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而不是压抑敌对情绪,那就不会出现敌意的积累,同时这种关系既不表现命题5中感情上的矛盾心理,也不表现命题6中的强烈感情。这些都可以在家庭加息的调查以及对志愿团体的研究中得到证实。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没有冲突不能作为关系稳定和牢固的标志。稳定的关系可能以冲突行为为特征。紧密的关系造成发生经常冲突的机会,但是如果参与者感到他们的关系是脆弱的,他们就会避免冲突,害怕它会危及关系的持续。当紧密关系以经常的冲突为特征而不是以敌意和矛盾心理的积累为特征时,我们可以认为,由于这种冲突不可能涉及基本一致的意见,这些经常的冲突有理由作为关系稳定的标志。在从属关系中,我们最初由于成员的部分卷入而期望冲突不很强烈的地方,冲突的出现就可以作为平衡机制运转的标志。 第五章 与外群体的冲突和群体结构
命题9:与外群体的冲突会增强内部的团聚力
首先,齐美尔:一个群体的专制倾向和尚武趋势之间的关系依赖于这种非正式的基础:战争需要一种集中制强化的群体形式,这是专制政治的最好保证。进一步提出了外部冲突将加强群体的内聚力和中央集权。
科塞反思:齐美尔不加区别地从不使用暴力的冲突转移到假定为战争形式的斗争,这种不加区别地把战争与其它冲突形式混为一谈,时常得出站不住脚的结论。与齐美尔指出的相反,专制主义并不一定是战争的必然结果,战争条件是否导致专制主义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体系的凝聚程度,但当内聚力减弱的时候,即由于内部团结削弱而不太愿意接受权威的时候,“专制主义”才是战争情形下的必要条件。外部冲突使群体团结,信念增强,但它是否也导致集权则取决于群体自身的结构和冲突的性质。内部团结可能与外部发生冲突的群体中得到加强。但是,专制主义的发生与内部团结的加强有反相关关系;在冲突开始时内部团结不够和冲突情形未能带来一致行动所必要的团结的地方专制就会发生。只要外部威胁被认为是对整个群体(或社会)的威胁,内部冲突就不会妨碍对外部敌人的一致行动。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与其他群体的冲突能动员起群体成员的活力,进而增强群体的团结。集权是否会伴随团结的增强而加强,这要取决于冲突的性质和群体的类型。集权更可能在战争冲突事件和要求以劳动分工为标志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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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结构中产生②集权似乎与缺乏团结有关;在群体团结不够的地方要调动起群体成员的活力就要求采取战争行动③在与外部敌人进行斗争的群体中集权和专制的发生都首先取决于共同的价值观念体系和群体结构,而不是首先取决于冲突的爆发④缺乏社会团结的社会体系面临外部冲突时可能会瓦解,虽然某种统一会被迫加强。
命题10:与其他群体的冲突限制群体结构及随之发生的对内部冲突的反应 首先,齐美尔:群体对内部意见分歧反应的激烈程度取决于群体结构的某些方面,以及冲突的强烈程度。如果群体内部的关系不允许有表达冲突态度的余地,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排斥它。群体结构能够限制实际的、或预料的与外部冲突的激烈程度。
科塞反思:齐美尔关于群体规模的观点可能是正确的,重要的是应注意规模不是一个独立的变量。群体结构与外部冲突之间有着一种互补关系,实际的或预料的内部冲突对数量少而成员参与程度高的群体施加着压力,参与程度高的小战斗群体将倾向于刻板地保持其思想的一致性。在规模较大,包括成员较多的群体中,成员的参与程度不深,因而群体的思想内容就允许随着内部倾向性的分歧和冲突而改变。同时齐美尔忘记区分群体结构的三个方面:(1)群体成员的相对规模(2)群体成员的参与程度(3)情境方面:是不断进行冲突还是偶然发生冲突。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不断与外部发生冲突的群体往往不容忍内部冲突。他们不能容忍超出对群体统一有限背离。这种群体往往有着类似宗派团体的性质:他们根据特殊的品质选择成员,他们要求成员全面参与群体活动。他们的社会团结取决于群体生活所有方面的共同参与,并通过坚持群体一致反对持异议者而加强这种团结。他们解决意见不一致问题的唯一方法是使持异议者自愿或被迫退出群体②教会类型的群体没有卷入与外界的不断冲突之中,对成员个性的全面参与也没有特殊要求,同时由于对成员构成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因此其规模往往较大。这种群体能够通过显示结构灵活性和允许内部的一定范围内的“有限冲突”来成功地抵抗外部压力。
命题11:寻找敌人
首先,齐美尔:为了维持和增强群体团结,战斗群体可以实际地“攻击”敌人,持续冲突作为战斗群体生存的条件,他们必须不断地诱发这种冲突。为了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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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群体内部的团结,外部冲突并不一定要真正出现;所有这些对成员发现或诱导他们发现外部威胁以便把他们自己结合在一起都是必要的。威胁可能实际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是群体必须感到他们面临着威胁。外部威胁的社会感知可能被歪曲,但是它对群体内部的影响可能与客观威胁不被曲解一样。
科塞反思:对群体成员来说,群体寻找敌人的目的不在于获得成果,而仅仅在于维持它的特有结构。即使最初把群体带入冲突的条件不再出现以后,战斗群体仍然根据他们最初进入舞台的规则继续表演。最初的敌人消失导致去寻找新的敌人,以便使群体可以继续从事战斗,从而维持住一个将陷入不再有敌人存在的危险的群体结构。这种“寻找外部敌人”(或夸张实际敌人带来的危险)的工作不仅起到维持群体结构的作用,而且当受到干劲松懈或内部分歧威胁时它也能加强群体的团结。激烈的外部冲突使成员重新警觉起来,或者调和分歧趋势,或者形成反对持异议者的群体一致行动。当群体刻板结构遇到打击或遇到意外增加的外部危险时,“寻找外部敌人”的推论就是寻找内部敌人。被寻找的内部敌人可能与被招引来的外部敌人一样是实际存在的:他可能是一个反对群体生活或群体行动的某些方面的持异议者,他被认为是一个潜在的变节者或异教徒。但是内部敌人也可能是“发现的”,他可能仅仅是虚构的,通过对他的共同敌视以实现群体所迫切需要的团结。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组织极多严密的战斗群体在搜查敌人的过程中,实际上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甚或可以取得加强内部统一和团结的意想不到的结果。这种群体实际上还能够洞察出某种来自外部的威胁,尽管这种威胁尚不存在。根据已经看到的情形,这种虚构的威胁有着与实际的威胁同样的使群体整合的功能。②树立一个外部敌人或虚构一个这样的敌人,能加强受到来自内部威胁的群体团结。同样,寻找或虚构一个内部持异议者可能起到维持受到外部威胁的群体结构的作用。这种替罪机制尤其将发生在那些其结构处于现实冲突的群体中。③夸张的现实危险,引人瞩目的现实敌人与完全虚构的威胁力量之间存在变动着的顺序。
第六章 意识形态与冲突 命题12:意识形态与冲突
首先,齐美尔:党派意识只是超个人性要求和斗争的表现,它不是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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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为了事业,这就可以给冲突造成一种激烈和冷酷无情的特征,在某些无私的、理想倾向的人的行为中,可以发现类似的特征。在两个党派追逐某些共同目标——如对科学真理的探求——的情况下,团结与对立的对比也许最为明显。
科塞反思:齐美尔通过对党派意识与冲突的分析区别了两种类型的冲突:一种其目标是个人性的、主观性的;另一种的目标具有非个人的、客观的性质。齐美尔的观点与冲突客观化的两种不同后果有关:(1)超越了个人利益的集体目标使斗争更为剧烈(2)在争斗的党派之间存在一种使其一致的因素,他们遵守着一种去掉了个人攻击的共同规范。换句话说,这个命题关心的是(1)客观化对冲突强度的影响(2)客观化对对立双方之间关系的影响。
齐美尔同时认为,超越了个人性的客观化斗争似乎要比直接关于个人问题发生的冲突更剧烈、更冷酷无情。为超个人“权利”或价值系统辩护的意识可以加强党派的不妥协性,并动员起一种仅仅为个人利益和目标所不能得到的力量。他的这种观点是以两个论点为基础的:(1)个人是作为群体或理想的代表进入超个人性冲突的(2)他们具有一种高尚感和正当感,因为他们的行为并不是为了“自私”的原因。可以认为,为了集体而抛弃个人利益是否会赋予冲突以一种“高尚性”,取决于在规范系统中个人的成就是否受到赞赏。
同时齐美尔还注意到了两种冲突的区别,一种冲突是参与者只是作为“私人的个体”参与冲突,另一种冲突是参与者作为他有部分人格投入的集体的代表参与冲突。冲突中“统一”功能并不在于双方接受共同的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共同手段,而只是在于他们都摒弃了个人利益的动机,每一方都致力于某种超个人的事业。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参与者感到他们只是集体或群体的代表,不是为自己而只是为他们代表的群体的理想而战斗的冲突似乎要比为个人原因而进行的斗争要更激进、更冷酷无情②在缺少个人因素可以正常地引进的缓和因素的时候,对个人因素的剔除趋于使冲突加深。现代马克思主义的工人运动就是客观化是冲突激化的例子。严格的意识形态联盟似乎更容易发生在僵硬的结构中而不容易发生在有弹性的、调适性的结构中③当对立双方追逐同一个目标时,冲突的客观化似乎可以成为斗争双方的统一因素:比如在科学争论中,其问题是要确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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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冲突——整合器
命题13:冲突使对抗者结合
首先,齐美尔:那种导致与对手发生冲突的行为,同时又使双方建立起一种过去未曾有过的关系或联系。我们可以把冲突看做联结双方的因素,这双方也许一直就存在,但并无任何联系。此外,冲突还倾向于产生支配它自身行为的规则和规范,并约束解决冲突的斗争形式。一旦关系通过冲突而建立起来,其它类型的联系可能随之而来。
科塞反思:冲突是了解一个起初互不相识的人的一种手段,这样就奠定了开始其他形式的互动的基础。这样,起初是敌意的互动常常导致后来友好的互动,冲突成了一种检验和了解陌生人的手段,正所谓不打不相识。
齐美尔的第二个论断是除了某些例外的情况外,仅仅是介入冲突这一事实就造成了共同接受的支配他们敌对行为的规则。这种规则有助于敌对双方通过这种强加在他们头上的限制而社会化。首先,冲突的爆发表明那里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竞争的对象。假如没有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益的东西,那就不会发生冲突,因为没有什么东西需要为之战斗。其次,齐美尔主张冲突通常发生在一个共同的规范和规则范围内,它导致了这种规范、规则的建立和扩展。
冲突与合同的情况一样:冲突总是在一个有约束力的规范空间内展开,并且执行它自己的限制和调节规范。不仅如此,在冲突发生的过程中,新规则不断地被创造,旧规范不断地被改进。冲突造成了一种部分或全部不受规划和规范所约束的新环境,同时它也作为一种催化剂促进新规则、规范的建立。
冲突导致法律的修改和新条款的制定;新规则的运用导致围绕这种新规则和法的实施而产生的新的制度结构的增长。冲突导致竞争对手们和整个社区对本已潜伏着的规范和规则的自觉意识。冲突是这样一种机制,通过它,社会能在面对新环境时进行调整。一个灵活的社会通过冲突行为而受益,因为这种冲突行为通过规范的改进和创造,保证了它们在变化了的条件下延续下去。即一个僵化的社会制度,不允许冲突发生,它会极力阻止必要的调整,而把灾难性崩溃的危险增大到极限。
重新整理命题得出以下结论:①冲突产生了对抗者之间其他类型的互动,即便两者先前毫无联系。它通常也发生在一定规范的范围内,这种规范规定了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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