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
黑龙江坚持采取不通知检查时间、不通知检查路线、不安排接待的“三不”方式,对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安徽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50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全省各地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跟踪监督不规范办学行为纠正的情况,确保全省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山东加大规范办学在政府考核中的权重,把指标分值确定为年度教育督导评估总分的1/5。重庆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督察员制度,按照“24小时内暗访、24小时内汇总,24小时内通报”的原则深入学校督查,要求学校在接到通报后“1周内检查、1周内整改、1周内见效”。
同时,教育部积极开展对各地解决择校问题的随机性督导和工作抽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在省级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对教育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表彰。2009年教育部表彰了北京市密云县等92个地区为“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2009年底,教育部专门对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解决择校问题进行总结通报,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山东沂水县政府发红头文件助长应试教育、湖北黄石九中以购置电子白板为由违规向部分班级学生收费等做法提出批评,督促地方着力解决存在的办学不规范问题。
在去年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过程中,
教育部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作为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纲要》把解决择校问题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提出解决择校问题的具体措施,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发展民办教育,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努力解决择校问题。
二、治理学术不端问题:加强学风建设,改进学术成果评价办法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坚决治理学术不端行为。近年来,教育部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教育宣传、科研评价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优化学术环境,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成立了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发挥了咨询指导作用。
2009年10月,教育部正式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受理直属高校学风问题举报并组织对重大学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宏观指导、督促高校加强学风建设等。
在教育部的推动下,全国高等学校切实加强领导,相继建立学风建设组织机构,重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学术研究、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
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监督到位的学风建设工作体制和机制。
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高等学校推进学风建设工作提供了依据。
去年3月,教育部专门召开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印发《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各地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把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惩治力度,对违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着力扭转学术不端行为滋长和蔓延势头,促进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学术环境。
2009年7月,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的高校科研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指导性用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在全国出版发行。《指南》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制定了标准、做出了指引。各高等学校将《指南》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
新生入学第一课即邀请专家学者主讲学术道德,期望新生从一入学就能严谨治学,形成良好学风。
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建立鼓励高质量成果产出的科研评价体系是高等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此,教育部设立了重大委托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初步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与此同时,鼓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以提升研究质量为导向,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校特点的科研评价体系。
目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正在制定与完善各项考评和评价体系,如改革职称评审办法,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以科研成果的数量要求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依据;改进成果评价办法,适当延长评价周期,避免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的学术取向等。
三、治理招生中的问题:实施“阳光工程”,促进招生公平公正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一直是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教育部和各高等学校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005年,教育部开始实施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以信息公开为核心建立“六公开”制度,建立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体系,完善了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高等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这一措施,有效解决了高等学校招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和中介诈骗现象大幅减少,考生、社会投诉率逐年大幅下降,有的省(区、市)和高等学校实现了“零投诉”,维护了高考的公开、公平、公正,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同时,教育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资格考生的国家、省、校三级信息公示办法,特别加强了基层公示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抓实,逐级把关,把可能出现的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生成阶段,切实做到了公示内容真实、有效,工作不流于形式,经得起监督。2005年以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了近20万名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做到了经公示录取无一起举报、未经公示无一人录取。
各高等学校加强招生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招生行为规范管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治理民办院校和军队院校乱招生现象,严厉打击中介诈骗等行为。这些措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