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句,是指爲了比較兩隊孰爲殊勝,因此在田獵之後陳列擒獲之獵物,加以清點,結果是我方所獲實在比較優异。
《鑾車》是描寫主、賓雙方田獵相競技之事。作這樣的理解,可與前文所論“ 四馬”、“六馬” 暗示有兩位等級不同的君主參加田獵相呼應。駕六馬者是周天子,四馬者即秦公。
十、 《吳人》
吳(虞)人(憐-慎)亟,朝夕敬 □。(載)西 (載)北,勿竈(召)勿代。□而出□,□獻用□。□□□□,□□大祝。□曾受其(庸),□□
(設)寓逢(篷)。中囿孔 □,□鹿□□。
(吾)其□□,
□□ =(申申),大□□□,□□□□。求又□□□□□□□是。
此章殘泐較多,觀其大意,似田獵後對於有功者如虞人等官員論功行賞之事。 “吳(虞)人(憐-慎)亟。”“憐”可讀為“慎”,有陳劍先生多年前指點給我的一個例子為証: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吳伐越”章“ 刑不粦”,整理者讀爲“刑不慎”[11]。據此,金文所見“庶有粦”( 四十三年逑鼎、毛公鼎、牧簋、簋等)即《書·立政》“庶獄庶慎”之“庶慎”。 [12]
兩“載”字作虛詞,意思是“暫”,與前“乍邍乍□”之“乍”意思相同 。[13]“勿竈(召)勿代”, 竈讀為召,代訓為替。句謂:因虞人極爲謹慎敬業 ,到處奔忙,忽而在西,又忽而在北,所以秦君示意任他去忙 ,不召其來朝見,也不廢替其職。
“□曾受其(庸),□□(設)寓逢(篷)。”句意大概是虞人在野外爲秦君設立臨時寄寓的帳篷,即軍旅之帳舍,因此秦君增授其功庸,可能委派大祝前去虞人之處,有所賞賜。
徐寶貴先生認爲該篇“”、“逢”、“”皆押東部韻。今按:“”字之“東”旁為意符,其聲符是“田 ”,在古文字中皆讀“申”類音(真部),未聞有東部讀音。因此徐說以“”與“”、“逢”為韻,根據不足。
結語:石鼓文的年代
綜合上述,本文所論與前人的主要不同之處,是指出石鼓文提到六馬與四馬兩個等級的車制,認爲參加者田獵有周天子和秦公兩方。下面想綜述十鼓之內容,來討論石鼓文的年代。
裘錫圭先生認爲,“從字體上看,石鼓文似乎不會早於春秋晚期,也不會晚於戰國早期,大體上可以看作春秋戰國間的秦文字”,又指出:“按照石鼓文稱天子、嗣王等內容來看,其年代必須合乎兩個條件:一、在當時秦應與周有密切的關係。二,當時的周王應該剛剛即位不久。郭沫若主要就是根據這兩點把石鼓文的年代定為襄公八年的。”裘先生因爲同意石鼓文的字體晚而又認爲內容早至秦襄公,所以倡導羅君惕所提出“石鼓文所刻之詩是早於石鼓文時代的作品”的想法,以調合石鼓文“內容與字體的矛盾”。[14]
按照裘先生的看法,石鼓文內容的年代與字體的年代,應該分作兩個不同的問題來研究。這一點我完全同意。所謂內容的年代,仍可再分爲兩個問題:1、所記事件發生的年代,這關涉到歷史事實;2、作詩的年代,這關涉到詩作所反映的語言和詞彙。所謂字體年代,是指刻石年代。以上三者的發生順序依次是:游獵、作詩、刻石。
學界的研究現狀,可按這三方面倒過來説。刻石年代,從馬幾道、陳昭容、王輝、徐寶貴等先生所列石鼓文與各時代秦文字字體對照表來看,已經基本可以肯定爲春秋晚期,這是游獵和作詩的時間下限;詩作的語言和詞彙,有唐蘭先生指出其中第一人稱代詞“吾”以及語助詞 “殹”的時代特徵較晚,王輝先生根據唐蘭說 “吾”已屬較晚的語言現象,又指出石鼓文中的稱謂“公”應指刻石之時的秦公,難以指秦襄公[15];石鼓文所記這場游獵的年代,在研究者中間尚未達成一致,裘錫圭先生主張內容與字體時代相分離,其所記事件時代從郭沫若說定爲襄公;而王輝先生則主張內容與字體的時代相統一,其所記事件的年代 最可能在秦景公時。
王輝先生認爲,《而師》“天子□來”是指周天子來秦,石鼓所記是秦公與周王同獵。這一事件雖然不見於文獻記載,但他舉出了秦公一號大墓出土編磬銘文中的“天子匽喜、共桓是嗣”句及紀年“ 四年八月初吉甲申”,證明當時秦景公曾燕喜來秦的周天子。我同意王輝先生的意見。下面按照我的理解,列舉出石鼓文自身的證據,將王先生的部分看法重新論證一遍。
首先説田獵的地點。石鼓文中所提到地名“汧”(今千河下游)與“(鹵,今甘肅崇信縣)”都是秦地。《霝雨》: “汧殹洎洎,=(萋萋)□□,舫舟囪(從)逮。□□自(鹵)”説明(鹵)邑與汧河相聯係,與《汧殹》鼓所講“汧殹沔沔,承彼沼淵”、《鑾車》“徒馭孔庶,(鹵)□宣搏”合觀,説明漁於汧河上游,而獵於相去不遠的
(鹵)地。這些地點都屬秦。
學者都認爲,十鼓是有一定次序的長篇叙事詩。人們早就注意到石鼓文中出現“天子”、“嗣王”這些不尋常的稱謂,但除了王輝先生以外,研究者似乎都認爲,在石鼓文所叙事件中,“天子”、“嗣王”僅僅是因爲受到尊敬、祝福而被提及的稱號,並不是就在“汧”、與“(鹵)”這現場、參與田獵的人物。這種看法,從本文釋出“駕六”和“六馬”這兩個詞來看,似乎已經開始動搖。
先從《鑾車》說起:“□□多賢,(陳)禽□□,(吾)隻(獲)允異。”“多賢”與射禮用詞相同,說明這次田獵有競技性,既是競技,必有主、賓兩方。
次談《吾水》:“公謂大□:金(今)及如□□,害(曷)不余(友)?”照我們的解釋,是秦公向“大□”發出結伴邀請。從其語氣可以看出,“大□”不是秦國官員。
《吾水》篇先講“(吾)水既瀞(清),(吾)導(道)既平。(吾)□既止,嘉(樹)則里,天子永寍(寧)。”然後叙述獵前準備。這其中的“天子”,若非這次事件的直接參與者,則“天子永寍(寧)”一語就顯得過於突兀。但 照我們的看法,該篇下文出現“駕六”一詞,則正與前文所稱“天子永寍(寧)”意義相應,說明天子直接參與了田獵活動。
最後說“四馬”和“六馬”。表示“四馬”的詞,在文中出現三次:《吾水》“四翰
”、《田車》“四介既簡”、《鑾車》“四馬其寫”,而表示“六馬”
的詞出現兩次:《吾水》:“駕(六)□”、《鑾車》:“趍趍(六)馬”。在石鼓文現存的文字中(據徐寶貴統計,石鼓全文原應至少有717字,今綜合各種拓本最多見存551字。),這兩類詞的相對比例不能不算高。這恰可説明主要參獵者的身份有兩個等級,分別對應周天子和秦公。
上述情況,均可與《而師》“天子□來”句以及秦公磬銘文 “天子晏喜”句相比而觀。此外, 秦公一號大墓出土編磬銘文中的曆日“四年八月初吉甲申”,可以與《吾水》“日唯丙申”對觀,由甲申至丙申歷12日,時間很可能是相接的。這都是周天子曾來至秦地並參與這次田獵活動的證據。所以,雖然傳世文獻沒記載這件事情,但石鼓文與秦公磬這兩種出土秦文字資料的記事,可以互相證明周天子在場,這足以構成證據鏈,説明在秦景公四年周天子來秦這一事件確實存在。
這個周天子是誰?王輝先生指出,秦景公五年(公元前572年),周簡王崩,子靈王泄心立。秦景公三十二年(公元前545年),周靈王崩,子景王即位。靈王或景王即位前,都有被稱爲“嗣王”的可能。因此,他傾向於把石鼓文的年代定爲秦景公四年至三十二年之間(他還提出“可能性很小”的秦厲共公元年至八年對應周元王、周貞定王說。本文對此說不作討論)。王輝先生說:“周靈王在秦景公四年,即靈王在即位的前一年,有可能被人稱做‘嗣王’。退一步說,即
使沒有這種可能,靈王在秦景公五年即王位後總可稱嗣王,而此時的周秦關係肯定還是好的,靈王可以來秦游獵。”
我認爲,“天子”與“嗣王”是同一人,據秦景公四年磬銘,均宜定爲周靈王泄心,幷不需要作游移不定之論。
黃奇逸先生認爲,“天子”與“嗣王”對文,説明“天子”與“嗣王”不是同一人。 [16]王輝先生不同意黃奇逸此說,他舉出中山王方壺銘文“以儆嗣王” 句,此為太子可稱嗣王之証。此外,《尚書》中多篇提到“嗣王”,多指剛即位的時王,又《禮記·曲禮下》說“外事曰嗣王某”,是已即位仍可稱嗣王之証。
不過,黃奇逸先生想區分這兩種稱謂的看法,我覺得仍是有啓發性的。此處仍需區分事件、作詩、刻石三者之間的時間先後關係。泄心在秦景公四年來秦參加慶典幷游獵,此時尚未即王位,可被稱爲“嗣王”即太子。他代表了周天子而來,因此可使用周天子之鴐六車馬。第二年靈王即位,因去年靈王至秦曾共同宴樂遊獵,秦人甚感榮寵,所以寫作磬銘、石鼓詩幷刻石以爲紀念。詩作於靈王即位之後,為追述前事,在《而師》鼓交待了泄心來秦時之身份仍為“嗣王”,在其他各鼓,則使用作詩時的稱謂“天子”。這類根據後來的稱謂以記敍前事的記事手法,在史書中是很常見的。
上面證明周天子(嗣王)靈王泄心來過秦地。在這個前提下,才可以討論他爲什麽來秦。王輝先生據秦公磬銘“共桓是嗣”、“??宜政”句認爲,靈王泄心來秦目的是賀秦景公之冠禮。我覺得這是很有道理的。從禮制來説,石鼓文隆重記載周天子與秦公在秦地同獵競技,還可能賦予了此事一些巡狩的色彩。
《尚書正義·舜典》:
《孟子》稱晏子對齊景公云:“天子適諸侯曰巡守[17]。巡守者,巡所守也。”是言天子巡守主謂巡行諸侯,故言諸侯爲天子守土,故稱守,而往巡行之。定四年《左傳》祝鮀言衛國“取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 ”,“蒐”是獵之名也。王者因巡諸侯,或亦獵以教戰。其“守” 皆作“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