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测量前要检查兆欧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主要检查其“0”和“∞”两点。即摇动手柄,使电机达到额定转速,兆欧表在短路时应指在“0”位置,开路时应指在“∞”位置。
(5)兆欧表使用时应放在平稳、牢固的地方,且远离大的外电流导体和外磁场。 (6)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后就可以进行测量了,在测量时,还要注意兆欧表的正确接线,否则将引起不必要的误差甚至错误。
4、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与试运行要求
(1)送电工作应按先后顺序分步进行,有条不紊。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处理完毕,找出故障原因,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各级保护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厂家技术要求,专业项目应由厂家进行调试,积极协助厂家技术人员的调试工作。
(3)对控制、保护和信号系统进行空操作,检查所有设备如开关的动触头、继电器可动部分动作是否灵活可靠。位置开关、限位开关接触是否良好,热继电整定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送电前应先制定操作程序,送电时应由专业人员监护,无论送电或停电,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对已送电的盘、箱、柜应挂“有电”的指示牌。
(6)设备启动后,试运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意仪表指示,电动机的转速、声音、温升及继电保护开关、接触器等器件是否正常,随时准备出现意外情况而紧急停车。 (7)调试中如果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应尽快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增大整定值,不准强行送电。
(8)对远距离操作进行检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专人监视其动作情况,并装设对讲电话。 (9)工作场所应有适当的照明装置,在需要读取仪表指示数的地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0)运行正常后,应加强对电缆、配电箱等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断电。
(11)所有调试记录、报告均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校同意并签字。
(12)各分项工程及特殊工程的调试工作应在各专业工程师的统一指挥下分别进行。 5、接地或接零的检查,逐一地检查各接地处是否正确,接触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正确无误地连接到接地网上。
6、二次接线的检查:
(1)柜内接线检查,依据设备图纸逐一检查。 (2)柜联络电缆检查,需逐一校对。
(3)操作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接线是否正确,操作是否灵活,辅助触电是否准确。 (4)电流回路和电压回路的检查,主要检查接线是否正确,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准短路,二次侧有一点接地。
(5)二次接线绝缘电阻测量和交流耐压试验。
a.二次回路测量绝缘电阻值:小母线不应小于10MΩ,二次回路每一支路不小于1MΩ。 b.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分钟,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
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用1000V兆欧表摇测1分钟,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7、电机试运行
(1)电机试运行的前提条件: a.电机试运行前,应做好检查。 b.土建工程结束,现场清扫整理完毕。 c.电机本体安装检查结束。
d.冷却、调速、润滑等附属系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分部试运行情况良好。 e.电机保护、控制、测量、信号、励磁回路调试完毕,动作正常。 f.电刷与换向器或滑环的接触良好。
g.盘动电机转子时,转动灵活,无碰卡现象。
h.电机引出线相位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接线与铭牌一致。 i.电机外壳油漆完整,接地良好。 j.照明、通风、消防装置齐全。
k.低压电机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0.5MΩ。 l.检查电动机引出线相位应正确,固定应牢固、连接正确。 (2)电机试运行
a.拆除联轴器的螺栓,使电机与机械分离(不可拆除的或不需拆除的例外)盘车应灵活,无阻、卡现象。
b.有固定转向要求的电机或拖动有固定转向要求机械的电机必须采用测定手段,使电机与电源相序一致。实际旋转方向应符合要求。
c.动力柜的受电,合上电机回路电源,启动电机,测量电源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启动和空负荷运转时的三相电流应基本平衡。
d.试运转过程中应监视电机的温升不得超过电机绝缘等级所规定的限值。
e.电动机的第一次启动在空载下运行,先点动,无问题后,空载运行2小时。运行时每隔1小时要测量并记录其电源电压和空载电流、温升、转速等。
f.启动多台电动机时,应按容量从大到小逐台启动,不能同时启动。 g.空负荷试运转结束,应恢复联轴器的联接。
h.交流电动机带负荷连续起动次数,如生产厂家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
在冷态时,可起动2次,每次间隔时间≥5min;在热态,可起动1次,当处理事故及电动机起动时间不超过2~3秒,可再起动一次。
(3)试运行中的检查记录:
a.电动机的旋转方向应符合要求,电机应无异声及异味。 b.检查电动机各部温度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c.轴承温度不应超过产品标准要求。 8、照明器具试运行
(1)电气照明器具应以系统进行试电运行,系统内的全部照明灯具均得开启,同时投入运行,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2)全部照明灯具通电运行开始后,要及时用钳流表、万用表测量系统的电源电压及负荷电流,并做好记录。
(3)上述各项测量的数值要填入试运行记录表内。
(4)有自控要求的照明工程应先进行就地分组控制试验,后进行单位工程自动控制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