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银行现场缴费函证。
在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核的时候,我们需重点关注以下特殊程序的执行方式:
1) 对重要账户的对账单需取得全部对账单(有条件的应该加盖银行章),与公司银行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着重核对交易量大的月份,如6月末和12月末,特别重要的账户甚至考虑是否全部核对。
上述审计程序主要是防止公司有未入账的交易。部分公司大股东日常占用公司资金,在定期报告期末时点予以归还,可能会出现银行有记录而公司日记账无记录的情况。部分公司将资金转移至账外进行股票投资,到期末归还,也可能出现此等情况。
对期末余额为零或者已销户的账户,若日常发生额较大的,应采用上述方式予以重点关注,防止公司利用销户或期末时点平账的方式来操纵财务状况。
对账单的截止日期必须是报告期末,防止部分公司以余额长时间未动为由提供截止日期不是期末的对账单。 2)函证的特殊要求
A.对所有账户进行函证的同时,应列明完整信息,尤其是其中的“其他事项及或有负债(如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和抵押物
等)”一项,如果没有则必须列明“无”,如果有则应列明详细事项;
B.对本地账户应进行现场询证,若有可能则在征询银行经办人员工作现场核对其电脑记录,或打印对账单。回函请银行经办人员签字并盖章,尽量让银行人员在盖章处写上余额(包括大小写)并盖私章确认。
C.对银行的签章应作辩识,一般应为银行公章或业务公章,如果不是这两种章,则应当场询证银行确认其盖章是否有法律效力。盖章应明确盖在回函相符或者不符处,防止盖骑缝章。签章上应有明显的银行称谓、日期等。
D.对于异地账户,应采取审计人员发函并由银行直接邮寄回本所的方式,审计人员不得交由公司人员代为函证。有条件的话,尽量由审计人员去银行实地询证。对数额巨大的异地账户,应要求公司提供条件亲自前往取得函证,并现场打印对账单。
E.对函证的过程,须在底稿或回函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某某审计人员在公司某某人员的陪同下于某年某月某日到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并由银行某某工作人员在回函上盖章并取得询证函回函”。 3)取得其他证据
部分公司因资信证明需要(如招标投标,特殊资格申请)等,可以向银行申请开具企业存款证明。该证明书为银行出具的各类账户账面余额的书面证明,不具备质押担保用途。凡是已作质押的存款,银行将在企业存款证明相应栏目中加以注明。若有上述企业存款证明,也可考虑要求企业提供作为佐证。
4)银行存款测试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A.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期末大额资金往来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充分的期后测试。 部分公司为了减少年末应收款项的余额,少提坏账准备,往往会在年末要求客户临时性归还应收款项,并在次年初打回给客户,甚至账外临时借入过桥资金汇给客户,要求客户作为还款汇给公司。
部分公司控股大股东为了在期末时点上减少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行为,也会采用上述方式进行操作。
B.测试中应充分关注企业凭证后附的各种银行单据中以公司为抬头的银行账号是否在公司有相应的明细记载,防止出现账外资金和交易。对日记账中的银行间转户资金记录也不能忽视,防止公司假借转户,进行账外资金交易。 (3)定期存款
1)定期存款的性质与用途
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2)单位定期存单
根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质押贷款的目的而开立和使用。企业单位如需办理定期存款的质押贷款,可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开具“中国银行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专用)存单”,企业单位据此办理质押贷款业务。 从上述规定看,定期存单的开具必然要为借款抵押所用。
3)对定期存款与定期存单的审核
A.取得所有定期存款的开户证实书原件并与日记账余额核对。为严格履行程序,建议在底稿后附的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并注明经办人与核对日期;
B.若公司存在定期存单,需取得存单复印件,并与对应的质押借款合同上标注的存单号核对;
C.若期末已存在的定期存款和定期存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