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徒聚会守则
弟兄姊妹进堂参加聚会,要先预备自己的心,因为“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约4:23)。同时也需要遵循教会的有关礼仪和规定。
第一条 参加聚会的弟兄姊妹应当衣履整洁、服饰端庄;并注意保持自己和周围的环境卫生。
第二条 进入聚会场所后,要保持安静(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等);各人可在座位上默祷、读经,请勿随意交谈、走动。
第三条 聚会期间会众祷告时候,进入聚会场所时请尽量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他人。
第四条 进入聚会场所入座,请尽量往中间位置靠拢,以方便迟到的弟兄姊妹,留爱心的见证。
第五条 聚会期间禁止随意走动,实在有需要的,可在进堂入座前早做好准备,尽量坐在靠近出口处位置。
第六条 带着孩子参加聚会的弟兄姊妹,请配合教会带孩子到综合楼四楼参加儿童班,交专人管理。母亲带着婴孩的,可以到小礼堂的母婴室参加聚会。
第七条 请爱护公用财务(圣经、赞美诗等),保持借用的物品整洁,并请在用后及时归还原处。
第五章 关于洗礼、圣餐礼拜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洗礼
1、遵照圣经教训,对相信耶稣基督为救主,决志悔改的慕道友施行洗礼,表明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重生得救。
2、接受洗礼者必须慕道一年以上,对信仰有一定的认识和根基,并且完成慕道班学习,经牧师、同工审核认可。
3、本堂按本教会传统采用点水礼和浸礼,信徒可以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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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圣餐礼
1、遵照主耶稣的吩咐设立圣餐,以纪念主耶稣舍身流血的赎罪之恩。 2、本堂定在每月第一个主日守圣餐,由本堂牧师主礼。分圣餐者为本堂受洗信徒夫妻,且有美好生活见证。
3、领圣餐必须是受过洗(浸)礼的信徒。因病不能前来守圣餐的,可由本堂同工或长老携带经牧师祝福的饼和杯上门施餐。
第六章 关于结婚礼拜的有关规定
婚姻是神所设立,人人都当尊重。为了更好地服务好本堂弟兄姐妹,荣耀基督的圣名。特对结婚礼拜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条件与要求
在本堂举行婚礼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方面:
1、婚礼原则上是为参加本堂聚会的信徒(专职教牧人员列外),并且新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已经受洗的信徒,非本堂受洗的信徒须出示相关证明。 2、须先按国家的《婚姻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书;
3、双方都是未曾有婚前性行为,同居史,且是第一次婚姻。 4、须征得双方家长同意在教堂举行婚礼。 5、参加本堂婚前辅导课程。 第二条 申请与办理
1、婚礼申请必须由男女双方一同在预定婚礼日期前一个月向本堂的教牧人员提出,并且照规定填写申请表,谢绝他人代替申请。
2、主礼的圣职人员根据新人的意愿由教会统一安排。
3、 教会无偿提供婚礼场所,但不允许自行布置,需要使用空调的,要在申请时提出,以便教会安排。
4、参加婚礼的宾客要遵守本堂一切崇拜礼仪,不得在本堂范围内吸烟、放礼炮、礼花等。
5、婚礼时间不能与本堂聚会时间冲突,并要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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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涉外婚姻
如是涉外婚姻,还需取得外藉人士的身份证明及所在国教会证明,并按有关外事规章办理。
附:关于在教堂拍婚纱照的规定:
不在本堂举行婚礼的,不允许在教堂里拍照(专职教牧同工和本堂义工例外)。
第七章 关于丧事礼拜有关规定
基督徒在地上是寄居作客旅,待世上路程完毕就荣归天家,但对离世基督徒的家属难免会带来很大的悲伤。教会为离世基督徒举行丧事礼拜,其本意是安慰离世信徒的家属和亲友,用圣经的真理来安慰劝勉,并对逝世者生平的追述和怀念,激励大家对荣耀国度的美好盼望。故此,教会主张丧礼简洁文明,反对铺张浪费。为了更好荣耀耶稣的圣名,服务离世的信徒,安慰遇丧的家属,本堂根据信仰的基本原则对丧事礼拜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凡要求本堂按照基督教礼仪为离世者举行丧事礼拜的,离世者必须是本堂的信徒。(若在病中信主,没有机会听道,本人必须认罪悔改,承认耶稣基督为救主,信永生。若没有这基本认识教会不安排丧事礼拜。)
第二条 对于因自杀或违法犯罪活动等原因导致死亡的,教会一概不安排丧礼。
第三条 丧事礼拜必须由遇丧家属代表直接向本堂的教牧人员提出申请,并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本堂谢绝弟兄姊妹代替遇丧家属提出的一切申请。
第四条 在丧礼期间,所有在场家属(包括信徒和非信徒)都务必恭敬参与,其非信徒家属不得摆设与基督教信仰相悖的祭品,也不得另外举行与基督教信仰相悖的其它丧事礼仪。
第五条 铜管乐队是本堂弟兄姊妹自发性服务组织,遇丧家属若要求乐队送葬,由家属直接和乐队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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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堂财务管理制度的宗旨:为用好、管好神家的每一分钱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小组由专业的会计、出纳、专门负责清点的弟兄姊妹11人,经堂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组成,不随意更换。如遇成员调整,由财务组负责主管提出人选,报堂委会讨论通过。财务小组隶属于堂委会管理。
第三条 主日聚会(包括特殊聚会、大型聚会及周间聚会的奉献款)由财务室统一清点,并开具收据。
第四条 日常开支所需物件统一由总务购买,购物后凭正式发票或单据报销,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由主任牧师核准后交财务室报销。
第五条 专项支出或超过五百元的支出,需先报主任牧师同意后,向财务室领取支票支付。超过一千元的支出,需先报堂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财务小组需建立好清楚的往来帐目,保存整理好全年各种票张、单据和帐册,封存于财务室,必要时以便查找。
第七条 会计需在每月10号前,整理好上一个月的财务收支状况报表,便于了解教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堂委会的监督。
第九章 文秘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所有文件、来信、来函指定专人开拆,及时进行分类登记,然后交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再交主任牧师签批:或传阅或交具体部门承办。处理完毕交办公室归档。
第二条 经主任牧师签发后的文件立即进行打印、登记、送发或寄发。 第三条 所有发文、函件必须留底存档(一式二份,一分存档,一分汇编)。 第四条 对需要转交有关部门的文件,应做好登记手续,承办人对交办、转办文件要认真做好催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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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使用公章的规定
第一条 “杭州基督教会会崇一堂”公章一枚,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条 使用公章需经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 第三条 使用公章审批程序
一、正式公函和向上级请示汇报的文件,由分管人起草、签字,交主任牧师签批。
二、有关证明文件需要盖章的,必须经主任牧师签批。
三、凡需使用公章必须由使用人填写用章申请表,填写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一章 接待管理制度
“故此,你们要在主里欢欢乐乐的接待他,而且要尊重这样的人。” (腓2:29)“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做工。”(约1:8)为增进与外堂弟兄姐妹的感情联络,遵行“彼此相爱”的命令,特制定本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接待登记表,接待员收集接待信息,并详细记录来访客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人数、抵离方式及时间、活动内容及要求等。
第二条 接待员做好接待信息收集登记,根据来访团队要求,拟订具体接待意见,并及时通知相应事工组负责人进行接待。
第三条 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员不得擅自突破接待范围的规定和提高接待标准。
第四条 在接待过程中,办公室所有人力、物力资源,统一调配使用。 第五条 为提高接待效率,指定相应事工部门对口接待。 第六条 接待登记表归档整理,统一管理,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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