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包容策略。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允许对方提出不同的观点、意见,认真倾听,理性思考,正确对待,求同存异,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在和谐有序的气氛中进行。
集体谈判中注意:
1)以诚取信 2)重点突破 3)分工协作 4)留有余地 5)学会让步 6)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1、进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应当注意哪些要点?
答:从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来看,集体协商可分为企业层级集体协商、行业性集体协商和区域性集体协商三种主要类型。由于我国经济形式的多样性,企业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劳动用工的多样化,客观上要求开展集体协商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从而有效实现集体协商在所有类型企业的全覆盖。
区域性集体协商,是指以行政区域(如镇、区、街道、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单位,由区域工会组织与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或区域内企业方推选产生的代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为签订覆盖本地区所有企业的区域性集体合同,而进行的商谈的行为。
行业性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为签订行业内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在众多集体协商内容中,工资集体协商是最重要的。
2、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主体及代表怎样产生?
企业层级集体协商,是以单个企业的基层工会和企业行政方代表为协商主体。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如果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方提出要约存在困难,也可以由上级工会代为向企业行政方提出要约。
行业性集体协商主体确定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行业工会或联合会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二是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三是未组建行业工会的,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的工会代表行业工会的职能,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推举产生。因此,从协商主体资格上看,行业性集体协商要比企业层级集体协商的范围更广。
区域性集体协商主体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区域工会组织与对应的企业代表组织为协商主体;二是在没有区域企业代表组织的情况下,可由区域工会组织与区域内经全体企业民主推选或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的企业方协商代表进行平等协商。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内容,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优势(考试指南) 行业集体工资协商主要围绕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进行,总体是以协商公职标准为主。
相对于企业级的工资集体协商而言,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具有调整劳动关系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优点。
一是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掌握资料。
二是可以更好地集中专家的力量研究分析协商方案和方针,避免了单个企业协商代表素质不高、不会谈的问题。
三是可以有效解决单个企业职工代表不敢谈的问题。 四是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的人群更广。
五是通过制定统一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可以有效克服行业内各企业乱挖墙脚的无须竞争状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六是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使得同行业的劳动成本趋于平均化,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提高区域经济竞争能力。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开展集体谈判的主要模式,也是当前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发展的主要方向。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程序(考试指南)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严格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履行协商程序,充分表达区域或行业职工的意愿要求,协议内容应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一般应有以下几个主要程序:
1、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回复企业方提出的协商要约。 2、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确定工资集体协商议题。
3、进行集体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
4、建立了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工会应当协助企业方将工资集体合同报送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经双方同意中止协商的,工会应积极向职工说明情况和下次协商的相关准备工作。
7、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工会可以再原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企业方书面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3、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答:1)协商主体有别 2)协商程序有别3)协商内容有别4)法律效力涉及范围有别
4、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答: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议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形成上下结合,内外互动的工作体系。
1)通过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监督检查;
2)依托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
3)健全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集体协议监督检查组织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监督检查组织进行;
4)依靠集体协商指导员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检查。
5)建立健全履行情况报告制度、履约责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整改建议制度和职工举报制度等等。
第四章 劳动规章制度 1、劳动规章制度的内涵
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在用人单位内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的总称。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劳动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规章制度的学说:法律规范说、契约规范说、集体合意说
劳动规章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招聘制度、薪酬福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培训制度、考勤与休假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保密制度、人事交接调动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