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述(4)

2019-03-28 11:48

7.5.论述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和中小学生受教育权是怎样的。答:(1)义务教育阶段的国家教育权包括以下内容:①初等教育机构的举办的基本条件、设立与审批程序。初等教育机构举办的条件是:第一,小学发展规模既要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的要求。第二,小学的布局要合理,小学的设置要有利于少年就近人学。第三,学校的设置必须有足够的师资力量、校舍、办学设备和教育经费作保证。第二,农村中心小学、城市小学的设立、变更、停办,由不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三,私立或私人团体举办的小学的设立、变更停办,依照私立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②初等教育经费的保障,③初等教育管理体制。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初级中等教育机构的设置。②初级中等教育经费的保障。初级中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的第二个阶段,学校经费的开支与定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并组织进行检查验收。③初级中等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2)中小学生的受教育权。

7.6.论述我国高级中等教育的类别。答:(1)高级中等教育的性质。高级中等教育是中等教育的第M个阶段。(2)高级中等教育的任务。概括地说高级中等教育的任务就是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品德和个性品质,具有分辨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和某些基本的生产技能。由于高级中等教育的类型不同,各类学校所承担的培养任务也是不同的。①普通高级中等学校所担负的任务是为

高一级学校培养、输送合格的新生。因此,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

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与道德情操、提高审美能力、形成正确的审美观,为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奠定基础。③中等职业技术教育。(3)高级中等教育的人学条件。①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人学条件。②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人学条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集中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4)高级中等教育的修业年限。

7.7.论述我国高等教育的类别。答:(1)高等教育的性质。高等教育属于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高等教育分为三个阶段: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2)高等教育的任务。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发展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3)高等教育的人学条件。(4)高等教育的修业年限。

7.8.论述我国现行学制的改革和发展的方向。答:从纵向的发展来看,我国的现行的学制系统正向着双向发展:一个是学前教育方向,另外一个是终身教育方向。因此,在学制结构中不仅应包括幼儿教育

系统,而且还应该包括终身教育系统。(2)增强义务教育学制在分段基础上的灵活性,协调好义务教育与高级中等教育的衔接。一方面要大力发展高级中等教育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另一方面在九年义务教育一时难以普及的地区要进行小学后的分流,发展初等职业教育,缓解义务教育普及后,对高级中的教育阶段所造成的压力。(3)加大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结构调整的力度,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要。(4)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理顺初等教育、其次,要保证高等教育的层次的多样性。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会越来越高,(5)为成人教育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8.1.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特征是什么?答:义务教育也称强迫教育,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是指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遵守并履行的义务;“教育”,:(1)国家强制性。(2)普及性。(3)公共性。(4)免费性。(5)基础性。

8.2,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国家职责是什么?答:(1)制定规划,并组织落实。(2)制定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3)合理设置学校,保证办学标准。(4)贯彻教育方针,确立学制和教学内容。(5)筹措教育经费,并予以保证。(6)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培训师资。(7)实施免费教育,帮助贫困学生就学。(8)帮助经济困

难的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9)

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10)奖励贡献突出者,处罚违反法律者。

8.3.义务教育中,“学校”包括哪些类型,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它的职责是什么?答: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或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要职责有:(1)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3)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全面发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义务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4)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障教学质量。(5)对修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6)维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的安全。

8.4.我国义务教育的办学体制的内容是什么?答:(1)坚持国家办学为主体。(2)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办学。(3)其他社会力量办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在教育经费的筹措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同政府设立的学校一样,可以通过按照规定收取杂费、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或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等渠道筹集办学经费。但不可向受教育者擅自滥收费用。

8.5.我国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原则是什么?筹措经费的渠道有哪些?答:(1)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基本原则①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义务教育经费。②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义务教育经费。(2)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①国家财政拨款。②城乡教育费附加。③社会集资、捐资。④学校勤工俭学收人。⑤设立教育专项基金。⑤个人负担的教育费用。

8.6.我国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是什么?答:(1)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对义务教育的管理。(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义务教育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地方分级管理中的最高的层次。(3)市(地、州、盟)对义务教育的管理。(4)县(市、区、旗)对义务教育的管理。县是分级管理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5)乡(镇、村)对义务教育的管理。

9.1.论述我国现行职业教育体系有什么特点。答:我国现行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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