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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材料质量要求 10.3 工程内容及要求 10.4 特别提示 人/次、五大员1万元人/次),方可办理变更。更换后的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认为如工程确有需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承诺在签定合同后10日内完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人员、机械设备同时进场,具备实质性开工,否则每推迟一天从履约金中扣除2万元。 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应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根据凤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凤政办〔2014〕131号文)文件精神,发包人将严格考勤,项目负责人1个月脱岗超过3次,或其他四大员1个月脱岗超过2次的,每超过一次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扣除10万元。工期内项目负责人累计脱岗超过5次,中标单位则需退出施工现场,按已完工程量50%价款结算。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品牌、质量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工程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记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中标人须合理组织施工,不得延误工期。 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工程建设的特殊风险,特作出如下说明: 1、本工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对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处罚条款。 2、工程的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如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否则,投标人应按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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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或图集)完成工程量,并不再增加工程造价。 3、各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等验收,决不允许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 4、潜在投标人应切实做好现场踏勘工作,考虑各种潜风险因素,根据自身实力合理报价。 5、所有涉及本项目施工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6、中标企业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延期竣工56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7、施工时若中标单位违约,如没有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且时间超出15天,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只支付已完成工程量50%的价款,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无故逾期未签的,中标10.5 合同、备案要求 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要给予赔偿。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经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费的交纳以中标价为基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及清单、控制标准的50%执行; 10.6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价编制费用约定 为基准,按皖价服【2007】86号、【2000】209号文件的50%收取。 以上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含在综合报价中,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缴纳以上费用。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及招标代理10.7 招标文件解释权 机构所有。 注:具体项目对投标须知进行补充说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详细列明。当内容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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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的修改如下: 条款 范本中标准条编号 款内容 1.3 2.2.2 1.3 2.2.2 修改(补充)后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标段划分、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为方便电子评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不可更改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该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应能在开标会现场打开并运行(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 注:投标人的投标电子文本(商务部分)必须刻录在专用光盘中,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电子光盘的,投标文件电子U盘无内容、打不开的,视为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按无效标处理。 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报价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投标报价说明; (5)投标报价汇总表; (6)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 ●其他项目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 2.2.3 2.2.3 2.3 2.3 3.1 3.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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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子清单计价文件; (8) 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技术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4)其他详见资格后审表、技术标评审表等相关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3.2 3.2.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进行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3.2.3.1投标总报价:各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要单独列出; 3.2.3.2单独列出的规费部分,招标人按有关规定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3.2.4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参照有关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不得低于淮南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16年淮南市工程造价第4期建筑材料价格的80%)。 3.2.5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风险费、利润、同时报总价应包括劳动保险费、规费和税金。 3.2.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删减、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排列顺序进行调整,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7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招标人不承担远程施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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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商品混凝土超运费用、赶工措施费。投标报价应包含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含日常维护费用)及拆除、外运费用,招标人指定的临时水电接入点起至施工单位的临时用水电施工增加费,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布置。投标人承担的税金、施工费、劳保基金、基础的防雷接地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8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缺项或漏项,或者工程量计算有误,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并提供工程量清单计算式。招标人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竣工决算时,除以下情况外,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量的全部费用,决算时不做调整。 3.2.8.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 3.2.8.2甲方确认的经济签证; 3.2.8.3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调整。 3.2.9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1.5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临时设施、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10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3.2.1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3.2.11.1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招标补充文件、答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上、下册),2009年《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上、下册),营改增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造价〔2016〕11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执行。 3.2.12材料、物资采购的确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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