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 - 讲义 - 大家网 - 叶青 - 第二章(3)

2019-03-23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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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编号3189020306]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选项A、D属于可以约定的条款。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共3项)

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包括3项:试用期、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 (一)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

【提示】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1)试用期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1年(不包括1年) 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要点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考题·判断题】(2011年)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答疑编号3189020401] 『正确答案』√

【例题·分析题】2008年,甲与某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请问该试用期约定是否有效? [答疑编号3189020402]

『答案解析』该试用期约定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甲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该3个月内只获得每月1800元的试用期工资,那么该公司应该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另一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200元(2000-1800=200)。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即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释】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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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不得超过1个月 不得超过2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http://www.topsage.com/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服务期 1.服务期的含义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劳动履行期限承诺。

【要点1】服务期没有统一的时间限定。

【要点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要点3】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则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服务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有培训费,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支付。 (3)违约金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 【例题·分析题】某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l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3年后,张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请问:张某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答疑编号3189020403]

『答案解析』张某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为l0000元,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每年扣减2000元。因已履行劳动合同3年,则张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余额4000元。

3.为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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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中的双方权责: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例题·多选题】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其中包括( )。 A.所有管理人员 B.所有技术人员 C.高级管理人员 D.高级技术人员

[答疑编号3189020404]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例题·分析题】张先生原是某公司的销售总监,公司与他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无论张先生因何离职,离职后1年内不得在本行业从事相关业务,公司在离职、3个月和半年时分三次支付总数为6万元的补偿金。在该公司工作3年后,张先生突然向公司辞职。但公司只给了他第一笔补偿金2万元,其余部分公司一直也没有支付。张先生认为公司违约,竞业限制协议已自动失效,遂在离职后4个月到原公司的对手公司上班。请问张先生的做法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其对原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疑编号3189020405]

『答案解析』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张先生应该先向公司要求支付剩余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张先生可主张竞业限制协议终止。此时,张先生可以自由择业。然而本案中,虽然张先生只拿到一笔经济补偿,但竞业限制协议并未自然失效,张先生仍然负有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因此,张先生的做法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其对原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医疗期

(一)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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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停工留薪期。 二者区别:

比较 医疗期 工伤、职业病 工伤医疗待遇——发放正常工资 停工留薪期 病因 患病、非因工负伤 待遇 医疗期待遇——发放病假工资 ①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①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期满②符合提前解除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后 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额外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二)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解释1】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工龄相关。 【解释2】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解释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医疗期间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间为3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间为6个月 C.实际工作(在本单位)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间为12个月

D.实际工作(在本单位)年限20年以上的,医疗期间没有限制 [答疑编号31890205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期期间的确定。实际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医疗期间为24个月。

【例题·分析题】2000年3月,王某被某企业录用,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7月20日,王某患病住院,经诊断,需住院1月。王某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停发王某全部工资,并以不能适应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分析该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王某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予其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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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编号3189020502]

『答案解析』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在王某患病住院依规定应享有的医疗期内,即决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王某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病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用。

【考题·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

孙某曾应聘在甲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后跳槽至乙企业成为该企业的业务骨干。甲公司为实施新的公司战略,拟聘请孙某担任公司高管。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1)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2)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后,孙某在3年内不得从事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工作,公司在孙某离职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0万元。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时,孙某因病住院。3个月后,孙某痊愈,到公司上班时,公司通知孙某劳动合同已按期终止,病休期间不支付工资,也不再向其支付10万元补偿金。孙某同意公司不支付10万元补偿金,但要求公司延续劳动合同期至病愈,并支付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离职的经济补偿。甲公司拒绝了孙某的要求,孙某随即进入同一行业的丙公司从事与甲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甲公司认为孙某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知:孙某实际工作年限12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 1.对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孙某不应约定试用期

B.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C.甲公司与孙某可以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

D.甲公司于孙某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时间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答疑编号3189020503]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选项A正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选项C考查的是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这一条款,所以选项C正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选项D正确。

2.孙某可以享受的法定医疗期是(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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