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述

2019-03-28 11:48

法学论述2.1.论述教育法的功能。答:教育法是现代

法制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教育管理和教育发展来说,其基本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1)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2)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特征:①行政权力必须为国家所专有。②行政范围必须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③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④行政目的必须是以国家的职能为出发点。(3)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有内在动力的推进,另一方面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这一法律支撑体系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管理的法律形式。②教育经费管理的法律形式。③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法律形式。

2.2.论述教育法的原则。答: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反映在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条文以及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中。其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利,是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自主权,使之能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多方面发展的需要。教育法规的制定应从以下几方面的实际出发,使其更符合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2.3.教育法所调整基本法律关系有哪些?论述教育法所调整的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答:(1)教育法所调整基本法律关系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2)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是教育

法调整的基本关系的重要一部分。(1)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政府关系中的国家权利从其内容来说包括形成权、命令权、处罚权和管理权。一方面要服从政府及有关各部门的管理,另一方面,在有关法规的规定下,学校又处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对学校的教师和学生行使某些国家权力,如评聘教师、授予学位等,这些权利是国家授予的。学校的义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于国家所负的义务,。(2)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存在着广泛的联系。

2.4.论述教育法所调整的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答: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法调整

的基本关系中一部分,以下分别说明这些关

系的内容。(1)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在学校内部,存在着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这两重关系。校方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则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管理关系。(2)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内部的另一类社会关系,是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它是一种教育被教育、管理被管理的关系。

2.5.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类型有哪些?答:教育法是由众多的教育法律规范组成的,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关某一方面教育活动内容的,规范形式为单一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另一种是有关教育活动的规范性条款,包括在其他法律文件或法律规范之中,如教育法中有关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宪法规则的原则,我国教育法法源大致包括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母法,是一切立法的依据。(2)法律。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是教育法的渊源之一。(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需要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和发布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行政法规,涉及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实际工作中起主要作用,是教育法数量最多的一类法源。(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政府规章。根据宪法,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

2.6.教育法的文本结构。答:教育法的文本结构由法律名称。法律规范、制定机关。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法律文本等要件组成。(1)法律文件的名称。每一部法律都有自己的名称,它反映法律文件具有什么样的等级效力、性质和内容。(2)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3)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4)法律文本。法律文本是法律文件的主体内容,文本中的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必须经过一定的结构才能形成完整的法律。

3.1.论述我国的立法体制及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答: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4)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章的权限。、

3.2.论述我国的立法程序。答: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律步骤。一般来说,立法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1)

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法

律草案的审议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人议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法律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后,表示正式同意的过程。程序中最重要和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阶段。(4)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的形式予以正式公布。。

3.3.教育法实施的必要条件是什么?答:法律的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一是要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消除等级本位、义务本位的消极影响,是公民认识、尊重、行使自己的受教育权利;二是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和每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使职权,禁止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三是要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专门机关和群众一起对教育法的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保障教育法的正确实施。其次,确保教育法的实效性。我国由于地域广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很难用一个模式来规范全国的普及义务教育,

3.4.论述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及各自的监督主体和监督的内容。答: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监督体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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