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技术副总经理:是总经理处理事故的助手,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生产副总经理: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中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安防部主任: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铀矿冶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为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部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行动。
生产技术部主任:按照总经理命令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总经理进行营救和灾害处理。
地质测量负责人:根据总经理命令完成测量和打钻工作。负责准备好必需的图纸和资料。
采、掘队队长及工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及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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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随时接受总经理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公司调度室、矿山救护队及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经理的命令,通知话务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与工资科考勤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照明灯具、自救器牌号、井下考勤记录,查清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未持有经指定的生产副总经理签发的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照明灯具、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机电负责人:根据总经理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制度,并保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工程部主任: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器材及时运到使用地点,满足救灾需要。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医护负责人:负责组织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后勤部主任:负责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负责处理事故抢救和治理过程中,治安保卫工作,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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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
值班调度员:接到矿调度的事故通知后,立即按规定通知所有相关单位的人员到调度室或指定的地点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员及时传达总经理命令,并做好电话记录。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防止冒顶片帮事故
要防止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除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人为失误,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外,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从多方面采取综合预防措施。
(1)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对围岩不稳固的局部地段,视具体情况应改变采矿方法(分段崩落法)进行采矿。对地质情况发生变化的地段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作业制度。
(2)防采空区地压:井巷掘进中遇到破碎带等不稳固的地段须及时支护。对所有井巷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的支架、巷道冒落现象,必须及时进行维修。由于充填法采矿暴露面积较大,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采用空场法采矿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时处理采空区。
(3)加强对顶板和浮石的检查与处理:采掘作业中必须经常观察作业面顶板与边帮安全情况,发现浮石及时处理。采矿场作业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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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常携带长把手手锤等撬浮石工具,每班进行“敲帮问顶”。检查浮石时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准进行其他作业,撬挖浮石必须是前进式处理,处理者须站在安全位置(不得站在浮石滑落方向)。浮石处理必须及时、细致,不能半途而废;一时撬不成的大块活石,应用炸药崩落或架设临时支架。 4.1.2防止爆破事故 4.1.2.1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1)矿井使用的炸药和其它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领用必须符合《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办理采购、运输、使用、储备等安全管理证件。制定爆破器材检验、入库贮存、领用、发放、押运、退库制度和炸药库看守制度,定人定岗、持证上岗。建立爆破器材使用台帐,严格执行领发审批制度,防止多领多用,私藏余料,杜绝流失和被盗事件的发生。
(2)矿井编制爆破说明书,内容应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后才准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员应严格按爆破说明书施工。 4.1.2.2在爆破作业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工起爆药包时应注意:①使用木(竹)质的锥子扎孔,不应用金属锥子,以防摩擦产生火花。②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中,不许外露。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黑胶布将导火索与药卷固定紧。潮湿或有水地点起爆时,应注意药包的防水处理。③雷管炸药的装配应在井下安全地点进行,防止顶上岩石冒落。④装配前应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是管体压偏、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的雷管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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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药时应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或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起爆时应注意:孔内装药填塞完毕,设立警戒,发出警报,信号发出后,人员、设备必须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爆破后,至少经过30分钟充分通风,由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检查(盲炮、顶板、边帮),并在安全隐患处理结束后,发出爆破解除信号,才准许其他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3)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有冒顶或片帮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4)盲炮处理时应注意事项:在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处理,处理盲炮应有当班爆破员进行,不准有他人在场。盲炮未处理好,禁止在工作面进行其它作业。处理盲炮时如经检查起爆网络完好,校核最小抵抗线无变化,可重新联线起爆,但要加大警戒范围。如起爆网络受到破坏或抵抗线发生变化,应重新打眼装药起爆。炮眼应布置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打平行孔(不得小于30cm),严禁打老眼。对于炮壁完好的可以用木(竹)质品轻轻掏出堵塞物,向孔内注水,使其受潮失效,严禁从炮眼中强力拔出雷管。 4.1.3防止提升运输事故 4.1.3.1斜井安全技术措施
(1)对于斜井提升,要安装和使用可靠的防跑车装置;车辆运行时,严禁在斜井中行走、作业,严禁违章登钩乘车,下部车场人员应及时躲进躲避硐室;严格执行钢丝绳检验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把钩工要认真操作,谨防未挂钩下放和过早摘钩,防止超挂车辆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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