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m煤仓导硐作业规程(7)

2019-03-29 09:19

5、本掘进工作面有煤尘爆炸危险时必须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性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爆破工、警戒人员、放炮员及其他人员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掩护和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放炮撤人和警戒距离:直巷不小于120米,弯巷不小于75米)。

8、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9、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取消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11、装炸药和填充炮泥时必须用专用炮棍,严禁用锚杆或铁棍代替。 1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3、放炮前对工作面20m范围内进行撒水降尘,并打开离工作面50米处的全断面喷雾。

14、装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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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用炮塞或炮泥封眼,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7、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8、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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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0、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21、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2、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3、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4、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携带瓦检仪)、班组长和安监员(或保安员)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验炮时,必须由爆破工(或班组长)进行验炮,重点检查迎头突起部分、雷管脚线露出的地方,尤其下部倒矸后,迎头拖底、凸起部位必须详细检查,不能遗漏拒爆。爆破工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炸药,并妥善保管,按规定交回爆炸材料库。

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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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6、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7、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当班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28、炮眼间排距、装药量可根据岩石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节 机电管理

1、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都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拆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检修和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查无电后,方可进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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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对地放电。

(3)、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表和施工措施。

(4)、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职电工执行。

(5)、掘进头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审批完停送电申请后,经变电所工作人员同意,由变电所值班电工,对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修修理。

2、井下供电做到:1)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20)电器开关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3)防爆接线腔螺钉必须配弹簧垫;4)电器开关喇叭嘴必须有密封圈和挡板;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地接地装置;6)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7)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8)必须使用检漏继电器;9)必须使用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10)必须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3、每天专人检查失爆,试验漏电保护,确保完好。电气设备要有严格的维护、监测制度,并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良好。

4、所有电器和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并保证距轨道的距离不小于0.5m。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5、任何时候都不能甩掉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信号综保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6、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且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7、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放准入井。

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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