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41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 5000 火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90.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T 5210.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T 5403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DL/T 5417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DLGJ 102火力发电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 DL 461燃煤火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DL/T 260 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装臵性能验收试验规范 DL/T 998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臵性能验收试验规范 HJ 2020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28电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T 13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HJ/T 2.1~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安全预评价导则》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火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环保部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
— 9 —
案编报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脱硫技改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脱硫技改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脱硫设计技术标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脱硝设计技术标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烟气脱硝技术导则》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SCR催化剂强检要求》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SCR烟气脱硝工程招标技术规范书(范本)》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SCR烟气脱硝催化剂标技术规范书(范本)》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烟气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设计导则》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机组布袋除尘器招标技术规范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机组袋式除尘器(改造)招标技术规范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机组电袋复合除尘器招标技术规范书》
— 10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脱硫湿烟囱防腐蚀技术指导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烟囱防腐工程招标技术规范书-砌筑硼硅(发泡)玻璃砖工艺(A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 火电厂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现役发电厂。 3.2 环境保护监督
以下简称“环保监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利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监测手段,对环保设施健康水平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确保其状态良好、污染物排放达标及总量控制达标。环保监督贯穿于发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建设、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
3.3 环境保护设施(备)
以下简称“环保设施”。指用于防治环境污染的设施、设备。火电厂环保设施包括除尘器、脱硫及其附属设施、脱硝及其附属设施、烟囱、废水(液)处理设施、灰场及其防尘防渗设施、煤场防风抑尘设施、噪声治理设施(防止或减少噪声设施)、环保在线自动监测装臵等。
4. 总则
— 11 —
4.1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现役火电厂的环保监督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管控,特制定本细则。
4.2 环保监督经适用于已投运火电厂运行阶段和环保技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4.3 环保监督实行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
4.4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含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等)。
5. 职责
5.1 集团公司职责
5.1.1 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是集团公司系统环保监督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过程环保监督管理,建立集团公司环保监督网,并指导和监督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开展环保监督工作。
5.1.1.1 制定集团公司环保监督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划,编制并下达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重点减排项目计划、环保实时监测系统建设联网计划(以下简称“三大计划”)。
5.1.1.2 建立集团公司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编制、分解下达集团公司环保“三大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对集团公司生产管理环保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和环保实时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实时系统”)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