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
第十六条 省学联主席团是省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省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省学联主席和副主席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第十七条 省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省学联代表大会和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省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省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省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省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成立省学联职能部门,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六)在届期内提出增补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第十八条 省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省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第十九条 省学联秘书处是省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省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省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设在共青团江苏省委学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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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省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省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省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省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省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省学联。
第四章 学生会、研究生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册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本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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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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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十六条 市学生联合会是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在该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市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七条 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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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院教育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工作,使学生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国家教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特修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名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帮助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服务同学,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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