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浅、触礁应急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长在船舶搁浅/触礁时负责指挥,并向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 1.2. 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现场指挥。 1.3. 各岗位按照相应职责操作执行。
1.4.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参照本章3指导船舶脱浅和自救。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事故发生时间和船位;
2.3. 当时海上气象、海况、潮汐变化、流速; 2.4. 天气变化预测趋势;
2.5. 搁浅后实测船舶周围水尺和底质; 2.6. 货物装载情况,种类、数量;
2.7. 压载舱、燃油舱和淡水舱出事前存量和现状; 2.8. 船体破损进水,周围有无油泄漏; 2.9. 主机、舵有无损坏; 2.10. 人员有无伤害;
2.11. 搁浅号旗、号灯是否悬挂和显示; 2.12. 搁浅原因简要;
2.13. 自行脱浅方案和救助意见;
2.14.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3. 应急处理
3.1. 船长发现船舶触礁或搁浅后应立即减速停车,在未查清情况时切勿轻易退
出,发出堵漏信号,召集船员抢救,船长任总指挥,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任现场指挥。
3.2. 大副或轮机长派人消除一切可引起火灾的火源并采取行动,防止可燃气体进
入起居处所或机舱,并严格按《进入封闭处所操作须知》执行。 3.3. 大副立即派人在船舶周围测探,高清情况。
3.4. 安排人员测量各水舱、油舱、货舱,以及其他与海事连接处的处所,检查船
尾是否浸漏。
3.5. 如果船体漏损,应迅速关闭破损舱室在主甲板下的四周水密门、窗、隔舱阀,
必要时对附近舱进行加强,通知机舱全力排水,组织人员采取有效地堵漏措施,指派专人定时量水、量油,观察前后吃水及干舷高度并报告。 3.6. 同时考虑到由于漏损造成溢油,对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力图控制污染的发生或
扩大,并按《油污染应急计划》处理。
3.7. 根据测量数据、前后吃水变化、横倾角,公式计算正确估计实际进水量并与
排水能力比较,结合尚存的干舷高度充分估计险情的发展,必要时先把小艇放出舷外。
3.8. 确定试图起浮脱浅方案,立足自救,必要时申请救助。 3.9. 大副、轮机长将情况详细地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4. 事故后的处理
4.1. 船长应写出海事报告,及时送交主管机关签证。 4.2. 公司通知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
4.3. 船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4. 在搁浅或脱浅、触碰中产生的损失应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损坏修理
以书面通知船厂,开列修理项目单并标明“海损修理”字样。 4.5. 由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4.6. 船舶脱浅计算公式
脱浅所需马力=浮力损失*底质系数*100制动马力 式中:
底质系数:泥0.2~0.4,沙0.4~0.5,珊瑚0.5~0.6,岩石0.5~1.0 浮力损失(吨)=100q(T-T)
q每厘米吃水吨数
′
T搁浅前平均吃水(米) T搁浅后平均吃水(米)
′
碰撞应急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舶发生碰撞后,船长任总指挥,并负责向最近的港口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 1.2. 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任现场指挥。 1.3. 各岗位按照相应职责操作执行。
1.4.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参照本章3指导船舶抢救。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碰撞时间和船位;
2.3. 船出发港、目的港,碰撞前所走航线、航速; 2.4. 货物装载情况,种类、数量;
2.5. 对方船名、船籍港、出发港、目的港和船公司名称; 2.6. 当时海上气象情况,海况及潮流; 2.7. 碰撞角度和部位;
2.8. 发现他船的时间、方位、距离和航行灯情况;
2.9. 本船所采取的避让措施,所有车、舵、锚、声号和VHF通讯情况; 2.10. 双方损失情况。有无进水、沉没危险、漏油污染; 2.11. 有无引航员领航;
2.12. 有无第三方船在附近,船名; 2.13. 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2.14.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3. 应急处理
3.1. 船舶发生碰撞后,值班驾驶员应将船位标绘在海图上,并将碰撞的一切情况
记录在《航海日志》中。船长立即指挥船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同时在不危及本船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救助他船及船员。
3.2. 船长按照上述报告内容向最近港口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并尽可能地将自己
的船名、船籍港、始发港和目的港告诉对方。
3.3. 现场指挥派人查看船舶损坏区域,确定是否存在海损事故,并采取应急措施,
防止事故的恶化。如有人员受伤,按《人员伤害和疾病应急处理程序》处
理。
3.4. 大副应迅速查明遇险舱是在水线以下或水线以上穿透。评估船舶稳性和应力
情况。
3.5. 两船在成为“死船”后,应充分考虑两船分开后,两船或一船是否有沉没的
危险和对海洋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3.6. 若船舶进水,按《进水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若船舶漏油,按《船上油
污染应急计划》处理。
3.7. 如果抢救无效,按《弃船应急处理程序》实施。
3.8. 船长责成大副和轮机长,将碰撞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
日志》。
3.9. 船长写出《海事报告》,交第一目的港的海事局进行签证,并报告公司。 3.10. 若碰撞发生在港内,船长在港口主管机关人员登轮前做好汇报内容。 3.11. 准备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VHF通话记录、引水员和
他船的旁证等,保存事故发生时所用的海图。
3.12. 联系对方船公司,约定同去最近港口主管机关处理。并电告最近港口主管
机关。 4. 事故后处理
4.1. 船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如船舶失去续
航能力,申请拖轮。抵港后,申请船级社检验。公司安排船舶修理。 4.2. 公司通知保险公司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必要时聘请律师。涉及共同海损,船
长应在抵港后24小时之内尽快提出《海事声明》。
进水应急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舶发生进水时,船长任总指挥,并负责向最近的港口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 1.2. 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任现场指挥。 1.3. 各岗位按照相应职责操作执行。
1.4.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参照本章3指导船舶抢救。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发现进水时间、船位、具体码头、泊位或锚地名称; 2.3. 当时海上气象情况,海况及潮流; 2.4. 货物装载情况,种类、数量;
2.5. 压载舱、燃油舱和淡水舱进水前存量和现状; 2.6. 进水部位和进水量,燃油有无泄漏; 2.7. 进水初步原因; 2.8. 船舶有无沉没危险; 2.9. 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2.10.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3. 应急处理
3.1. 发现船舶进水应立即发出堵漏警报信号,召集船员携带应急部署表规定的器
材迅速赶到现场。
3.2. 通知机舱备车,立即停车或减速,以减少水流和波浪对船体的冲击。 3.3. 大副(轮机长)迅速组织人员寻找漏损位置,派专人测量各水舱和油舱的液
面位置、大小及进水情况并报告总指挥,请求车、舵配合,以减少进水量。如是货舱进水,船长和大副要弄清进水舱内是否有遇水爆炸的危险货物,如有,应尽力设法挪开。如是机舱进水,船长和轮机长应动员相关人员努力防止主机、副机及舵机被海水浸泡而失去动力。如发生油污染,按《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处理。
3.4. 迅速关闭进水舱室四周的水密门窗及隔舱阀,必要时对邻近舱室进行加强。 3.5. 通知机舱全力排水,立即组织船员用堵漏器材先限制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