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讲课稿(3)

2019-03-28 14:44

坚持以考生为本,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动加强招生工作内容的宣传和信息服务,积极为考生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如认真研究总结,不断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动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编写政策解读,开展网上咨询,深入中学、基层进行政策宣讲等,确保考生熟知政策。根据招生进程所处不同阶段的特点,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贴近考生、贴近社会的正面宣传,积极把握舆论导向。特别是总结出打击非法中介招生诈骗的有效工作方式,即“提前开展招生预警、联合净化网络环境、协助深挖打击”,帮助广大考生及学生家长识别招生欺诈的常用伎俩;提前开展“绿色通道”和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新生报到资助工作,让党和国家对新生的关怀和相关资助政策人人皆知,不让一个录取学生因贫辍学。

四、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采取实际措施

2009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教育收费问题举报1327件,同比下降20.9%。这一数据显示,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乱收费现象进一步减少,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

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坚持教育、纠

风、监察、发改、价格、财政、审计、新闻出版各部门协同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整体合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着力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着力探索从源头上解决滋生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坚持把加大教育投入,作为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重要保障。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666.1亿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资金120亿元,全国约1.5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50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继续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中央财政共安排免学杂费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51.91亿元,全国共有2900多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或相应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教育投入责任,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内教育拨款、教育生均预算事业费支出、教育生均预算内经费支出不断增长。目前,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黑龙江、上海、广西、重庆、西藏、宁夏等省(区、市)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零收费。

坚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治本措施。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后,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坚决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学校、重点班、实验班,严格禁止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收费补习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择校及由此引发的择校乱收费问题;加大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力度,坚决治理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问题。

坚持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认真清理收费项目。各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由财政、价格、教育等部门组成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认真清理。全国清理废止教育收费项目累计1018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和标准,将择校生计划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和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坚持上下联动和常规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去年春季,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开展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14个省(区、市)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整改,对查出的违规资金进行清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秋季开学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6个督查组,对12个省(区、市)进行了专项督查。2009年,全国各地共派出检查组12375个,检查学校22.53万所(次),各级监察、纠风部门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4.1亿元,清退2.45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3530

人;全国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2173件,实施经济制裁4.23亿元。

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各地各部门注重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力量,争取社会支持,形成治理合力。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及时曝光严重违纪违规收费案件,接受社会监督。一些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职能处室积极参与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宣传教育政策,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问题。各地共有10900多名领导干部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展教育收费政策咨询和政策解答。

五、 解决廉政文化进校园问题:发挥学校课堂作用,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

早在2005年3月,教育部就成立了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的工作安排和中长期规划,并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陕西和太原、南京、广州、深圳等10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2007年3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要求从2007年起在大中小学校全面开展廉洁教育。

2008年9月,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对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廉洁教育的内容和环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学校积极行动起来,普遍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和部署这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青少年廉洁教育全面推进,工作稳步有序,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各学校探索出了廉洁教育“三融入”、“三结合”的新模式,即把廉洁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教育与课程开发、学科教学、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编辑出版一批廉洁教育试用教材和读本,推出了一批主题突出、反响良好的廉洁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青少年学生廉洁教育引入教材、引入课堂。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注重将廉洁教育纳入整个德育体系中统筹规划、全盘考虑,不另起炉灶、另搞一套,保证廉洁教育有效融入现有学习过程,不会成为额外课业负担。充分利用和整合德育教育资源,依靠学校现有的德育教师队伍力量,把廉洁教育内容有机纳入中小学校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中,充分发挥学校德育主课堂、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实现青少年学生廉洁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有机结合。各级各类学校紧扣“学校教育,德育为先”的主题,为青少年廉洁教育营造环境,注意把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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