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联系通知有影响范围内的人员撤离,并派人站岗,电工负责对影响范围内停电,并在排放瓦斯时负责局部通风机开停,排放由班组长、安全员和瓦斯员(2名)进行,如需进入巷道内时必须戴自救器。
(3)排放瓦斯时,供风风机应安设在巷道内进风流中,距回风口距离大于10米处。排放之前先打开巷道内的控风风门,增加排放瓦斯巷道进回风侧的风量以稀释排出的瓦斯。
(4)在排放瓦斯巷道回风口放臵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监测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控制向巷道内的送风量,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才能再向巷道内供风排放瓦斯。
(5)在排放瓦斯前必须对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影响围内的电器设备进行停电。
(6)只有在恢复通风的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巷道内的电器设备供电。
(7)排放瓦斯的地点必须有直通地面调度设的通迅电话。 (8)排放前30分钟,班组长必须安排人员将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地点及其影响范围的人员全部撤出并在能进入回风巷道的进风口设臵警戒岗禁止人员进入回风巷内。
(9)负责停电、撤人、站岗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脱岗,漏岗等。
(10)现场负责人在排放前确认已停电、撤人、站好岗后,由瓦检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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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0.5%,现场负责人下令排放,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
(11)严格掌握限量排放,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和采用“一风吹”,等违章排放方法。
(12)瓦斯排放完毕,经过检查排放区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由电工对排放区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防爆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和巷道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的供电,及时上报值班室,岗哨可以撤离。
(13)排放瓦斯后,应将风筒按标准吊挂好。 三、放炮时瓦斯管理
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爆破点20米附近瓦斯低于1%方可爆破;在爆破时必须保证爆破点的通风正常,严禁关风机、取风筒爆破。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四、瓦斯报告制度
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按规定对井下各瓦斯检测点进行瓦斯检查,作好瓦斯检查手册,并认真填写好牌版,并将瓦斯检查情况写在瓦斯公示牌,并做好瓦斯检查记录。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瓦斯检查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瓦斯或CO2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煤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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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严禁爆破。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时方可通电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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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水患专项治理方案
第一节 矿井充水因素分析
矿区含煤岩系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2l)隔水层,其上为二叠系上统长兴组(P2c)岩溶裂隙含水层,其下为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1m)岩溶强含水层,因此,矿井充水源主要为顶板长兴灰岩、底板茅口灰岩和浅部老窑积水。由于矿井位于石亮河次级水文地质单元的侵蚀基面以上,开采浅部煤层,煤系地层浅部风化裂隙发育,大气降水通过风化裂隙及塌陷裂隙渗入井下,井巷地下水为顶板砂岩裂隙滴水和浅部采空区渗水,矿井涌水量受大气降水影响明显,降雨后24小时,矿井涌水量明显增加。矿井采用平硐开拓,矿井水自流出井。
第二节 水患治理方案
一、井下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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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成立专职探放水领导机构。
2、加强对全体矿工的安全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透水征兆,熟悉各种避灾路线。加强对煤层底板水的探测,做到“探、防、堵、疏、排”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探水探测仪器,对顶底板、断层水进行探测。
3、加强排水设备的日常检修,确保排水设备工作及备用比例,达到规程要求,水仓及时清挖。
4、建立建全矿井水文动态观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5、采取一切手段搜集和调查矿井范围内老空、老窑和生活小井的开采层位、范围、积水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
6、对水压大有突水威胁的采掘地段必须进行疏水降压或超前预注浆加固底板,由带压开采变为减压开采或堵载水源,加固底板隔水层,人工改变地下水的水文地质条件,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7、对矿井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臵、厚度、岩性等,准确无误及时地填绘到图纸上。
8、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矿井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做好各类防治水台帐。
二、探放水原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我矿在井下防水方面专门成了一支探放水队伍,该队伍由矿技术负责人主管,具体实施工作由地测防治水组长负责,下设有地测、机电、安全等科室人员组成的探放水队伍,且又从各掘进队各抽五名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人组成的探放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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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井下探放水具体落实工作由廖礼同志负责,负责管好探放水日报、班报表及探放水台帐。探放水日报、班报及探放水台帐,由矿技负责人审批有效。
三、 探放水要求
1、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在掘进前必须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打好超前探水钻孔,防止突然出水造成事故。
3、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施工要求和程序进行。
4、对小窑、老空充水地段、充水旧巷、导水断层,未封好的钻孔等必须制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凡开拓掘进巷道到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进。
5、本矿在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
(1)探放老空水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臵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m作为积水老空水的警戒线。在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并在距实际积水区边界3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2)探断层水
巷道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进行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水距离不得小于20m。
(3)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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