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用注入、排出、移驳方法保持船体平衡,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堵漏措施。 3.7. 依据测量的数据变化、前后吃水变化、横倾角公式计算,正确地算出实际进
水量并与排水能力相比较,结合尚存的干舷高度充分估计险情的发展。 3.8. 如果抢救无效,按《弃船应急处理程序》实施。
3.9. 立足自救,必要时应及时考虑抢滩或发出遇险信号请求救助。
3.10. 大副、轮机长,将进水及抢险情况详细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3.11. 船长写出《海事报告》,在到达第一港口后尽快交给当地海事局,并获得签
证。 4. 事故后处理
4.1. 船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如属共同海损
行为按公司指示处理。申请船检和安排修船。
4.2. 汇集《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以及检验、修理、施救等各种凭证,向保险
公司办理索赔。
弃船应急处理程序
1. 职责
1.1. 船长是弃船行动的总指挥,并负责向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 1.2. 各岗位按照相应职责操作执行。
1.3.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参照本章3指导船舶抢救。 2. 报告内容 2.1. 船名、呼号; 2.2. 弃船时间、船位; 2.3. 气象、海况及潮流; 2.4. 事故性质; 2.5. 全船总人数; 2.6. 人员伤亡情况; 2.7. 要求何种援助。 3. 应急处理
船长根据船舶遇险的 确认无法保全船舶时,为了保证船员的生命安全发出弃船警报,下令弃船。如果情况允许船长还应电告公司和最近港口主管机关。 3.1. 弃船前行动准备
3.1.1. 全体船员应尽量多穿保暖性能好的衣服,尽可能多带淡水和食物,携带《应
变部署表》中所规定的物品,穿好救生衣。
3.1.2. 固定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按船长命令操作船舶。GMDSS通用操作员坚
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弃船准备。
3.1.3. 机舱固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在得到用车完毕车令或船长通知后,在轮机
长领导下抓紧做好放汽、关机、停电、关闭海底门及每个油阀等工作,携带好规定的物品撤离机舱。 3.2. 集合
3.2.1. 全体船员除固定值班人员外应在2分钟内穿好救生衣,携带规定物品到达
集合地点。
3.2.2. 船长立即清点人数,检查每人所带的物品,迅速做好放艇准备工作。 3.3. 弃船时各岗位人员应按《应变任务卡》携带以下主要物品:
3.3.1.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电台执照; 3.3.2. 《车钟记录薄》、出事地点的有关海图; 3.3.3. 船舶证书、救生艇无线电台; 3.3.4. 卫星紧急示位标、雷达应答器; 3.3.5. 救生圈、望远镜和无线对讲机; 3.3.6. 现金和账册。 3.4. 船长发出弃船命令
3.4.1. 船长发出弃船命令后(七短一长声-------—,重复连放一分钟),大副降下国
旗,并保存好。全体船员应按《应变部署表》各就各位,发出船舶遇难信号、施放卫星示位标,并迅速放艇至登乘位置,全体人员上艇后放艇下水并释放救生筏,放下登乘梯。
3.4.2. 机舱值班人员接到两次“用车完毕”车令或船长用其他方法通知撤离后,
立即携带规定物品撤离机舱到集合登乘地点上艇。 3.5. 跳登救生筏注意事项:
3.5.1. 穿好救生衣,避免从高处跳入水中。
3.5.2. 选择尽可能靠近遇难船的首部或尾部跳入水中,以便快速游离正在沉没的
船舶。
3.5.3. 船舶倾斜使应由低舷跳入。如船体有破口时要远离破口下水。 3.5.4. 跳水时一手捏鼻掩嘴防止呛水,一手夹抱救生衣。 3.6. 水面有油、火时的注意事项
3.6.1. 海面有油层时跳水要注意捏鼻掩嘴闭眼,不能让油进入口腔、呼吸道及眼
睛,游泳时掩嘴应高离海面。
3.6.2. 海面有油火时,在跳水前作深呼吸后跳入水中,向上风向潜游,如一次无
法潜出火区需要换气时先用手探出水面,将油火剥开露出水面,转向下风做深呼吸后再向上风向潜游潜离火区。 3.7. 登上救生艇筏后的行动须知
3.7.1. 迅速离开正在下沉的船舶至少两倍船长以外。
3.7.2. 寻找和集合其他遇险人员。清点人数,并不要远离出事地点。
3.7.3. 检查救生艇筏功能及属具设备是否正常,熟悉使用方法,阅读救生须知。
4. 公司应急处理
4.1. 协调海上搜救中心,对船舶进行施救。并向保险公司备案。 4.2. 人员被他船营救后,公司安排返回及伤病员治疗。
4.3. 获救后,向主管机关送交海事报告,并获得签证,以便办理保险索赔。
船舶失控应急处理程序
1. 定义
1.1. 设备、机器损坏造成不能续航,主要指主机失灵、舵机失灵、电源损坏。 2. 职责
2.1. 船长是船舶失控应急处理的总指挥,并负责向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 2.2. 大副(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值班轮机员)任现场指挥。 2.3. 各岗位按照相应职责操作执行。
2.4. 公司接到应急报告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参照本章4指导船舶抢修。 3. 报告内容 3.1. 船名、呼号; 3.2. 事故发生时间和船位; 3.3. 气象、海况和潮流; 3.4. 损坏部位和程度;
3.5. 损坏部件名称、型号、有无备件; 3.6. 初步原因、抢修情况和效果; 3.7. 有无风险,需要岸上哪些支持; 3.8. 保持通讯畅通或约定下次通话时间。 4. 应急处理
4.1. 主机失灵应急措施
4.1.1. 船舶主机发生故障突然停车,值班轮机员应立即通知驾驶台,值班驾驶员
通知船长。
4.1.2. 船长上驾驶台亲自操纵船舶,命令值班驾驶员或水手悬挂失控号旗或显示
号灯。并报告公司和港口主管机关。
4.1.3. 用VHF通报邻近船舶。若水深和航道条件允许,可择地抛锚。 4.1.4. 轮机长指挥全力抢修,排除故障。 4.2. 舵机失灵应急措施
4.2.1. 发现舵机失灵,操舵水手应立即报告驾驶员。同时调换备用舵机。 4.2.2. 如果备用舵机同时失灵,应立即启用应急舵,并通知船长,报告轮机长和
电工到现场查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