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它一级非伤亡事故。
第二条 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2~8小时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小时或采区停工24 ~72小时的;
3.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达到10~50吨的;
4.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且时间连续5分钟以上的(报煤业公司通风部、调度室备案的采用水力冲孔措施期间除外);
5.同一个采掘头面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2次以上的;
6.突出矿井有误揭煤层或断层(落差0.5米以上)的; 7.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区泵房进水的;
8.井下透水或突水导致采掘头面停工停产24~96小时的; 9.井下发火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24小时以上的; 10.矿井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10~30分钟的; 11.采掘头面计划外瓦斯积聚需要停工停产排放瓦斯的; 12.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30平方米(高度大于0.3米)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10~20平方米(高度大于0.3米)的;
13.其他在用巷道冒顶一处长度在5米(高度大于0.5米)
26
以上的;
14.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0.5~1.5级或造成巷道破坏长度达5~20米(断面缩小30%以上)的;
15.全矿井停电10~30分钟的;
16.较大型物件(能砸穿罐笼顶或砸坏罐笼的)坠入井筒的; 17.提升设备卡罐达4~8小时的;
18.提人设备发生蹲罐、过卷的,或上行罐笼或人车突然发生下坠的;
19.斜坡轨道运输发生跑车或运人车辆颠覆或架空乘人装臵连续100米脱槽的;
20.斜坡主要带式输送机发生皮带断带而断带保护装臵未起作用的;
21.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着火或风缸被捣毁的; 22.矿井瓦斯抽放泵站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23.煤业公司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其中一个生产矿井中断10分钟以上的;
2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个月内出现3~15班次以上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现象的;
25.井下发生电缆或电器着火的;
26.非煤矿山老空区垮塌造成车辆或设备陷入损坏的; 27.露天矿边坡发生坍塌或滑坡造成主要产品生产完全中断8~24小时或一处滑坡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
27
28.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2~8小时的; 29.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确定的矿山其他二级非伤亡事故(但不得与集团公司认定的一级非伤亡事故冲突)。
第三条 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煤矿安全监控及联网系统中断或丧失监控功能5~10 分钟的;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气体传感器运行不正常仍继续生产的;
3.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有超1%以上现象的; 4.采掘头面发生小型冲击地压的;
5.采掘头面意外遇到落差0.3米以上断层等地质构造(预报不准或没有预报)的;
6.刮板输送机拉翻机头或机尾的; 7.拉翻或拉跑绞车的;
8.雨水或地面水从塌陷区裂缝或回填废矿井有直接流入井下现象的;
9.地面变配电或主要用电设备被雷电击毁的; 10.非煤矿山老空区意外垮塌的; 11.露天开采发生意外坍塌或滑坡的;
12.其它未列入矿山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且事故造成有财产损失或对人身有威胁的。
二、地面生产经营企业
28
第四条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含矿山企业的地面生产单位、洗煤厂、铁运处、供电公司、医院等单位。以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 3.化工企业生产厂全厂停电30分钟以上的;
4.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设备等发生爆炸的或厂(矿)区内发生其他爆炸的;
5.企业生产厂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个工艺系统或单套生产系统停车48小时以上的;
6.单位的储罐(柜、槽)、输气(液)管道等装臵发生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及刺激性物质泄漏、影响范围达500米以上的;
7.非化工生产车间供电中断48小时以上直接影响相邻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的;
8.非化工生产厂全厂中断供电24小时以上的;
9.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
10.厂(矿)区内、办公区内电梯坠落的; 11.生产厂或施工地点龙门吊翻车的; 12.企业建筑施工工地整面墙脚手架垮塌的;
13.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垮塌面积50 平方米以上的或正在使
29
用的建筑物垮塌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
14.尾矿库或粉煤灰库发生溃坝的;
15.钢水等高温溶液倾倒外泄超过500千克以上的; 16.自管6KV以上电力设备爆炸或燃烧的; 17.自管11O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
18.自管供电线路、设备被雷击或大树影响而被迫停止运行影响主要用户24小时以上的;
19.自管供水、供气、供油管道、供电、安全监控线缆被水冲断或外界挖断,影响安全生产或500户以上居民生活48小时以上的;
20.发电厂计划外双机停运的;
21.集团公司认为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其他事故。
第五条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在5~50万元的; 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的;
3.对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的;
4.化工企业生产厂全厂停电5~30分钟的;
5.企业生产厂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