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一堂规章制度(4)

2019-03-29 16:09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四条、教会固定资产由教会行政办进行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日常核算。各部门、团队应对本部门、团队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各部门、团队也应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细则。

第五条、教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一、建立和登记教会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台帐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编号、购置日期、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和地点、使用人员、处置情况等。固定资产台帐记载内容必须与教会实物资产相一致。

二、教会固定资产的建造或购置。

三、对教会和各部门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进行预审核。

四、负责教会所有固定资产的验收、日常维护和维修,以及报废固定资产的审核和处置。

五、联同教会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盘点每一会计年度应至少一次。盘点清查结束应出具清查报告。

六、对教会固定资产的遗失,损坏等非正常损失进行核查及分清责任,并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七、建立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制度,内部调拨应填制内部调拨单,明确调拨时间、地点、编号、名称、规格、调拨双方部门、团队(个人)等。经批准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第六条、教会财务部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包括: 一、核实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手续是否完备。 二、按固定资产分类及时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会计准则及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按时足额计提折旧,教会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

四、除教会帐册外,另编制固定资产备查表。备查表应包括资产名称、编号、购置日期、结束日期、原值、累计折旧额、净值已计提折旧月份、处置情况等内容。备查表与教会帐册记载的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其余内容应与教会行政办建立的固定资产台帐相一致。

五、财务部门除审计等业务必须进行的临时盘点外,每年须至少一次联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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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行政办进行全面固定资产盘点。

六、财务部不得参与非财务关联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会财务部和行政办应定期核对帐目及资产,行政办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财务部要做到帐册及备查表相符,帐册与台帐相符。如出现不符,双方要及时进行检查,在当月做完调整工作。对固定资产处置以及出租、出借收入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帐。

第三节 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

第八条、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的审核权限按照教会财务收支审核报销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的程序:

一、相关部门向教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申请单。如需单独建造,相关部门应提出具体方案。

二、行政办进行预审核,如教会内部有相同闲置资产的,应首先进行内部调配。如确需建造或购置的,行政办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资产的对比询价工作,并在申请报告和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三、行政办将申请报告和申请单按照审核管理权限交相关领导审批。 四、审批手续完备后,办理建造或购置工作。所有建造或购置工作应由行政办负责,如确因技术等原因必须由其他部门建造或购置的,行政办应参与和监督。未通过行政办有关手续或参与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完成后,行政办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登记台帐,并在申请单上注明编号等内容,设备等固定资产实物上应立即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六、财务部门凭固定资产发票、申请单、验收单、合同协议等资料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七、对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封存或专项保管,定期检查和进行必要的维护,确保该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条、教会固定资产正常使用满使用期限为资产正常处置。如继续使用的,财务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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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使用期限已满,并决定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教会行政办及时将该项资产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变卖,丢弃等。将处置情况记载于台帐及卡片上,并书面通知财务部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第十二条、非正常处置是指资产使用期未满而须提前结束使用的情况,包括资产遗失,被盗,因灾害造成资产损失,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失及因科学技术更新造成现有资产不适用等方面。

第十三条、非正常处置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置。部在发生非正常处置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情况,分清责任,并拟定处置方案。所有非正常处置的资产处理方案均须由教会主任牧师审批。如发生教会 中规定的重大损失,还须根据 由 审批。

第十四条、对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由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教会堂委会议批准,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合同,对收入、费用、资产维护保养、税收责任和租借期限等方面予以确定。

第五节 其他

第十四条、教会各部门、团队应指定人员对本部门、团队的固定资产进行相关管理,协助和配合教会行政办进行日常管理。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活动形成的材料由责任部门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教会各部门和团队,对本部门和本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爱惜并经常给与必要的维护,如出现非正常处置的情形要及时通知部。

第十六条、教会行政办部和财务部应最少每季度核对一次固定资产台帐和帐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六章 图书室管理细则

为了保证图书的正常流通,使教牧同工、各组长能及时借阅到所需的书籍,特规定如下规则。

第一条 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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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六和周日 9:00—16:00。 第二条 借书对象

本堂的教牧同工、关怀小组组长、各事工部的负责人,以及全体服侍的义工,凭借书证都可以在图书室办理借书手续。

第三条 借书册数

服侍义工每人每次可借阅图书三册。

第四条 借书期限

一次借阅不得超过30天,到期未读完,先办理续借手续后,可再续借10天。如逾期不还,每10天奉献一册图书。如不慎将所借图书丢失,需赔偿同样的图书或三本内容相似的其它图书。

第五条 借书要求

一、要爱护图书,保持图书干净,不得在图书上涂写、圈点、划线,若有遗失书刊要按价进行赔偿。

二、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立刻到图书室挂失,遗失的图书证即刻作废。书证持有人在全部归还借阅书籍后方可补办新的借书证。如借书证遗失后未马上办理挂失而导致书籍遗失,有书证持有人按价进行赔偿。

三、若有违反以上的规则,视其情节轻重,对其采取暂停借书、罚款等措施。

第十七章 书刊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热情接待各方参观的团队及个人,耐心解释、介绍各类书籍VCD,用爱心回答各人的询问。

第二条 及时进货、盘货清点仓库,做到心中有底,提供信徒喜欢的货源,防止堆积压库。

第三条 当天款项及时收藏保险箱,定期上交市两会财务部。盘货清点仓库后,财务部要列出收支平衡表,以便及时掌握书刊经营情况。

第四条 经常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等工作。

第五条 严禁将危险物带入书刊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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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上班时间内不断人,随时做好书刊供应工作。

第十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崇一堂的档案管理,有效保管和利用档案,为教会各项工作服务,为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档案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崇一堂的档案是指各部门和团队自筹建以来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崇一堂各项事工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工作查考、决策研究、编史修志的重要依据,也是崇一堂无形资产。

第三条 崇一堂各部门、团队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维护崇一堂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加强档案人员的配备、统筹安排发展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各部门和团队作为责任单位,做好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档案工作纳入教堂发展规划、纳入工作计划、纳入规范化建设。 第六条 档案人员参加教堂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收集会议文件材料;档案人员参加各种验收会议,收集有关的档案材料;档案人员参加设备开箱验收工作,以便及时收集随机文件,并作好验收记录;档案人员参加合同、协议中归档内容的审核。

第七条 崇一堂根据本规定建立配套的档案归档、鉴定、保密、利用、库房管理等制度及各类档案业务标准。

第二节 档案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崇一堂建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档案室、档案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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