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续1)临时公告格式指引(3)

2019-03-23 12:15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五、后续事宜

(一)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二)[被合并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本公司(被合并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将继续停牌,同时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将按《吸收合并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XX公司(合并方)的股票,转股时间另行公告。

(三)[吸并方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 刊登“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后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停复牌安排。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XXXX年XX月XX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吸收合并)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到账证明(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少于现金选择权价格乘以可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总数的20%)

(三)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票账户(该账户应完成指定交易)

? 注意事项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应在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各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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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公司吸收合并XXXX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网下申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XX(吸收合并)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给予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现金选择权(合并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收购请求权,下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将通过网下申报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XXXX年XX月XX日[本公告见报日前一个工作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XX.XX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YY.YY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YY.YY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全体股东注意风险。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吸收合并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

刊登在XXXX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吸收合并报告书》全文。 ? 股权登记日:XXXX年XX月XX日(T日,本公告见报日的后一个工作日)。 ? 申报主体: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 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T+1日,一个工作日,公司可进一步明

确申报时间,例如9:00-16:00),期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 ? 股份转让协议现场签署时间:XXXX年XX月XX日(T+2日,申报日的下

一工作日)。

? 申报方式:本公司提供网下申报方式,股东如需行权,在申报时间内可

与本公司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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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申报主体

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T+1日,一个工作日,公司可进一步明确申报时间,例如9:00-16:00),期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

(三)收购价格:YY.YY元/股。

(四)申报方式:现金选择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股东将有关证明材料(区分法人股东与个人股东,具体材料由公司自行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以传真或快递或现场方式(具体方式由公司规定,但不得少于两种方式)提交给本公司(公司可对传真到达时间或快递的到达签收时间做出进一步规定)。

(五)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

1、在申报日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须在XXXX年XX月XX日(T+2日,申报日的下一工作日)在本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股东在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分法人股东与个人股东,具体材料由公司自行规定)和其他文件(如《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表》等,具体由公司自行规定)。

3、在申报时间内成功申报且在规定时间内至上证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股东,可以签署《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由公司自行规定),委托公司向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申报数量:

1、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剔除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后的股份数量,如遇股份送转的则做相应调整。

2、关于申报期内多次申报的数量确定(公司自行规定,如多次申报数量之和或者以最后一次申报数量为准)。

3、股东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申报的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与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有差异的,以其中较低数量为准。

4、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向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申请办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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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无效。

(七)申报联系方式和申报地点: 1、传真申报联系方式:XXXX

2、快递申报联系方式:XXXX(包括邮政编码) 3、联系人:XXXX 4、联系电话:XXXX 5、现场申报地点:XXXX

6、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XX单位;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以YY.YY元/股将股份出售给XX单位。

(九)行权对价的支付

股东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并经上证所确认后,本公司将安排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卡号(对法人股东则为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净额,同时本公司协助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二、关注事项

(一)股东申报前应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现金选择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二)对于同一账户中的股份,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三)本公司在现金选择权申报当日刊登行使现金选择权提示性公告。

三、费用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股东在网下申报现金选择权及现场签署协议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通信费等均由股东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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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五、后续事宜

(一)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二)[被合并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本公司(被合并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将继续停牌,同时将向上证所申请终止上市,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将按《吸收合并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XX公司(合并方)的股票,转股时间另行公告。

(三)[吸并方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 刊登“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后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停复牌安排。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XXXX年XX月XX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吸收合并)

(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票账户(该账户应完成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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