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以当地的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为主体,吸收少量的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主要负责做一些涉及教育经费方面的协调工作。
家校共育即家庭与学校对孩子的协调教育。众所周知,在中小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均以其独特的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家长和教师是教育孩子的同盟军。然而家校共育在国内目前还尚处在起步阶段,虽然家校共育的重要性早就受到政府、学校的关注,但在仍然存在着以下几大问题和偏差:
一是认识错位,观念陈旧。从家庭方面看,大部分家长缺乏参与学校教育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参与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他们认为教育孩子主要是学校的事,孩子的学习和品德由老师管,自己只管吃、喝、拉、撒、睡;有的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和分数,在其他方面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或对孩子娇生惯养,百依百顺;还有的家长对教育孩子无自信心,认为自己文化素养不高或不懂教育,没有能力参与学校教育活动。从教师的角度看,教师总认为家长不懂教育规律,他们不仅没有能力参与班级教育工作,反而时时给自己带来麻烦和干扰;或有教师生怕自己的职业权威和形象受到威胁和挑战,认为家长走进校园,坐入课堂,参与班内事务,是在监督、挑毛病。从学校方面看,由于一味片面追求升学率,办学思想的偏差,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以及社会舆论界都将眼光集中在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校的升学率上,致使学习成绩的好坏几乎成了衡量一个学校或教师的教学质量好坏的唯一标准,这就造成了家校共育的内容极其单一,仅仅只限于督促学生的学习上,特别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封闭教育体制,阻
碍着学校采纳家长的见解,不能使其与家长合作作为学校教育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
二是活动无序,合作无据。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家校共育方面既没有教材,也无其他依据,只是零散见于各级领导讲话或文件中,所以家校活动的开展存在着缺乏计划性、互动性、平等性、连贯性等系列问题,许多学校虽然已有家校共育方面的制度,如家长例会、家长接待日、教师家访记录等,也已逐步成为教师与家长联系接触的重要方式,但在提高家长素质、教育能力, 端正家长教育方式,充分挖掘家校共育资源等方面还未能引起学校、教师的重视,家长与教师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教育责任、共育意识不强、缺乏信息沟通和交流等现象;在教育管理体制上还存教育管理权力集权化,家长的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师范教育体系及师资培训等的课程中缺乏对教师进行家校合作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得教师缺乏主动开展家校合作活动相应的能力和技巧等问题。
三是在应试教育观念指导下,学校教育过于封闭,教育内容和方法脱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学校重视教书的多,重视育人的少。
四是家校教育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多。因某些社会变革原因,破坏了家校教育的一致性,各种信息的冲击对学生发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学校难以控制。
五是家校联系方式既单一,又单向,不适应教育的要求。在家校沟通中,只有学校要求家庭,家庭没有主动性。家访也受时间、交通、生活节奏的限制,电话受通话成本的限制、通话情绪的影响,给家校
联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和不便。
因此,构建社会化教育模式,促进家校教育思想的统一;老师与家长之间应进行真正的对话,促进相互理解、信任,充分发挥家长的主体精神;加强家长的培训、指导,努力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规范家校共育的具体操作,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校共育的建立、管理、指导和督查,努力提高实效性等已成为教育综合改革的迫切任务,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面实施家校共育已迫在眉睫。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与依据
我国教育工作者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开始探索家校共育的理论及其合作方式,逐渐意识到学校应主动争取家庭、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并在实践中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家校共育机制。
(一)从管理学来看,学校管理中由家长参与制定的决策,能够增强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责任感,提高教育质量
在管理理论中,责权是既相互制约,又不可分割的整体。责任由担当的职务决定,权力是履行责任的保证,若只有责任没有相应的权利,责任制就无法建立,相反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就会滥用权,瞎指挥。在学校管理中,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必须协调学生成长的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而其中家长的力量又是至关重要的。学校管理过程中有关各项决策、措施的制定有家长的参与,就会增强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同时,由于家长又是最了解学生的需要、兴趣、爱好及成长经历,由家长参与制定的决策,才更具有针对
性。因此,在学校管理中,要授家长以管理权,委家长以责任,使家长与教师密切配合,共同探讨学生成长中的教育问题,进而实现教育目标。
(二)从教育学来看,共同的愿望和一致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种连续既指时间上的连续,又包括在空间上的连续。当受教育者受到的教育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和一致性时,教育的效果就是高效的,如果受教育者受到的教育延续性差或离散,教育的效果就不会理想。同时,在对少年儿童的教育过程上,学校与家庭都希望学生健康成长,这种共同的愿望和一致的责任,将有力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进行充分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一种和谐的新型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从父母的教育权来看,家校共育能使儿童权利得以更大限度的维护
家庭是社会基本的生产单位,父母教育权是亲权的组成部分。亲权的基本表现就是家长对其家庭成员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支配,其中既包含对劳动者养成目标和过程的决定和支配,也包括对子女教育的支配和控制。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教育权利由家庭向国家公共教育的转移,但是从古到今,父母对子女都具有绝对最基本的教育支配权。1989年11月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家长是儿童权利的当然监护人,国家是儿童权利的最高监护人。”这更进一步就意味着父母对未成年人不可分离的监护责任和义务决
定了父母教育权存在的合法性。
(四)从系统科学中的协同学来看,家校合作正是教育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协同效应的表现
教育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亚系统,而教育系统内部又有许多子系统,从宏观上看,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从微观上看,有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措施。教育这一社会现象在实现其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过程之中,需要其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协调。家校合作就是实现其功能的手段之一,它使学校、家庭、社会各系统之间形成协同效应,学校教育居于系统的主导地位,指导家庭教育,协调社会教育,使教育系统不断向着平衡、和谐、有序状态发展。
(五)从教师的新职业精神来看,家校共育是教师职业的要求 教师新职业精神的内涵之一,就是重塑教师新形象,使教师走出封闭的校园环境,走向社会,走向家庭,把与教育对象密切关联的成长因素联合起来,达成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实现学生的和谐发展。家庭是学生成长的基础,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一方面,社会担负起对家长的教育责任;另一方面,教师也有责任面对不同的学生家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方法指导,并与家长在教育学生上达成一致。因此,家校共育正是学校教师树立新的职业形象,协调社会各方面影响学生成长因素的良好途径,在家校共育系统中,学校与教师理所当然起到主导作用。
(六)从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功能来看,学校教育离不开家庭教育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