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问题 doc123(2)

2019-03-22 21:59

求他们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将食品的进料、加工、运输、储藏以及销售的各方面情况整理清楚,以及时发现问题结局问题。

(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如何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要怎样判断不安全食品的危害程度,以此来为食品召回的评估者和实施者提供一定的标准。

《规定》中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是否添加非食品的辅料和添加剂、食品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和比例以及不安全食品的流通数量范围来进行食品危害调查,来判断它是否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

此外,《规定》中又将不安全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危害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危害后果将持续多久来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通过对食品危害调查和评估制定这样的标准,来提醒生产经营者和国家有关机关,什么时候不安全食品的危害程度已经达到应该实行食品召回,同时也为生产者和国家机关进行相关记录提供依据。

(3)食品召回级别,《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将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一级召回针对的是一些已经或者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而且程度严重、范围广泛的不安全食品,二级召回针对的则是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引起较小范围和危害程度一般的不安全食品,三级召回针对的则是已经或者已经引起轻微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安全食品。

通过将食品召回即被分为三级,让食品召回的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召回级别制定与事故相适应的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成本开支,又能够对症下药,更好的解决问题。

(4)食品召回的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将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以及责令召回。

①主动召回,所谓的主动召回,就是指食品生产者在自己确认自己生产的食品为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后,停止生产和向经营者提供货物,并向消费者发出声明,确保消费者停止食用该不安全食品,并根据召回级别的不同,规定了相应的时间,分别为一天、两天和三天。

另外,生产者在发现自己的产品需要召回后,应该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向省级以上的质监部门报告,并记录与食品召回相关的信息,制定出食品召回计划,根据食品召回级别分别在三天、五天和七天之内向省级质监部门提出食品召回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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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在食品召回的过程中,应该向有关部门即使提供召回进展,如果召回计划有变,也应该报告有关部门。

②责令召回,所谓的责令召回就是当食品生产者没有发现或发现却隐瞒了不安全食品的真相时,经国家质监部门的调查评估,仍不进行食品召回的工作时,国家质检总局要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向社会和消费者发布相关的信息。

在被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之后,食品生产者仍要履行主动召回中的义务,提交报告,计划等。

(5)监督。在食品生产者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召回的过程当中,应该对食品召回过程中的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由质检部门进行监督,同时也允许任何个人对食品召回的过程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什么问题可以举报。

(6)法律责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规定,在食品生产者进行食品召回的同时,也不能因为他已经进行补救而不追究食品生产者的法律责任,但对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对出现食品召回情况的生产者所处惩罚是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而对从事食品召回管理的公务人员,如果在食品召回中出现捏造散布休假信息,违反保密规定等问题时,予以行政处罚,有损失的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法律规定的现状

美国是最早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有了一个完善的系统,是其他国家建立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的成功典范。 1、相关法规

美国没有专门的规定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在美国主要是依据《联邦肉产品法》(FMIA)、《禽产品检验法》(PPIA)、《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A)和

①《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A),而且在具体法律方面也有《联邦肉类检查法》、

《蛋制品检查法》等。

(1)实施主体, 美国召回主管机构是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疫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FSIS)和食品药品委员会(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前者负责肉、禽、蛋等产品的召回,后者主管FSIS管辖范围之外的食品的召回,

张利国, 徐翔. 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J]. 农村经济, 2006(6): 1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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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平行协作的模式,区别于我国采用的建立在行政管理划分基础上的纵向管理模式。①FSIS和FDA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食品召回。

美国农业局和这两个机构会在其网站上每天都发布关于食品召回的信息,让广大的民众能够了解到即使可靠的信息,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① 召回级别。在美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级别也分为三个级别,但是和中国的分类标准不一样。

因为美国的食品召回是在FSIS和FDA的监督和领带下进行的,通过法律的规定,将食品召回级别分为:

一级召回是最严重的,如果消费者食用该类产品将肯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的就要实施一级召回,二级召回是针对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的食品,三级召回则是不会引起不利于健康的后果的食品,如包装存在问题等。

(2)食品召回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美国的农业部、FSIS和FDA确定了食品召回的程序。 2、企业报告

要求食品的生产者、经营销售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确认,并向FSIS和FDA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另外,如果食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如果FSIS和FDA接到消费者的举报时,FSIS和FDA和向被举报有问题的企业下发通知,要求企业说明情况。但这也并不代表企业的产品会被召回,食品是否需要召回,在企业提交报告之后还需要由FSIS和FDA的专家委员会通过对危害的调查评估来决定。

(1)FSIA和FDA进行评估。在企业提交报告或者接到举报之后,FSIS和FDA应该迅速反应,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内容,来进行食品危害的调查和评估,针对不安全食品在市场上流通的数量、范围和主要流通的对象,危害程度的轻重来具体的做食品危害的调查和评估,确定召回级别,为FSIS和FDA的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2)制定召回计划。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如果企业的食品确实存在问题,就要及时制定出相应召回计划,此时企业和召回国家机关应该积极配合,企业应该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销售,同时,根据不安全食品流通的范围,危害的程度等方面,来制定出相应的召回计划,来避

陈志湘.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08(25):3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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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或制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进一步扩大。

(3)实施召回计划。 企业在FSIS 和FDA的指导下制定好了食品召回计划,并得到认可之后,就可以开始实施。通过FSIS和FDA的网站,向社会及广大的消费者,发布及时的食品召回信息,以协助企业实施的召回计划能够顺利有序而且有效率的开展,对召回的产品或销毁或更换,同时还要对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补偿。 (4)召回结果评价。不安全食品召回之后,会由FSIS和FDA以及企业,来进行召回结果的评价,对在召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研究。 3、食品召回的法律责任

美国对企业是否主动召回,规定了不同的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解决,同时还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1)自愿召回。美国针对食品召回以调动企业积极性为原则,如果生产者在召回之初就积极配合,就将得到来自相关部门多方位的支持,甚至不发布召回新闻稿,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商誉。①这样的规定,虽然显得有点不严厉,但是能够调动企业进行召回工作的积极性。

(2)要求召回。在美国,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FSIS和FDA下发召回命令之后,如果企业不及时主动召回,会被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还有消费者的集体诉讼。一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公布的某种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并列入“召回名单”后,联邦政府以及各州监管机构会深入超市等销售终端,对架上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召回产品”在架销售,厂商会被追加罚款。再次,如果厂商不及时召回有问题的食品,就会遭受严重的信任危机,其所有的销售产品会遭到抵制,企业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②

(3)指令召回。是针对婴儿配方食品和在洲际间销售的各种牛乳等少数特殊食品所作的规定。

三.中国与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比较分析

刘法辉、陈红兵、高金燕. 《国内外食品召回制度的比较研究》《食品科学》专题论述,2009,

Vol.30,No.23.

刘玲,湘潮.《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召回制度的特点》(下半月)2009年5月第五期(总第3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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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美食品召回制度的相同点 1.实施主体明确

中国对于食品召回方式的不同使得缺陷产品召回过程可能涉及不同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租赁商和某些情况下的进口商以及产品使用人,目前我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其承担着全国数万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分工,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可以下设的省级/市级质检部门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管理。美国对于食品召回的主管机构则是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疫局和食品药品委员会,前者负责肉、禽、蛋等产品的召回,后者主管FSIS管辖范围之外的食品的召回。

2.食品召回分级制度

中国与美国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都将食品召回分为三级。我国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针对的是一些已经或者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而且程度严重、范围广泛的不安全食品,二级召回针对的则是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引起较小范围和危害程度一般的不安全食品,三级召回针对的则是已经或者已经引起轻微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安全食品。美国食品召回分级:第一级是危害最严重的,消费者食用了这类食品将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不会有危害的,消费者食用这类食品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比如贴错产品标签、产品标识有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① (二)中美食品召回制度的不同点 1.食品召回的分类

中国的食品召回分为两类,分别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在主动召回方面,食品生产者在自己确认自己生产的食品为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后,先暂停食品生产加工,而后主动实行召回,应该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向省级以上的质监部门报告,制定食品召回计划;在责令召回方面,食品生产者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故意隐瞒不安全食品的真相,经国家质检部门的调查评估,仍不进行食品召回的工作时,国家质检总局要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向社会和消费者发布相关的信息。而美国将食品召回分为三类,即自愿召回、要求召回、指令召回。

杨明亮,赵亢.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召回制度概要及其思考[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6(5):

32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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