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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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建筑密度(建筑覆盖率) 容积率(建筑面积毛密度) 总户(套)数 总人口(按3.5 人 /户计) 车位总数 车位/户数 说明:
1. 应根据方案情况编制表格;方案设计任务书内的规划指标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简化。 2. 项目规划总用地
根据项目实际规模可分别确定为“居住区规划用地”、“居住小区规划用地”、“居住组团规划用地”三种情况。 3. 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四项用地的总称。
根据项目规模实际规模可分别确定为“居住区用地”、“居住小区用地”、“居住组团用地” 三种情况。 4.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的总称。 5. 公建用地
也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 6. 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7. 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带状块状绿地等。 8.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9.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10.容积率
也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或以总建筑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值表示。
% % 万m2/ha 户 人 个 1: 版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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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指标表 表3.2
期 指标 项目 1. 餐饮 菜市场 商 各种小型商铺 业 会所 及 银行 文 邮政所 ?? 体 面积小计(A1) 托儿所 2. 幼儿园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备注 是否计入容是否可售 积率(▲/△) (▲/△) (续下页)
九年制学校 教育 ?? 面积小计(A2) 锅炉房 变电室 煤气调压站 路灯配电室 3.市公共厕所 政公垃圾站 用 垃圾转运站 公共停车场 自行车存车处 ?? 面积小计(A3) 居委会 4.其物业管理处 它 卫生站 防空地下室 版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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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面积小计(A4) 公共服务设施 面积总计 (A1+A2+A3+A4) 说明:
1. 应根据方案情况填写表格内容;方案设计任务书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指标表可根据实际需要
进行简化。
2. 建筑面积500m2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可不必填写“用地面积”一项。 3. 上表中各项目面积计入容积率则用“▲”表示;如不计入容积率则用“△”表示。 4. 上表中各项目面积可售则用“▲”表示;如不可售则用“△”表示。
5. 上表中“备注”栏可填写需说明的其它情况,如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个数等。
版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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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指标表(一) 表3.3
某户型的住累加面积户型面总建筑宅 产品类户型 与所属产积 面积m2 套数 类型 编号 品类型的m2 型 累加面积比% 独立式 住宅 小计 双拼式 住宅 x X Σ1 y Y Σ2 x/X 某户型的累加套数与所属产品类型的累加套数比% y/Y 期 某产品类某产品类某住宅类型的累加型的累加型的累加面积与所套数与所面积与住属住宅类属住宅类宅总面积型的累加型的累加比% 面积比% 套数比% 某住宅类型的累加套数与住宅总套数比% X/Σ1 Y/Σ2 低层 1~3层 小计 联排式 住宅 小计 Σ1/Σa Σ2/Σb 叠拼式 住宅 小计 本类型合计 100 100 (续下页)
版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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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台式 花园洋 房 Σa Σb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多小计 层 4~6 无电梯层 的多层 住宅 小计 本类型合计 小 高小计 层 7~ 10~11.5 11.5层 层 小计 本类型合计 总 计 说明: 7~9层 1. 应根据项目的住宅种类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内容;任务书内的未提及住宅种类可根据实际
需要进行简化。
2. 本表只提交集团市场、成本专业作为过程沟通依据,但不作为实施方案集团听证会成果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