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们不能以完整的人格参与每个冲突,这样部分地参与大量冲突构成了一个社会结构的平衡机制。在松散结构的团体和开放的社会里,冲突的目标在于消解对抗者之间的紧张,它可以具有稳定和整合的功能。由于允许对抗的要求直接和理科表达出来,这样的社会系统能够通过消除不满的原因重新调整他们的社会结构。它们所经历的多种多样的冲突,将有助于消除引起分裂的根源并重建统一。通过对冲突的宽容和制度化,这些社会系统为自己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稳定机制。
此外,冲突在一个团体经常发生还有助于现存的规范获得新生;或者推动新规范的产生。在这种意义上说,社会冲突是一个调整规范适合新环境的机制。一个弹性的社会从冲突中受益,因为这种行为通过创新和改进规范保证了它在新条件下继续存在。这种重新调整规范的机制在一个僵化的社会里几乎是得不到的;后者由于压制冲突,从而也消除了一个有用的警报,因此把灾难性崩溃的危险增大到极限。
内部冲突也能在结构中充当查明对抗的利益双方相对实力的工具,由此成为维护或不断重新调整权力平衡的机制。既然冲突的爆发表明在双方之间先前存在的通融被否定,一旦对抗者各自的权力通过冲突被确定下来;一个新的平衡就会建立,相互关系也就在这个新基础上继续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为冲突提供了余地的社会结构通过变换权力关系的地位解决了一个重要的避免或纠正不平衡条件的手段问题。
与某些人的冲突产生了与别人的联合或联盟,通过这样的联合或联盟,冲突在成员之间提供了一个契约,从而减轻社会孤立程度或把在其他方面毫无联系或对立的个人或团体相互联合起来。一个能够容纳大量冲突的社会结构包含了一种把其他方面毫无联系、漠不关心或相互敌意的双方联合到一起,并把它们带进一个公共的社会活动领域来的机制。此外,这种结构助长了有各种不同目的联合和联盟的相互交叉往来,因而阻止了同盟沿一条主线分裂。
一旦团体和联合通过与其他团体的冲突建立起来,这样的冲突可能在它们与周围环境之间进一步充当界碑。由此,社会冲突通过为社会系统中的不同的子群体分配位置,帮助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而构造更广阔的社会环境。并不是所有的个人部分参与的社会系统都允许对抗的要求自由表达,社会系统对冲突的容忍或制度化有不同的程度。没有一个社会能允许每一种敌对的要求或主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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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表达出来。当对抗所出自的社会关系仍保持完整无损时,社会提供了一种引导不满和敌意的机制。这种机制通过“安全阀”制度经常地发生作用。这种制度提供转移敌对感情的替代物,同样也是发泄侵略性倾向的替代物。
安全阀制度可以用来维护社会结构和个人的安全系统,但对二者又不是完全是功能性的。它们阻碍了社会关系的变更以适应变化着的环境,因此它们能提供给个人的满足程度只是部分的和暂时的。因此人们提出了一假说,认为那种僵化的社会结构即不允许对抗的主张直接表达的社会结构需要这种安全阀制度。安全阀制度引起行动者的目标转移:他的目标不再是对不满情形的解决,而只是发泄出由它引起的紧张。安全阀为敌意的转移提供了一个替代物,从而那里的冲突本身也被引离了最初的不能令人满意的关系,因此行动者的目标不再是得到什么具体结果,而只是发泄紧张。
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区分现实的和非现实的冲突的标准。
那种产生于特定关系中的受挫、产生于对参与者所获成果的估计、或是产生于追求受挫的目标的社会冲突,可以叫做现实性冲突。由于它们是达到具体结果的手段,它们可以用与对方的其他互动方式替代,假如这种替代形式目前看来更能实现他们的目的的话。相反,非现实性冲突不是针对对抗者的最后结局,而只是因一方或双方发泄紧张的需要而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冲突不是指向具体的获得。在这个意义上,非现实冲突就是它自身的结局,在它只是消除紧张的范围内,选定的对抗者可以被任何其他“合适的”靶子代替。
在现实性冲突中,进行冲突的手段存在着功能的选择对象,对于实现冲突所指向的期望目标也是如此,而另一方面,非现实的冲突,只存在一个选择对手的功能替代。我们假设对安全阀制度的需要随社会结构的僵化程度而增长。这个假设可以引申为,可以预期非现实冲突可以作为目前社会结构的僵化的后果而发生。
在一个对冲突根本没有或有但不够充分的容忍和制度化的社会结构里,冲突易于导致机能失调。冲突导致的分裂的威胁的强度和对社会体系的公认基础的破坏程度,与这个社会结构的僵化程度有关。威胁这样一个社会结构内部平衡的不是这样的冲突,而是这种僵化本身。这种僵化使得敌意能够积累起来,一旦冲突爆发,这种积累的敌意就会集中到一条导致分裂的主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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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美] L·科塞著,孙立平等译.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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