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2)

2019-03-29 16:35

5.1.1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按级划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 5.1.2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 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管理、质量评定、工程验收。

5.1.3 项目划分的单项、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应与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不能漏划被 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也不得随意增项。 5.1.4 单项工程划分原则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以专业分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 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单项工程。 5.1.5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土地平整工程: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划分为: 耕作田块修筑、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等单位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划分为: 水源、输水、排水、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单位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划分为: 田间道、生产(大)路、附属工程等单位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 求划分为: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工程等单位工程。

5.1.6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单位工程中设计结构且施工工艺相同的工程可划分一个分部工程。 5.1.7 单元工程工程划分原则

1 分部工程按不同的地块、村、组、段细划成单元工程。 2 按本标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5.1.8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示例见附录 A。 5.1.9 项目划分程序

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项目法人确认。

2 项目法人收到工程的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 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监理单位应重新 报送项目法人进行确认。

6 施工技术要求

6.1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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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 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存储过程中,严禁混入有害物质,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 放,不得混杂。在其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保持洁净。

水泥

1 水泥品种和标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及牌号按批分别存储在水泥库内。如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 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超过一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的结果处理。

3 进场的每一批水泥,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采购合同 (发票)等证明文件,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应按每 200t~400t 同厂家、同品种、 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不足 200t 也应作一取样单位,进行验收检测,检测合格 方能使用。水泥品质的检测,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

细骨料

1 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 2.4~2.8,天然砂的细

度模数宜在 2.2~3.0。使用山砂、粗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验论证。

2 进场的每一批细骨料,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采购合 同(发票)等的要求,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应按细骨料同料源每 600~1200t 为一 批,检测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量、泥块含量和表面含水率等。

3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及检测

检测项目 天然砂 质量要求 人工砂 - - 不允许 浅于标准色 ≤2 ≤6 - 6~18(指颗粒小于 0.16mm) ≥2500 2.2~3.0 2.4~2.8 不允许 含泥量(%) 设计龄期强度≥30MPa 和有抗冻要求 设计龄期强度<30MP 泥块含量 有机质含量 云母含量(%) 表面含水率(%) 石粉含量(%) 表观密度(kg/m) 细度模数 3≤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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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度模数波动 ±0.2 ≤8 ≤10 ≤1(折算成 SO3,按质量计) ≤1 - 坚固性 有抗冻和抗侵蚀要求 无抗冻要求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轻物质含量(%)

粗骨料

1 粗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如有裹粉、裹泥或污染等应清除。

2 进场的每一批粗骨料,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采购合

同(发票)等的要求,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应按同料源、同规格碎石每 2000t 为一 批,卵石每 1000t 为一批,检测超径、逊径、针片状、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粗骨料的品质要求及检测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粗骨料质量及检测

检测项目 D20、D40 粒径级 D80、D150(D120)粒径级 泥块含量 有机质含量 有抗冻和抗浸蚀作用要求 坚固性(%) 无抗冻要求 有抗冻和抗浸蚀作用要求 吸水率(%) 无抗冻要求 设计龄期强度≥30MPa 和有抗冻要求 软弱颗粒含 设计龄期强度<30MP 量(%) 设计龄期强度≥30MPa 和有抗冻要求 针片状颗粒 设计龄期强度<30MP 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质量折算成 SO3)(%) 3表观密度(kg/m) 超径 超逊径含 逊径 量(%) 含泥量 (%)

质量要求 ≤1 ≤0.5 不允许 浅于标准色 ≤5 ≤12 ≤1.5 ≤2.5 ≤5 ≤10 ≤15 ≤25 ≤0.5 ≥2550 原孔筛小于 5,超径筛余量为 0 原孔筛小于 10,逊径筛除量小于 2 钢筋

1 根据原附钢筋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 坑、气泡、砸碰伤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本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2 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钢筋应分批检测,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 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 60t。

3 钢筋接头:

(1)纵向受力钢筋接头应优先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2)加工厂加工钢筋接头应采用闪光对焊。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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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和机械连接(镦粗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等);

(3)现场施工可采用绑扎搭接、手工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窄间隙焊)、 气压焊和机械连接等。现场竖向或斜向(倾斜度在 1:0.5 的范围内)钢筋的焊接,宜采用 接触电渣焊。

外加剂

1 能够溶于水溶液的外加剂宜配成水溶液使用,并搅拌均匀;不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与适 量的水泥或砂混合均匀后加入搅拌机。外加剂储存时间过长,对其品质有怀疑时,使用前应 重新检验。

2 掺量不小于 1%的外加剂以不超过 100t 为一个取样单位,掺量小于 1%的外加剂以不超 过 50t 为一个取样单位,掺量小于 0.05%的外加剂以不超过 2t 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一个 取样单位的应按一个取样单位计。

3 外加剂验收检测项目: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坍落度损失、抗压 强度比等。

掺合料

1 掺合料可选用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硅粉、石灰石粉、火山灰等。掺合料可单掺 也可复掺,其品种和掺量应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掺合料品质和资源条件,经试验确定。

2 同品种掺合料以连续供应不超过 200t 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一个取样单位的按一个 取样单位计。粉煤灰应检测其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率等,其他掺合料应遵照相应 标准进行检测。

凡符合生活饮用水,可不经检测直接作为混凝土、砂浆等用水。

石材

石材应质地坚硬,无黄斑或裹泥,严禁使用风化或强风化岩块;同种石材应以 200t 为 一个取样单位,不足 200t 按一个取样单位计。石材质量标准见表 3

表 3

石材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318~19KN/m <30% 坚固耐久,遇水不易崩解和水解,软化系数≥0.7, 抗风化能力强 ≥30 MPa 原材料 填料石材 (石块或 卵石) 基 本 要 求 项目 容重 空隙率 质地 饱和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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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径 挡墙 100~300 ㎜ 护垫 80~150 ㎜ 允许有 5%的石料不符合规定,但不得用于外露面, 石料的最小粒径不得小于网孔尺寸 6.2 中间产品的质量要求

砂浆

1 拌制砂浆用水泥、细骨料、水、外加剂等材料应符合本标准 6.1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的 规定。

2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3 砌筑砂浆应参考设计确定的配合比配制,拌和砂浆时不得减少水泥用量,或过多掺水。 4 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不得少于 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5min。

5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应 3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应 在拌成后 2h 内使用完毕。

6 砂浆应进行强度检验。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 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 立方体抗压强度的 0.75 倍。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 3 组,每组 6 块试 块,每块为标准尺寸 70.7mm 的立方体。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 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混凝土

1 拌制混凝土用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掺和剂、水等材料应符合本标准 6.1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的规定。

2 砌筑混凝土应参考设计确定的配合比配制,拌和混凝土时不得减少水泥用量,或过多 掺水。

3 混凝土宜采用搅拌机搅拌。

4 投入搅拌机每盘的拌合物数量,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搅拌机容量计算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搅拌机的细、粗骨料必须准确过秤。磅秤每班开工前应检查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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