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2019-03-22 18:28

辆超载,挂车时应认真检查连接装置的完好情况,不合格的插销、链条不得投入使用,并坚持使用保险绳;绞车司机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禁止未带电放飞车,注意避免惯性过载;提升信号必须清晰明确。

(2)对于平巷运输,在车辆运行中禁止人员在轨道上行走,严禁登钩乘车,机车拐弯要鸣笛或打铃等。 4.1.3.2竖井安全技术措施

(1)竖井的绞车及钢丝绳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

(2)竖井提升系统应设独立的信号系统,井口和井下各中段、码头门车场,都必须设信号装置。各中段均应设专职信号工,各中段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安设在各中段的电铃应经常检查、维修、更换,严禁非信号工打铃。

(3)各中段应设阻车器,井下各中段(水平)安全门及摇台与提升信号应闭锁,只有在安全门关闭、摇台抬起后,才能发出提升信号

(4)竖井系统应设防过卷保护装置,井底设防蹬罐措施,提升容器设可靠的防坠器。竖井提升系统应每班检查一次,每周由车间负责人检查一次,每月由公司机动部(或机械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入提升装置记录簿。 4.1.4防电气伤害

1) 井下电器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采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不得用于向井下供电。

2) 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都要保护接地。

3) 井下变电所高压馈电线,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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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的馈线,应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每天应由值班人员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4) 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5) 在电气设备的外部醒目地方注明带有防止意外事故的电气标志,如接地标志、危险标志、运行标志等。使电气运行人员易于辨认,尽可能杜绝误操作。

6) 停电检修不得单人作业。

7) 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要加锁,必须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操作人员本人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4.1.5防止矿山火灾、水灾事故 4.1.5.1防火

(1)地面防火规定应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防火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建筑物、木材场、炸药库等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2)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井下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4)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井下焊接作业应有经审批的防火措施,并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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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防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二台泵组成。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2)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井下溶洞水、裂隙水等的超前探水工作,避免掘进或采矿时工作面突然涌水形成灾害。

(3)鉴于矿体上存在含水层,在开采时要加强采场崩落范围的控制,局部地区应预留保安矿柱,以免与含水层沟通造成水害。 4.1.6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对策措施

主要包括采光、照明、噪声(洞内),防高温、防尘、防污、防腐蚀、防毒等,重点为矿井内的放射性原素的辐射、粉尘及噪声,空气含氧量,要求空气中粉尘小于2mg/m3,含氧量不少于20%,噪声不大于85分贝。 4.1.7 电气与照明

(1)井下应设良好照明,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不大于220v,各作业面不大于36v。

(2)电气线路须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设置保护,照明线与动力线须分开设置,有独立系统,以确保照明电源不致发生中断。

(3)照明线路的架设应固定在绝缘器和瓷瓶上,禁止随意将电线连接于支撑或其他设施上,电源线路应注意经常检查维修。

采用电气照明时,灯头间距、悬挂高度与灯光强度,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4.1.8 通风、防尘及降氡

通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排除因凿岩、爆破、装岩和车辆的运行等原因在硐室内产生的有害气体和岩石粉尘,减少空气中的氡子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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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供给工作面充足的新鲜空气;降低由于上述各种原因而引起的环境污染,从而改善巷道内的温度、湿度、气流速度等的状况,使其符合正常生产的要求。在铀矿井中加强通风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加强氡子体的防治,加大排氡及防氡措施。

井下氡子体。凡产生放射性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地面作业场所,必须有通风装置,通风系统应防止污染物的回流,进风口的粉尘浓度不应大于0.1mg/m3,氡浓度不应大于150Bq/m3。

1)氡及其子体的防治

矿井内大气中氡及其子体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会对人体产生较大的危害:(1)大气中氡的浓度相当高;(2)氡及其子体吸入人体内;(3)吸入氡及其子体的时间足够长。三条件中任一条消失,就可达到防治氡的危害的目的。因此,降低矿内大气中氡的浓度,是防治氡的危害的有效措施。

2)排氡措施

矿井通风是降低矿内大气中氡及其子体浓度的有效方式。大茶园矿的矿井通风压力及其合理分布,对降低氡及其子体的浓度是相当重要的;为此,在建立通风排氡的措施当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通风系统要合理。即满足风路短、阻力小、漏风少、有效风量率高、便于采场实现贯穿风流以及便于调节等条件。此外,在拟定通风系统时,进风道应布置在不含或少含放射性物质的岩层中;采场进风巷应直接与新鲜风流连通;回风流应直接引入总回风道。

第二,通风方式的选择须合理。由于通风方式和矿内采掘工作面氡的析出量关系密切,故通风方式一定要结合矿山实际而定。大茶园矿为岩面致密、裂隙不发育、渗透性差、气压变化对氡析出量影响较小的井巷适用于现采用的抽出式通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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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通风风量控制要按照排氡及其子体的要求进行计算,可按排烟降尘的要求供给风量,一般能满足降低氡浓度的需要,关键是通风压力的大小及其合理分布方式的选择。

第四,平巷和斜井深度超过20m、竖井或浅井超过10m、天井超过5m,均应采用机械通风。工作面应采用压入式通风,压入风筒末端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0m,开支巷或巷道转弯掘进,深度超过5m时,应有专门的通风。

3)井下密封降氡措施

第一,已完工的巷道应及时封闭。封闭要严密牢固。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封闭坑道,必须经防护部门同意,戴好防毒呼吸器和个人剂量计,事后应立即重新封好。

第二,主巷道的见矿和裂隙发育地段,应喷涂防氡覆盖层,以减少氡的析出。并尽可能减少矿石在未封闭巷道内的存留时间。

第三,巷道排水沟应经常清理,保持水流畅通,对氡气浓度高的井下水,应设专用管将水直接排出坑外废水处理设施中。

第四, 沿脉巷道必须设计在矿脉外。施工中副产矿石和废石必须分开堆放。

4) 加强个人防护

井下作业场所,除必须采取“加强通风、坚持湿式作业、密闭氡尘源”外还必须加强做好个人防护、加强防护设施管理和经常检查等综合措施,把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降至国家标准以下。

进入井下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在井下作业场所内不得进食、饮水、吸烟和存放食品;工作结束后强迫沐浴,清除表面污染;所用的防护用品,应经常清洗,工作服定期分类清洗,不得带回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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