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2%给予财政贴息。从事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的农村党员,当年累计贷款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向林业、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贷款贴息支持。农民工党员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贷款贴息。各级金融机构对农村创业党员优先评定为信用户,扩大信贷额度。积极鼓励市州和县(市、区)采取财政列支和党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设立党员创业资金,为党员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
——成立农村党员创业服务团队。省、市州、县(市、区)分别成立由涉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组成的农村创业服务团队,为农村党员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创业提供有效服务。鼓励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创业辅导师”面向农村,为农村党员带头创业和带领群众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引进、技术指导、综合信息、市场营销等各类服务。
2.党员带富项目
——培养党员创业示范户。农村党员兴办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资源评估作价出资和抵押贷款。进入省内城镇创业的农村党员,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党员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的农村党员,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前
提下,可利用闲臵土地、闲臵厂房、镇村边角地、宅基地内的空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到2011年末,每个建制村至少有3名党员成为创业示范户,每个党员创业示范户带动1户以上农户创业致富。
——建设党员创业示范区。鼓励扶持农村党员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规模化农产品加工、园艺特产种植和畜牧养殖等,建设创业示范区,带动周边农民致富。农村党员带头发展棚膜蔬菜产业,可纳入“百万亩棚膜蔬菜建设工程”,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在省级扶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以奖代补项目中,连续3年每年扶持100名村党组织书记和100名农村党员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到2011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党员创业示范区。
——组建党员创业联合体。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骨干,以创业党员和致富能手为主体,吸收广大农民群众,建立党群经济联合体、党员生产合作社、党员人才联合会、专业协会等各种新经济组织。到2011年末,全省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领办创办的各类新经济组织总数达到6000个,更好地带动农民群众共同致富。
3.党内扶贫项目
——加大对贫困党员的帮扶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党员,实行开发式扶贫,帮助解决致富信息、实用技术、
发展资金等问题。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党员,给予民政救助,同时支持贫困党员赡养人创业致富。
——实行扶贫包保责任制。继续实行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农村党建扶贫联系点制度和部门包村制度,每名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确定1至2名贫困党员、每个部门在包保村确定1至2名贫困党员进行重点帮扶。
——落实党内扶贫专项资金。各级留存党费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慰问老党员和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对党龄60年以上的老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省委每年配套安排一定数额的留存党费给予补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留存党费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责任,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的领导和指导。省委成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黄燕明同志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的规划调度、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州和县(市、区)党委也要
成立领导机构,抓好责任分解和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格局。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投放足够精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创办工作简报,广泛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长期在农村一线埋头苦干、务实创新、默默奉献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党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推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的成功经验,不断扩大工作影响力,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3.加强检查督导。
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作为县(市、区)党委书记专项述职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制定和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省委组织部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对各地组织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工作情况进
行考评验收,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市州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增加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权重,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