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
——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边境地区广泛开展“军警地同心筑堡垒”活动,推行边防部队军(警)官在驻地乡村党组织兼职。到2011年末,全省每个边境乡镇都有1名以上边防部队军(警)官担任乡镇党委委员,每个边境村都有1名边防部队军(警)官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
——深化拓展“三创两建”活动。紧紧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丰富创建活动内容,落实创建活动责任,提高创建活动水平。2011年,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分别对新一轮“三创两建”进行考核评比,省财政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以省委名义表彰奖励一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人才保障体系
——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根据不同村情,采取“公推直选”、“两推一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选任方式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坚持放开视野选人,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注重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党员中选拔,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岗或退休人员回原籍任职创业,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县乡机关干部下派挂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途径,把更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
村党组织书记岗位。
——妥善解决农村基层干部政治待遇。认真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每年至少安排20%的乡镇公务员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考优秀村干部,并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建立从农村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机关的长效机制,注重从县乡机关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省、市州党政机关,努力形成来自农村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建立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制度,省委每年开展一次“双十佳”乡村党组织书记(十佳乡镇党委书记、十佳村党组织书记)评选表彰活动,每名受表彰对象颁发1万元奖金。受表彰的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使用。受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按副乡级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纳入县(市、区)财政开支,补贴发放办法由各地自行规定;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成绩总分加20分。
——大力培养村干部后备人才。扎实开展“三个培养”活动,把更多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更多的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更多的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保证每个建制村至少储备2名村干部后备人才。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村官”行动计划。从2009年起,3年内为每个建制村
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协助村“两委”工作,每人每月生活费补助不低于700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每年选聘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每人每年发放工作、生活补贴1.3万元(延边地区1.8万元)。
——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做好发展农民党员工作。注意在大学生“村官”、“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学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致富能手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保证每个建制村有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发展1名35岁以下、文化程度较高的党员,着力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到2011年末,力争使全省35岁以下农村党员的比例达到18%。
3.投入保障体系
——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具体标准。省财政通过增加对各地转移支付等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确定的标准加大对村级组织财政投入力度,力争3年内累计增加财政支出7亿元左右,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需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办公、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维护及取暖、村党组织开展活动等。积极探索建立各级财政资金
和留存党费适当匹配、村集体积累和社会力量帮扶作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渠道。
——探索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相应提高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村干部基本报酬主要从财政补助给村级资金中列支。全面推行“基本报酬+奖励报酬”的村干部薪酬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村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制度。鼓励实行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可按当年村集体收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村集体收益中支出。
——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底前,在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解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养老保险问题,并逐步为其他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市州和县(市、区)可结合当地财力状况,积极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办理其他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对正常离任但没有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党组织书记,根据任职年限和贡献,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共同承担。
——扎实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工作。对因
灾损毁等各种原因没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制村,继续采取财政支持、党费补助和群众投工投劳、社会力量援建等办法,抓紧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市州和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统一风格、统一标识。按照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要求,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的综合作用。
4.制度保障体系
——探索建立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围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要求,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城乡手拉手、党群心连心”活动,确定1000个相对后进村,与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工作,努力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察民情、解民忧、传民声、聚民心”,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健全服务民生工作网络,探索建立首问负责制、两次办结制、服务代理制、服务承诺制等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