会议进行。定期会议往往是由校长、委员会的主任等领导人员商定时间后进行,议案早已由秘书部门的相关人员拟定,委员只需要根据开会的要求按时参加会议即可;临时会议则是根据委员会内部的情况而定,一般需要经过校长、委员会主任以及委员中超过1/3的人数通过才能执行。高校学术委员会作为一个致力于学术发展的组织机构,却没有自己的权利,成为了一种单纯的制度安排,呈现出一种“被动参与”的状况,其在以议事程序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2)复议制度的不规范。各所高校都对复议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今吉林大学就在其征程中规定:“针对学术委员会所做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或校长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①此类规定中将审议复议制度当作一种单纯的监督救济制度,而完整的复议制度应该明确其时间范围、受理的议事范围、受理的程序及流程以及行政复议的处理方式等。但是,在笔者调研的15所高校中,并没有从制度上和流程上对其加以规范,甚至部分学校的校长或者委员会主任享有独立的复议权。
3.2.4 缺乏制定科学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评价标准
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的一个重要组成机构,对高校的未来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具备对学术事务的咨询、审议和决策等职能。笔者对调研的15所院校进行调研后认为,目前的高校虽然对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结构进行了规定,但是却缺乏科学合理的学术委员会的评价标准。笔者在对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后,主要从其构成和长生方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委员会的构成缺乏一定的代表性。委员会的成员大多是由教授、行政人员或者高级教师等组成,苏堃认为“数十人的学术委员会所做决定能否得到教授群体的广泛认同、是否符合数千人的集体利益是学术委员会存在的合理性乃至合法性基础。”② 这样容易导致中青年的教师遭到排挤,精英学科和学院的委员
①
《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EB/OL].[2006-08-23]. http://jwc.jlu.edu.cn/?file=info&act=view&id=3229. ②
苏堃:《中国公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运行模式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6月
会人员比例将会加大,这样不利于弱势学院和学科的发展。因此。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公正性。
(2)委员的产生方式缺乏民主性。笔者在对15所高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一般而言委员的产生方式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提名审议、直接担任、名誉担任等方式产生,而委员会的主任一般为校长或者学科的带头人担任。但是,由于委员会的相关权利已经收到了过多行政权力的干预和限制,所以委员往往会出现“双肩挑人员”,这并不利于委员会的发展。学术委员会更倾向于受党政权力把持的谋求其群体利益合法化的工具性机构。
3.2.5 学术委员会缺乏健全的监督保障体系
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机制是促进其自身不断发展的内部监督机制,但是在其真正运行过程中仍缺乏健全的监督保障机制。在标榜“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学术委员会的相关管理章程中,却并没有对其监督体系方面进行较为完善的规定。
布坎南曾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其趋利性特征”的理论,当组织缺乏一定监督机构的制约时,就容易走向异化的方面,出现贪污腐败、“暗箱操作”、“闭门议事”等行为,学术委员会也不例外。学术委员会原本是为了促进高校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而设立的,应该是促进学术交流和发展的学术场所,但是由于监督机制的缺失或者不完善,学术委员会在其组成人员的选拔、议事过程和审议结果中的监督程序的缺失,则容易造成学术领域的腐败现象。
笔者在对一些高校的章程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一些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很多都身兼多职,既是一些学院、学科的带头人,也是一些职位较高的行政人员,这种关系的错杂容易导致利益关系的牵连。尽管大多数的高校为了避免出现此类问题,采取与委员利益关系密切的事宜需要采取回避制度的措施,但是对于委员会的主任或者更为高级的领导者则没有相应的规定。而在高效普遍规定的保密制度中,要求委员需要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过程进行保密,一般不对外发布会议讨论的结果。而学术委员会讨论的结果还需要最终提交给学校的党政机关进行审议,此时评议结果便成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这样便容易出现学术委员会的“暗箱操作”现象,不利于委员会的长远发展,也危害了其他人的一些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学术委员会还缺乏健全的监督保障体系。
第4章 国外高校学术评议会运行机制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本章节主要是对国外高校学术评议会运行机制的实践经验的借鉴,笔者曾对美国、德国、日本的学术运行机制的相关研究内容进行了借鉴和分析。但是由于受到篇幅的局限以及个人对美国学术委员会运行模式的认可,笔者将会以美国的学术评议运行机制为例进行分析,为我国学术委员会的完善提供经验借鉴。因此,笔者在本章中,将会从国外高校学术评议会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经验和国外高校评议会运行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4.1 国外高校学术评议会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经验
克拉克.克尔曾经自豪的说:“美国学院和大学管理是传统和体制的积淀,与其说它是有意识的思想,毋宁说它是历史的馈赠。”这句话也证实了为何美国会拥有世界著名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这与美国的文化体制密不可分,也与其在教育方面的管理体制相关。
美国的学术评议或是对国外大学学术管理机构的统称。学者伯恩鲍姆将其称为“大学层面上的正规的、有代表性的学术治理机构”。一般而言,评议会包括只有教师在内的纯粹学术评议会,还包括有学生、行政人员和科研人员在内的非纯粹的评议会。为了对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学术评议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笔者就以斯坦福大学为例,对其学术评议会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图4-1 斯坦福大学学术评议会的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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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斯坦福大学学术评议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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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Bimbaum The Latent Organizational Functions of the Academic Senate: Why Senates Do Not Work but Will Not Go Away. The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Jul 1989;Volum 60, No4.
斯坦福大学的评议会是其高效内部学术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机构设立在“学术理事会”的下面。斯坦福大学学术评议会章程明确提出“学术评议会是学术理事会的立法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对大学的学术工作行使立法权力。”斯坦福大学学术评议会的内部机构主要包括学术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学术评议会和常务委员会四个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参加上图4-1所示。
4.1.1 斯坦福大学学术评议会的职能设置及运行机制
笔者主要从学术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学术评议会和常务委员会四个部分对斯坦福大学的评议会职能进行分析,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学术理事会。
学术理事会是学术评议会中人数最多的机构,主要由教授、副教授以及从事科研的助理教授、特定的学术官员(一般包括校长、院长等)组成。校长作为学校的管理者,自然而然担任学术理事会的主席。退休之后的评议会成员也可以参加会议,但是只有提议权,并没有表决权。“学术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审议校长报告、学术评议会的决策和报告,讨论并决定有关学术政策,向完成学业的学生授予学位等。”①
(2)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由理事会中选举产生,而且是由七位教授担任,理事会中的学术官员不能成为咨询会的成员。咨询会主要采用循环任期制,每个教授都有成为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机会,而且委员的任期为3年。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接受并审议由院长和教务长批准的聘任教授名单;就教师聘任、学术晋升、解聘以及院系的建立和废撤等事向校长提供建议;就违反教师纪律声明、学术自由声明以及教师投诉程序声明等案例听取意见。”②
(3)学术评议会。
学术评议会享有立法权力,是学术理事会的立法机构。其成员主要由学术委员会的55为委员构成,主要由选举出纳说高恒,任期为两年。但是除此之外还有13面行政人员可以参加会议,但是并没有表决权。学术评议会主要包括咨询性质的委员会和负责日常工作和人事工作的委员会两种,他们各司其职 ,分别解决学术讨论和日常工作两个方面的问题。由此可见,评议会在内部事务上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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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滨清:《美国部分研究型大学学术评议会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1月 刘滨清:《美国部分研究型大学学术评议会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