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
3、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单位依据整改情况的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关要求,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
(七)评审工作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集团公司企业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多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根据申请数量情况批准适当延长评审时间。
(八)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件7),报相应安全监管局及评审组织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评审人员管理
(一)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评审组织单位聘请的评审专家。
(二)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4、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三)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5、参加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
6、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聘书。
(四)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
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单位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
3、仅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附 则
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doc 附件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doc 附件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doc 附件4: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doc
附件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doc 附件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doc 附件7: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1:
评 审 申 请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性质:□初次评审 □延期
四川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等 级:□一级 □二级 □三级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