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条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代建报酬。
第14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
要求。
第三章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第15条 甲方协调乙方与使用单位在代建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对乙方在办理各项报建手
续中需要使用单位提供协助、配合以及使用单位向乙方提出的项目设计要求等进行协商与协调。
第16条 甲方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在项目建成、参与代建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根据甲方需要,甲方可以将监督、指导代建等权利授权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指定的人员行使。但甲方此项义务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第17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代建费。
第18条 当乙方就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关键工作向甲方提出咨询时,甲方应
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答复,特殊情况及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义务
第19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和使用单位
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第20条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
代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工程。乙方应认真地尽职工作和行使职权,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务资格。乙方依照代建合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协助甲方组织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21条 乙方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
概算。
第22条 乙方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概算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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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预算不超概算、结算不超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23条 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
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乙方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报审之前须先经甲方和使用单位审查同意。
乙方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乙方负责赔付或自行承担。
第24条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内,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使用单
位,否则,乙方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25条 乙方负责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但应当遵守相关招投
标、建筑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依法依规管理好各专业工作单位,并将签订的有关合同及时报甲方备案,对于涉及投资总额、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合同内容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甲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与工作计划,该等人员的委派应经甲方批准同意。
第26条 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代建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包或分包;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外发包或分包的,必须依法选聘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并对其选聘的单位就本项目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向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其对外签署的发包、分包合同的义务,并依法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第27条 乙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
材料采购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依法进行委托,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承包单位的须将招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乙方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乙方在代建工作中与甲方、使用单位或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乙方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28条 乙方负责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防雷、
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以及施工所需其他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审批手续。乙方负责做好与规划、国土、市政、电力、人防、消防、卫生防疫、教育、防雷、水务、交通、通讯、航空控高、建筑节能、防洪、绿色建筑、地铁保护、地质灾害、环保、环卫、园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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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各部门的检查和考核。乙方完成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
乙方须组织用地性质转换、产权转移等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办理本条前两款手续时需甲方提供相关文件的,乙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29条 乙方负责施工周边地界的协调,负责办理临时供水供电、通讯,协调处理施工
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处置及保护不当导致的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办公和生活条件的环境卫生工作。同时乙方也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此类相关工作。
第30条 乙方根据代建项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
出预算。投资计划由甲方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由乙方先报送甲方审核后,再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编报季度资金使用计划。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
第31条 乙方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甲方审查后
报市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市财政部门、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如乙方在报送各类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过程中有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现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32条 乙方应及时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代建项目建成后,及时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
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33条 工程竣工结算,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34条 乙方按照国家档案法和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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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乙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按规定份数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35条 乙方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按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36条 乙方组建依据投标文件响应的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并按时向甲方汇报代建工作
进展情况,提交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
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报甲方确认。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如遇调整事项,乙方应在调整事项发生后7日历天内重新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
项目管理经理:为了执行本合同,乙方应指定一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经理。项目管理经理应被视为已取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可全权代表乙方。
乙方应严格按照承诺中的项目管理架构表安排项目管理人员,确保人员到位,并且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必要更换,则需在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乙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第37条 乙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
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甲方审查核准。
第38条 乙方在项目移交前,与甲方签订项目保修服务协议。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协助
使用(或运营)单位做好使用(或运营)前期交接工作,并提供工作便利。
第39条 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的
培训。乙方遵守涉及项目的保密规定,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40条 乙方在代建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
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专业工作单位)承担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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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第41条 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报告。
乙方采取一切措施管理本项目,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代建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即便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42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代建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43条 本代建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完毕。 第44条 工程保险 1、
由乙方负责安排的工程保险:工程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的工程设备、机械和机具的保险由工程承包商自行投保安排。承包商所雇员工在工程实施期间的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承包商为工程提供的设备运输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工程设备承包商应为其供应本工程的设备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和损害;该项保险的最低限额不应低于全部重置(包括运至现场)价值。该项保险应保证每项设备运往现场过程中以及设备停留在现场或附近期间,均处于被保险之中。
2、
乙方督促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
第四章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45条 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类验收。 1、
验收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验收规范。
2、 3、
验收程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程验收。 乙方负责提交各类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验收备案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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