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4. 应急预案备案
新编制(修订)的预案经内、外部评审论证,由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修订后,总经理签署公布实施,报安监局备案。 9.2.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总经理签字批准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附件1 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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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域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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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4 厂区应急疏散图
附件5 政府有关部门和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职能部门 气象预报 121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