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126施工道综掘工作面三相短路电流及容量计算结果表
工作面三相短路电流及容量计算结果表 表十五
遮断电 位置或编号 设备名称 流(KA) 一盘区变电所630移变B1# 一盘区辅助轨道巷d1开关 一盘区辅助轨道巷 配电硐室 d1馈电开关 综掘机开关前 高防开关 馈电开关 皮带开关 50mm2高压电缆 70mm2电缆 70mm2电缆 20 10 10 计算 电流(KA) 9.711 6.919 3.501 计算热稳缆结论 截面(mm2) 29.4 21.0 10.61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附图15A:126施工道供电系统图(JD-02)。
第七节 排水系统
本掘进工作面属于下山掘进,排水可通过水泵排至一盘区辅助轨道巷水沟。
排水路线:通过排水管路排至一盘区辅助轨道巷水沟,流入西水仓。 附图16:126施工道掘进工作面压风、消防洒水管路布置图(JD-03)。
第二节 压风系统
一、供风量计算
按照工作面2台风钻,二台锚杆机,一台喷浆机和1部风镐同时作业计算。
其中每台风钻的耗风量为3.5m3/min,MQT-120J2型锚杆机耗风量为3.0 m3/min,每部 G10风镐耗风量为1.2 m3/min,喷浆机耗风量为8 m3/min。
Q=αβΣnkq
=1.1×1.15×(2×3.5+2×3+1×1.2+1×8) =28.08 m3/min
式中:Q-总耗风量,m3/min。 α-管路漏风系数。取1.1。
β-风动机具耗风量损失系数。取1.15。 n-同型号风动机具使用台数。 K-同型号风动机具使用系数。 q-风动机具耗风量,m3/min。 二、压风管路选择
D=20×Q1/2=20×28.081/2=106mm
通过上述计算,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到喷浆机和风钻同时工作的时间很少,选用Φ110PE管向110掘进工作面供风。
三、供风路线
一盘区轨道巷压风机→一盘区轨道巷→126施工道→126施工道掘进工作面 四、敷设标准
Φ110PE管敷设在风筒侧巷道壁上,管路吊挂高度见图,吊挂平直。 附图:126施工道掘进工作面压风、排水、消防洒水管路布置图(JD-03)。
.第六节 机电管理
一、一般规定
(一)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锁紧,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因同时存在660V和1140V两种电压,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5、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7、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9)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及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虽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10)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1)小型电器锈蚀严重。
(12)电铃灯罩出现活动现象,各部位螺栓不够长。 二、电气设备和保护
(一)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二)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三)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三、井下机电设备配电点
(一)工作面各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回风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各配电点的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有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要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三)各配电点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配电点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四)各配电点必须配全消防器材。 四、井下电缆
(一)敷设电缆(手持式或固定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
(1)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2)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0m。 2、电缆严禁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再有瓦斯抽放管路的想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掘进机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巷道内的通信电缆和信号电缆严禁与动力电缆交叉、缠绕,并悬挂在动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一侧时,高、电压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