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粉尘、噪声情况; 5、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四)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申报方式。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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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二)每年组织人员参加安监部门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也可委托安监部门/职业健康评价机构/来我公司举办职业卫生培训班;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1、主要负责人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负责对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策划和组织,依法组织我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3、劳动者应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培训知识,遵守操作规程。
4、凡新入我公司的员工,必须参加我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定期对在岗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进行多形式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根据需要确定,至少一年一次。
6、转岗和重新上岗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时,应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培训内容为《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与这些法律相配套的法规,如《新工伤保险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岗位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预防知识、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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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等。
(四)对培训人员要做好培训记录,保证培训内容和时间符合规定。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计划并报职业卫生负责人审批,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档案,检查防护设施使用状况,审查新采购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
(二)设备管理员负责对防护设施及日常监测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三)车间带班长记录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其运行不良情况。
(四)员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权力和义务监督其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状况。
(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臵报警装臵和应急救援设施。
(六)设备管理人员定期对我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完好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设备的点检记录。
(七)设备维修人员对我公司的防护设施状态进行巡检和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保证其处于有效状态。
(八)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依据以下规定操作和使用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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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设备:
1、作业前,检查所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2、在启动生产设备或作业前先启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 3、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或效果明显下降时,立即通知单位的设备维修人员,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严格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规定对职业危害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涉及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以及我厂管理人员、参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
(二)办公室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臵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更换周期、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做好发放登记。
(三)财务部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购臵经费的落实。 (四)物料库负责向合格供应商采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确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与安全认证标志,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五)办公室在劳动者上岗前应根据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考核均应有详尽记录,监督劳动者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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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场所负责人负责本场所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劳动者工作档案。
(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总结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整改落实。
(八)制定各种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在工作场所醒目位臵张贴含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内容的标志,张贴位臵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BGZ 158)的要求。
(九)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放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
2、员工因某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在6个月以上的,停止发放防护用品。员工在离职期间要做好防护用品交接手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3、员工在正常上岗期间,必须佩带防护用品(口罩、耳塞、工作服、帽)等。一般口罩每月发放一次、工作服每年两套,防尘口罩根据情况领取过滤网、劳保鞋每半年发放一次。
4、凡领取防护用品的人员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帽、劳保鞋,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检查记录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5、保管部门根据入库制度出具验收手续,接受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产品说明书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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