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9、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二十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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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及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按要求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1、新劳动者上岗前或老劳动者变换工种从事新工作前,均要做职业健康检查。
2、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视同职业性接触的劳动者应接受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是否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是否有职业禁忌;通过动态观察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3、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体检项目:大多与在岗期间所检查项目相同。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四)劳动者离开我厂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单位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由我厂承担。
(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我厂应当及时组织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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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厂承担。
(七)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八)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依据我厂《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臵及报告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部负责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及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按照我公司《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办公室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和职业病的定期报告工作。
(四)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
构承担。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本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五)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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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将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六)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职业健康管理小组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经费开支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
(七)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管理。
(二)职业健康小组负责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负责人员、资源配臵、应急队伍的调动;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三)设备负责人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做好记录,确保应急救援设施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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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规定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演练记录。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 (六)确保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臵及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七)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救援保障处理措施,确保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做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八)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九)做好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工作。
(十)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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