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会计 - 图文(6)

2019-03-28 12:18

国别会计:法国

值依判断而定。 (四)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强调将建筑物和土地分开反映。因为在报税时,土地不包括在计提折旧的对象之内,分别反映才便于计算和核查。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前由于税法规定重估价升值被视为非常性收益而征收公司所得税,因此公司一般不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而只以购建时的历史成本、发生的累计折旧以及由此而决定的资产净值进行反映。这种情况当前已有所改变。

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法国税法规定了各类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和分类的折旧率。其中,既包括定额法(直线法)的折旧率,也包括定率法(余额递减法)的折旧率。定率法所用的折旧率是将定额法的折旧率乘以规定的不同倍数而得出的。现以实际资料列举,见表4-7。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标准既是申报纳税时的计算依据,也是公司会计记录的依据。超出税法规定的折旧也存在,此时多提的折旧部分为一项例外费用纳入收益表,并相应地在权益项下贷记一个与纳税有关的项目。 法国规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余值应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公允价值是否低于余值。此处的公允价值,是指一个理智的经营者愿意为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支付的成本。如果公允价值低于余值,那么余值应被调低,而当此类事项或条件不存在时,上述减值可被转回。

(五)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中属于开办费性质的支出,可以在营业开始的年度一次全额摊销,也可以在不长于5年的期限内进行均摊。在营业开始后发生的递延费用则根据其不同性质确定摊销期限,并在报表注释中加以说明。

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作为当期费用,发生时计为费用,只有在一些严格的条件下才可以资本化,例如,当项目成果不仅可以单独确认和合理计量,而且能市场化,并推测其未来盈利的条件下,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资本化的研究费用应在5年内摊销。

关于商誉,取得时按成本人账,在5~20年的时间内以直线法摊销,未摊销的部分每年都应检查以确定是否减值。但是,如果购并是购并方使用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商誉可与留存收益相抵减。负商誉作为递延收入并揭示为或有项目,在5年内确认。 (六)收入与费用

在法国会计中,收入的确认遵循实现原则,费用与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计量。法国会计中只对营业额要求提供按地理分布的信息。 (七)或有事项

对于承付等或有事项,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的变动情况。未来承诺很少确认为负债。或有损失仅在其金额能够相当准确地确定时,才予以确认。诸如与诉讼、重组和自我保险等相关的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可以计提准备金。这些作法为平滑收益创造了机会。 (八)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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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处理在法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规定是不同的。由于单个公司账面收益与应税所得相联系,几乎没有必要在法定财务报告中记录递延税款。职业会计师协会在1987年2月推荐编制合并报表采用递延所得税法,但当时法国会计法规只要求记录应付金额,即应付税款法。1998年,法国政府开始修订法律,使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受法国一般会计法规限制,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目前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任选递延法或债务法,部分或全部确认时间性差异;职业会计师协会推荐使用债务法,并全部确认所有的时间性差异。

(九)资产的重估

物价变动的会计处理与资产的重估价密切相关。法国税法对资产重估价增值的课税规定限制了企业根据物价变动而对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主动性。自从1976年起,税法对这部分增值不再作为非常性收入而课征所得税。此后,凡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拥有足够股权以进行报表合并的母公司,以及从社会公开集资的公司,都必须定期进行资产重估。其他企业是否照此办理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法国尚缺少关于物价变动对策的会计准则。会计职业界及其他有关方面对此很关心,并在为解决这个问题而进行努力。

(十)会计政策的变更 依据《会计总方案》,只有当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对变更业务事项或交易作出更相关的描述,或者在法律要求时,才可以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都应该采用追溯法,除非调整的金额不能合理确定。调整结果应该在当期的利润表中作为非常事项反映。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变更的原因和调整的金额等信息。

(十一)租赁

法国会计不区分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但在合并报表中,允许将租赁资本化。对于单个公司,租赁资产不能予以资本化,租赁费用发生时计人当期费用。

(十二)退休补偿或养老费用

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一般在支付时计人费用。法国公司对于退休补偿或养老费用可以选择记录人账或者提取准备的方式。实际计价法和福利计划计价法都可以用来确定提供的退休金计划的成本。从1985年起,会计法规要求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退休金的详细情况和相应成本。

(十三)政府补贴和法定公积金

对于政府补贴,它被划分为经营性补贴和投资性补贴,前者计入当期损益;后者当作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并按相应的比例摊入损益。法定公积金必须按每年收益的5%提取直至达到法定资本的10%为止。

(十四)合并财务报表特点

法国的合并财务报表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末,几百家法国公司开始依据国际资本市场的会计原则编制合并报表,如在美国上市的法国公司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伦敦上市的法国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这样在会计方法选择上出现政府要求与公司意愿矛盾,即跨国公司希望摆脱1982年《会计总方案》的束缚,而法国政府不愿失去对会计准则的控制权。因此法国政府采用新的协调方法,允许集团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几种会计基础,即美国或国际会计准则等。这等于允许法国单个公司财务报告与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告执行不同的规则。法国集团公司中每个独立公司遵守法定财务报告要求,其会计基础与一般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基础一致,而合并财务报表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公允呈报方法,采用其他会计基础。目前,法国独立公司的年度报表继续标准化,旨在支持国家公共政策目标,而合并报表主要着眼于资本市场,反映集团的管理观点。这样就出现了法国的双重会计标准并存的局面。

1985年相关法律和法令以及《会计总方案》第二篇第四章《合并报表:方法》(Consolidation des comptes:methodologie)规定了适用于集团公司合并会计的要求。从1990年起集团公司满足下列3个条件中的两个,就应编制合并报表:一是雇员超过500人;二是营业额达到2亿法郎;三是资产额达到l亿法郎。

编制合并报表的方法如下:①持有绝大多数股票权益的企业的逐项合并(integration globale);②如果只持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如合资企业,只能逐项合并项目金额的一部分,即若企业由几个合伙人或有限的股东持有,也应按比例合并(integration pro— Imrtionnelle);③权益法(mise—en—equivalence),适用于权益投资比例大于20%,但不控制企业的情况,则只需将所持有的资本权益及累计准备金和留存收益按比例合并。 集团公司可采取以下计量标准编制合并报表(而《会计总方案》不允许): 第一,资本借贷的利息费用计人流动或固定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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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资产负债表中租赁项目,如果是分期付款购入或租赁,则应确定为抵消租赁负债(法国单个公司不区分融资和经营租赁,租赁资产不能资本化);

第三,外币应收和应付款项所确认的收益和损失计入货币折算的利润表中; 第四,列示次等证券的资本;

第五,以期末货币购买力为基础编制年度报表;

第六,对于可计提折旧的有形固定资产和存货,使用重臵价值;

第七,对集团和特定的营业分部或区域,都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存货的销售成本和价值。 在合并报表中还应列示合并商誉(ecart d’acquisition);列示按历史汇率或期末汇率折算的以外币计量的子公司账户;采用《会计总方案》允许企业选择的合并报表的其他格式等。

另外,外币折算既可以采用时态法,又可以采用期末汇率法。当经营活动与母公司融合在一起时建议采用时态法;当经营活动独立于母公司建议采用期末汇率法。对于上市公司,应该公布每季度的营业额、每半年的会计收益和会计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对隐瞒事实或不全面的报告,可以处以最高6000法郎的罚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财务报表被编制并通过,公司的董事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监禁。 八、法国的社会报告 法国的社会报告(Bilan social)又称社会资产负债表。按照1977年7月12日的法令及1977年12月8日的有关执行苏德鲁报告的政令的要求,职员超过750人的公司必须编制说明上年活动的社会报告。从1982年起职员超过300人的公司编制说明上年活动的社会报告。不要求集团公司在合并报表中提供社会报表。

社会报告是向劳资协会、工会代表和工作检查员(劳工部官员)提供详细说明职员人数、工资、社会成本、健康和安全条件、其他工作条件、培训、行业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其他生活条件等内容的报告。一般企业社会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雇员:分类分析,反映报告期的发展变化;

(2)工资和有关成本:工资总额、各种雇员工资明细分析、10种最高工资详细情况、临时工(不列人工资表)工资、工资成本与增值的关系、雇员分享利润、社会基金等等; (3)其他职工福利;

(4)健康和安全条件:所采取的措施,事故总数,医疗服务等;

(5)其他工作条件,有23项内容,包括50岁以下昼夜轮班工人的人数,噪音强度超过85分贝环境下工作的工人人数,每周工作时间、组织机构等等。

(6)职员培训:内部和外部培训成本、讲课和课程; (7)行业关系:罢工、谈判、协议;

(8)雇员及其家庭的生活条件,由雇主负责的条件,如住房、交通等;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严格地说,这种企业社会报告并不是财务报告,只是会计披露的内容。 九、会计改革 (一)第一阶段

法国于1998年实现了国家会计管理机构的改组,1999年完成了《总会计方案》的重写后,经济和财政部颁布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新的会计制度。 1.改革的原因

促使法国决定在1996年开始进行会计制度改革的直接原因是:负责制定会计标准的?国家会计委员会?机构庞大,工作运行过程太长,面对新的和复杂的会计问题没有相应的修改或推出新标准的法律权限。1947年,CNC的成员只有22人。但是到1992年,其成员已经增加到103人。公共部门的代表从14人增加到28人。私营部门的代表从8人增加到75人。从表面上看来,成员的增加意味着会计标准制定的民主性,但实际上,政府对会计标准的制定程序和其结果反而控制得越来越紧。成员的增加并没有给CNC的工作带来更高的效率。相反,其专家委员会和任务小组却更多地使用非CNC的成员,PCG的发展和调整速度也很慢,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另外,上市公司逐渐自行采用国际惯例编制合并报表,这使法国企业的形象受到损害。经济与技术条件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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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使会计规范的内容不断增加,而这些补充条文却未及时写进法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CNC于1996年开始进行改革。

2.改革的内容

与改革的原因相应,法国通过这次改革解决了两个问题:会计管理机构的改革和会计制度的改革。 (1)会计管理机构的改革

改组后国家会计委员会的人员精简了2/3,但其代表的广泛性却得到了加强,作为会计专业技术力量的职业界的地位也更显重要。CNC的主席也来自于会计职业界。

CNC内部增设了紧急问题委员会(Urgent Issues Committee),以应对新情况。紧急问题委员会在会计标准制定后的3个月内对其运用或解释制定规则,其成员全部来自CNC的成员,包括CNC的主席、副主席以及主要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代表。

此次改革最主要的是成立了会计监管委员会(CRC),使CNC的规则成为强制性的规范,提升了会计标准制定机构的权威性。CRC的15名成员由财政部、司法部、预算部的部长或其代表、证券交易委员会(COB)主席或其代表、职业会计师协会(CNCC)主席、法定审计师协会(OEC)主席,以及工商界的代表组成。其决策程序是:作为咨询机构的国家会计委员会负责提供意见和建议,写出草案;作为会计标准制定机构的?会计管理委员会?负责将经表决通过的会计标准上报财政部、司法部、预算部批准;一经批准和由官方报纸公开发布的会计标准即成为会计法规。

(2)企业会计制度改革

1999年6月22日,法国经济与财政部的?决定\将法国企业会计制度一分为二:一个是只对单个公司会计进行规范的《总会计方案》;另一个是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的原则与方法》。《总会计方案》从原来的400多页缩短成不劭200页。内容包括五个部分:①会计的目标和原则;②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定义;③记录和计量的原则;④会计账户的设立、结构和运行;⑤会计报表体系。《合并会计的原则与方法》是一个更为简短的文件(60页),它对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①合并的范围与方法;②合并的原则;③计量和报告的方法;④合并报表体系;⑤关于第一年编制合并报表的说明。。

总之,此次改革是因为法国会计具有极强的国家特色:①国家在会计的规范化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②会计制度来源于商法、公司法、税法等多重法律。但资本市场和跨国公司的巨大发展必然要求会计国际化进程加快,同时受到欧盟一体化政策的影响,因此法国不得不放弃极端统一的会计制度,实行单个公司于集团公司会计相分离的?双轨制?。 (二)第二阶段

为了应对世界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信任危机,法国与2003年8月1日颁布了《金融安全法》,成立了?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AMF)和?审计师高级理事会?(HCCC)两个新机构,授权紧密配合负责法国所有涉及向公众募集资本的公司的监管和审计事项。 1.?安然事件?对法国会计监督的影响

(1)法国?证券监督委员会?(COB)重申加强审计独立性必须坚持基于法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即?对于同一公司的审计服务与咨询服务不兼容?,具体措施包括:①尽可能明确审计业务界限,强制推行审计人员和审计单位的审计与咨询的非兼容性;②对审计事务所所遵守职业道德法规和法令的情况进行明确和严格的检查;③增强所有层次的透明度,特别是公布审计师及其关联事务所所收取的酬金数额;④建立企业审计委员会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作用,要求企业审计委员会在选择法定审计师方面发挥作用;⑤依照职业道德法更加明确对企业实施签字审计师轮换制度;⑥推行不同审计师和事务所的联合审计制,特别是要有利于促进中型事务所的联合使其成为新生的国际业务力量。

(2)法国?审计师协会?(CNCC):发布了一份题为?为了重建信任的承诺?的文件,包括了对审计人员执业管理的所有规则,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关于对上市公司的法定审计,其要点:①重申法国体制的国家干预特点,强调法国职业界没有像美国那样过分地参与对自己行业的?共同管制?;②承诺职业界将欧盟委员会建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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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有关审计独立性规则法国化;③指出审计师只能专注于审计业务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避免所有的利益冲突;④事务所内部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业体现在评估审计风险时的谨慎性,特别在以下方面不保持沉默:ⅰ.企业是否聘任了由企业管理层提议的与企业有关联的审计师进行审计;ⅱ.是否聘任了为企业提供咨询的事务所或者金融机构进行审计;ⅲ.当企业设有审计委员会,其参与审计的情况如何;ⅳ.当存在不确定性时,特别是在首次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时,是否实事求是地出具保留意见;⑤国家对于行业活动地审查使法国在保证审计人员工作勤勉和审计质量控制方面卓有成效。

(3)法国?企业活动协会?(MEDEF)和法国?企业家协会?(L’AFEP):两个协会于2002年4月联合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专门研究?公司治理?,以期提高企业账目和财务信息地真实性,特别是提高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的有效性,提出的意见包括:①法规与职业道德:企业的良好运行必须以所有的人都忠实和讲信用地执行?游戏规则?为保证;②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复审制是审计师独立性最基本的保证;按照法定的6年聘任期限及允许续聘同样能够保证审计师独立性,但特别鼓励在有效任期内更换担任联合审计、代表事务所签字的两位审计师;当审计师任期届满时,董事会必须在企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公开招聘,并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择优)挑选审计师和确定审计酬金的意见;担任对上市公司进行法定审计的审计师及其事务所、关联事务所必须排除对该上市公司和关联集团公司提供所有直接的或间接的(法律、税务、信息)咨询;③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参与作用:独立董事必须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2/3的比例,并且不包括任何总裁或经理成员;审计委员会不仅要听取法定审计师的报告,也要听取企业财务、会计、出纳各方面的报告,审计委员会可以采取公司总经理不在场的方法听取报告;审计委员会要审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以及寻求如有被排除合并范围的原因是什么;审计委员会在需要的时候应该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工作;审计委员会要审查企业的重要风险和表外项目,要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报告,并就内部审计的组织和工作规划提出意见,检查定期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该知晓公司及其集团付给审计事务所及其关联事务所的审计酬金数额,确保这一数额占该事务所营业额的比例未达到其审计师独立性产生的影响的限度;审计委员会对于公司账目的审查不能仅限于经营成果,必须参考法定审计师的重要批注、所选择的会计方法、以及财务经理对于企业重要风险和表外承诺的说明等。 2.法国新成立的独立监管机构及其作用

(1)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公共权力机构,由原来的法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金融市场理事会?两个机构合并而成。其主要任务:①保护公众(以金融工具市场投资作为储蓄方式的)投资者;②向投资者提供信息;③保证金融工具市场的正常运行。拥有市场监管的最高权限(包括对上市公司执行市场规则和审计程序进行干预监督):①有权制订(由财政经济部批准)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的实务准则,有权发布对一般原则进行解释的执行指示和建议,有权决定个案的特别处理,有权实施(或委托进行)检查、调查和惩罚;②有权干预和向股东大会通报有关上市公司审计师的任命或续聘,上市公司审计师可以就执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特别是对被审计公司财务信息有影响的问题,向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进行咨询。

(2)审计师高级理事会:隶属于司法部,其任务:①与法国审计师协会一起负责对职业界进行监管;②监督审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具体的工作包括:①鉴别和推动规范的审计实务;②就法国审计师协会制订的执业准则在司法部批准之前发布意见;③确定对审计师进行定期检查的方向和框架,并且监督和尾随其执行;④干预对审计师的投诉和法律诉讼案件。审计师高级理事会的重要性在于其推动?规范审计实务?,明确定义使审计师独立性受到影响的情况和界定与审计师查账的?规范审计实务?的法律不相容的属于咨询服务的情况和范围,有权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直至撤销审计资格,以此来保证审计独立性。

(3)保证审计师独立性的法规:强制推行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制,保证其与被聘审计师和审计事务所的协助和相互制约;审计师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接受和保留与被审计法人相关的利益关系;不能聘请那些脱离被审计法人单位并辞去职务年限少于5年的管理者或职工担任审计师和事务所的签字代表;不能聘任那些拥有被审计法人的10%以上股份或在辞职时拥有其10%以上股份者担任被审计法人的审计师;禁止审计师个人或审计事务所的代表连续6年以上担任同一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3.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比较

法国的《金融安全法》相对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而言,只是补充完善性的,主要是为了:①将新的欧盟法规移植入国家法律中,包括2000年11月关于对法定审计的质量控制的最低要求;2002年5月关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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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由于实施第8号指令修改方案需要修订公司法;②保证法国法规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国际组织认可的原则相协调,以便在法规条例方面达成多边协调的国际协议;③对某些规则作进一步明确,如审计和咨询业务必须分离等。

两者的共同点:①通过法律强化了对上市公司会计账目审计程序的监控;②依法新成立了代表公共权力的资本市场独立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③公众(上市)公司设立由独立董事占绝对多数的审计委员会;④强制规定严格追究公司管理层会计舞弊的法律刑事责任和实施惩戒机制。

两者的不同点:①实施范围上,法国法规定得更广泛,包括了所有得股份公司;②在内部控制方面,法国法涉及到企业内部的所有方面,在对企业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工作范围、作用的规定方面较美国法广泛;③报告责任人方面,法国法规定为公司总经理,美国法规定为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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