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报电话:
1、王长福(市公路局局长)6807896 2、张 志(市公路局副局长)6807933 3、孙元洛(市公路局纪委书记)6807578 4、余兰雁(市公路局纪委监察室)6807578 5、王东亚(治超总站副站长)13705547722 6、王 剑(治超总站副站长)13705545151 7、连冬运(治超总站副站长)13605542728
站长办公例会制度
一、总站长办公例会每月初第一个周一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由总站长负责召集,总站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例会主要内容是对前一个月总站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对治超工作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当月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布署。
三、各治超站、流动大队办公例会由站长(大队长)负责召集,副站长、队长、副队长、法制信息室、总务室、监控(精复检)、处理岗负责人参加,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上月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四、参加例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勤,应认真准备汇报内容,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法制(业务)培训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文化知识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公路执法人员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培训学习分季度学习和月度学习两种形式。
季度学习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个周一全天,学习时间为六小时,培训学习由各治超站长主持。
学习主要内容:与治超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交通部、交通厅、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及各项规定。
月度学习时间由当班副站长自行安排,保证每月组织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学习主要内容要与治超工作密切相关。
要求全体参加学习人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次学习要有书面学习心得,字数不得少于300字。
每次学习要有具体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记录,要有签到簿,要拍摄现场学习照片。
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由法制科负责检查,签到簿、学习照片每月月底前上报法制科存档。
全站执法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请假必须以书面方式由站长批准。参训人员应统一着执法服装。
考勤制度
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1、请假批准程序
(1)总站长请假由市局领导批准,站长(大队长)、总站各科室负责人请假由总站领导批准。 (2)各治超站副站长请假由站长批准。
(3)各治超站队长、副队长、各岗位及科室负责人、职工请假一天由当班副站长批准。请假两日由站长批准,请假三日及以上由总站领导批准。 2、事假
(1)请假一个班次,每次扣除工资80元(经综合测算)。一个月内请事假三个班次以上加1倍扣除。
(2)年内事假每累计十个班次以上者,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另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
3、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后,应带上医院病历和医药费发票,向有关负责人办理病假手续。对请病假弄虚作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应发工资和津贴,并给予纪律处分。
(1)请病假三个班次内(含三个班次),每班次扣除工资40元(经综合测算)。
(2)请病假三个班次以上者,每班次扣除80元。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3)请假一个月以上,发放500元生活费。重大疾病(须提供有关证明,经领导研究批准)每月发放1200元生活费。
(4)婚假、丧假、产假、工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旷工
职工无故旷工,三个班次以内,每个班次扣除160元,连续三个班次以上,当月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360元。年内旷工累计十个班次以上,扣除当年全部绩效工资。 5、对于迟到、早退给予如下处罚。
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扣除10元,超过1个小时的扣除 30元,每累计迟到、早退达到3次,按旷工一个班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