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商务标拦标价、成本价的编制,如代理公司或自行招标人未取得与该工程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情况下,代理公司或自行招标人必须委托具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八)严肃招标投标纪律,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实行源头控制,积极开展日常项目稽查,督促项目业主按招投标法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包括委托招标代理也要进行招标;对未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和委托招标代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查处。二是加强对代理公司的监管。一方面,要严格代理程序,代理公司对不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不得接受委托,如有违犯将进入违规代理“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另一方面,要规范代理行为,代理公司在代理招标过程中不得人为设置限制条件、发展倾向性意见排斥投标人。在发布招标报名公告过程中,不得有意缩短报名时间、推迟发布报名公告、调整报名公告发布范围、放宽和提高投标人资质,影响投标人正常投标;在招标文件制售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评标、定标办法给投标人以骗标之机;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介绍工程情况为由串通评委、影响评委公正评标。如出现以上行为,除取消其代理资格外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惩。三是强化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重新组建政府专家库并按专业实行分类管理,所有专家人员由政府下发聘书,所聘人员组成政府招投标专家库,综合招投标中心用于工程建设招投标。同时进一步规范专家行为,落实专家评标责任。四是坚决打击挂靠投标、出钱围标、串通陪标、违法骗取中标的违纪违法行为。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功能,整合力量,综合治理,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持速、快速发展。
招投标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新干县纪委宣调室) ( 来源:新干县纪委 )
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是防止工程建设腐败的一项有力措施。这项工作实行几年来,取得明显的成效。仅今年前11个月,我县进入招投标代理中心项目21个,建筑面积4.49万平方米,节约资金365.82万元,节约率达16.24%。
然而,招投标工作进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反映。如化整为零从而躲避招标、搞单位保护主义、借资质参与投标和串通投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招投标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体多、合力差。主要是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执法主体多,各自为政,难以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的监督合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监督执法主体偏多,而且部门之间对招投标监督规定都有“部门特色”,好象人人有权有利,结果谁都无责,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监督走样、职守随意。主要是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行为不规范。有的监督热情过高、行政干预过多,削弱了项目法人招标的主动权,有的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疏于履行执法职责,致使招投标活动违背了其所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6
监督热情过高,行政干预过多,工程主要招标管理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甚至以审批代替监管,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意识明显不够。
3、参与投标的主体与其身份不同(借资质)。今年3月份我县四项基础工程建设中的六个标段,每个标段参与投标的单位都有30多家,中标的四家公司全部为外县企业,实施施工的全为本县人,施工队伍拼凑而成,项目经理名不符实,其他“四员”成员残缺不齐,给施工进度和质量管理带来许多困难。
解决问题的办法
1、适度整合,形成合力。各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主体要在现有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将监督力量予以适当整合,避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要形成多个部门执法逐渐过度到由一个部门(建设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监督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局面。
2、摆正位置,有所作为。行政监察机关在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要摆正位置,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要支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所谓“有所不为”,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具体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执法中,应有所不为,尤其是一些过细的,专业性比较强的或者法律明确的有关部门的职责的招投标环节,比如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资格的审核、开标的现场监督、标底的编审、评标专家的抽取等等,完全可以“不为”。所谓“有所为”,即行政监察机关要在不介入具体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执法中达到政令畅通,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目的。
当前,应在这几个方面“有所为”:一是督促有关部门明确各自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执法职责,并且认真正确地履行其职责;二是严格队伍资格审查,尤其是项目经理的审查,防止“挂羊头卖狗肉”,防范转包等行为的发生;三是严格查处属于监察对象违反《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腐败问题,加大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
全文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纪监概况 廉政要闻 廉政直击 廉洁自律 执法监察 队伍建设 宣传教育 纠风治乱 反腐动态 案件查办 廉政论坛
警钟长鸣 公仆礼赞 政策法规 理论调研 资料中心 廉政专栏 图片新闻 西岳艺廊 环球纵横 便民服务 源头治理 信访举报
西岳快讯: ·渭南朝阳公园被拖20年后终开建 ·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召开 ·监察部等召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 ·“秦风热
17
线”开播四周年 郭永平作出重要批示 ·“廉政文化墙”扮靓古徵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成立临时党支部 ·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 ·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九重点 ·树优良政风行风为民办好事实事 ·《天地社火》赴京参加奥运会开幕式前表演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专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07-12-10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扎实推进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这就要求我们用改革和创新的思路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工作,我们在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大胆尝试,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渭南市招投标改革试行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不断得以加强,且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我市城建、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基本上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开展招标投标,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我们在调研和查处的一些案件中发现,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部门和建设工程单位,利用各种手段,钻招投标法的空子,在招投标过程中陪标串标、明招暗定等现象还比较严重。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招投标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预防监督制约机制,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已成为当前需要加以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的目的,就是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工程的工期与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工程交易活动的有序、公开、透明。但从现实情况看,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时有发生,下面,结合几年来的探索实践和调研的情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反规定,不招标。如市直某部门以创卫任务紧、道路维修工程特殊等原因,对五个项目总投资665万元的市政工程直接发包给其下属市政工程处。又如某学院教学楼工程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在办理了地基开挖手续后,由江都公司开挖回填已达正负零。再如某部门近几年的园林绿化工程,无一进行招投标,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有的单位认为项目资金是上级拨款或向上级争取的国债资金,非市政府直接投资而不进行招标。
二、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一些建设单位打法规的擦边球,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要求,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再如对楼房的建造进行招标,监理工程、装修等由业主直接发包。有的建设单位把一条公路分成若干段,规避招标。
三、私下交易,虚假招标。今年,为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某公路系统的上级部门专门召开会议要求,采取回避政策,本地的工程不得由本地公路局下属工程队组织施工。各地市某某局领导共同商议,相互交换,搞名义上的异地招投标,签订假合同,实际上仍由该局下属单位组织施工,对付上面的政策。又如群众反映某县一公路工程有质量问题,在查处中发现,此工程不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且是一个体户借用路桥公司的资质参与的招投标,此人付
18
给路桥公司借资质费用5万元,把工程搞到手之后,又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工队。
四、提高投标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资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一些招标单位故意提高投标报名条件,有针对性地设置报名条件,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制”,个别项目单位领导利用职权,介绍施工单位,用资格预审条件来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一些项目单位与施工队私下交易,招标单位以各种理由把参与竞标的其他投资者排斥在外,以减少竞争对手,保证特定的工队中标。
五、围标串标、暗箱操作。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投标单位为了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顺利中标,私下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甚至标书都出自内定的投标单位,只是个别项目金额作以调整,以达到围标串标的目的。 以上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由于建设市场趋于饱和,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想拿到一个工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表现上看是企业与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利益之争。于是一些企业为了揽到工程,不惜违反规定,置公开、公平、公正于不顾,想尽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手段、规避各种规定,以实现中标。
二是权钱交易。由于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单位一定的权力,他们既是组织实施者,又是发标、确定工队、制作标底等工作的决定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于是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不惜花大力气进行“公关”,甚至采取行贿等手段,以达到招标方默许。据知情者讲:现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已形成了一个潜规则,凡想承包工程的企业必须事先做通招标单位的工作,甚至“公关”的费用都有明确标价。双方一旦达成“私下交易”,招标方就会保证其中标无疑。
三是监督缺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监督部门对招标方的监督仅限于一些程序上的监督,由于监督的机制不健全,且监督的办法、程序不完备,监督往往流于形式,也是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
针对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地去探索解决,减少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必须通过改革招投标办法和建立一套长效的监督机制,才能认真加以解决。
1、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通过教育提高招投标单位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一些领导人自认为招投标是单位自己的事,没有必要自觉接受监督。有的甚至一提到监督就反感、恼火,认为监督就是挑刺、找茬、是和自己过不去,不能正确认识监督。这些错误认识是非常有害的,必须给予纠正。二是招投标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只收费、走程序而不很好地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三是专门监督部门要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2、加强监督检查。一要加大监督力度,变监督部门单纯的开标程序监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由监察、发改委、审计、工商、招标办等部门共同监督,即事前对招投标活动的前期工作进行监督。具体内容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本次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情况;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人资格确定情况;工程图纸的标底和保密情况。事中对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开标、评标等进行监督。具体内容包括:按照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规定进行操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的情况。事后对招标交易活动后期阶段进行的监督。具体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工程变更等整个过程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情况。二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人和事,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那些在招投标工作中违反规定不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严肃处理。 3、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一是建立一个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从调研的情况看,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土地、园林绿化、政府招标采购等同为招投标或招拍挂,往往规定的程序不仅相
19
同,且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应搭建一个平台,全市建立一个招投标市场,同一个标准和程序,既便于监督和管理,又达到了规范的目的,二是严格资格审查标准。凡是符合招投标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打破地区、部门地方保护和垄断,真正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更加透明的招投标环境。三是开通网上报名渠道。通过网上审查,甲乙双方不直接见面,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真正从源头上得到遏制。
4、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应招而不招的,规划、土地、城建等相关部门不得单独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许可证。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如前期资料备案、图纸、标底保密制度,随即确定投标人制度,中标通知书确认制度,合同抄报制度及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违规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等相关制度,以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