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通讯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规划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以坚持学科发展、促进政产学研的结合、积极参于国家重大科技决策的制定为本届理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通过学会改革,以会员为本,完善学会的组织管理体制,提高学会运转能力,保证学会工作的持续、稳定、快速向前发展。 一、加强学会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继续开展学会改革
继续开展学会改革、争取科协相关项目,适应转制后学会的运行。 2. 加强学会建设
加强学会常设机构的组织、队伍和规范管理、高效运行的各项政策和运行机制; 加强学会网页建设,要做到信息丰富、更新及时、功能先进。 3. 提高服务意识
积极推动会员发展、主动服务会员(密切联系分会、密切联系国内外兄弟学会、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内BME单位包括企业的联系)。搞好学会通讯,及时向会员传达有关消息动态(可以包括电子版)。 二、促进学术交流、增进学科交叉
1.积极组织和承办重大国际学术会议
办好2012年国际医学物理(IOMP)和国际医学生物工程(IFMBE)国际会议(WC 2012)。同时,积极组织申办新的有影响的生物医学工程国际学术会议。 2.积极组织国内学术会议
本届理事会期间,继续大力组织高水平全国性学术会议。 三、推动学会发展、发挥学会作用
1. 积极推动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和产业发展以适应医学模式的转换 2. 办好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继续推动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的发展: 提高刊文质量和学科前沿、学术热点、重要应用等方面的文章。继续提高期刊管理水平(网上投稿和审稿、查稿系统,期刊网络版),进一步提高编辑水平,缩短评审和刊发周期,尽快将英文版正规化,使其进入SCI收录(包括MEDLIN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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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理事会工作规划 3. 定期组织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发展论坛,组织撰写(出版)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发展规划。
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决策,为国家有关部门决策献计献策。继续跟踪、参与国家生物医学工程相关的各类项目,例如发改委生物医学工程重大专项计划、国家“十二五”、“九七三”、“八六三”、支撑计划等国家重要科技项目指南、规划的制订。
4.配合教育部BME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高效BME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研究机构供需间交流平台。积极推动生物医学工程相关的教材与专著的出版。
5.携手行业协会搭建BME学术界与产业界的联系\\合作平台,促进我国生物医学工程产业的发展。
6.加大与国际同行学会组织的联系,并及时传递有关国际学术会议\\科学研究动态\\甚至招聘信息。
7.加大与国内相关兄弟学会间的联系,并建立有效机制推动学会内各分会之间的交叉与合作。
8.继续推动BME科学普及与继续教育
除了继续搞好现有工作外,建议组织撰写\\出版一些面向青少年的BME科普文章和读物(也可以在网页上开辟栏目)。继续重视在决策部门、社会各界普及BME学科、产业知识的工作。
大力推动BME继续教育、培训和资质认证培训工作,设法在BME国际工程师认证等方面有所突破。 四、其它问题和建议
学会将面临适应新的机制问题,例如“三理事长制”、逐步走向独立法人团体,由“官办”走向“草根”的转制过程中的问题。
经营好学会,力争在保持并提高学会学术声誉、凝聚力的基础上使学会财政状况有根本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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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通讯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中文名称: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of Biomedical Engineering(英文缩写:CSBME)。
第二条 本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活动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
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生物医学工程事业的主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学会宗旨是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
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繁荣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加速实现我国医学科学现代化,推动我国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和产业化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国家民政部的业
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的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5号 邮编:10000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开展生物医学工程方面的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积极组织“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建设的研究工作,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编辑、出版生物医学工程学术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三)大力普及生物医学工程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四)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开展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支持科学研究,参与并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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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章程 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五)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产业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六)积极开展生物医学工程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促进民间科技合作。
(七)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和进修班,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开展表彰奖励,培养和举荐人才。
(八)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九)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公益事业和活动。
(十)促进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使其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学会的发展。
(十一)积极完成科协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符合会员条件,承认本学会章程,可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或授权机构审核批准
成为本学会会员。会员种类: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资深会员、团体会员、荣誉会员、外籍(境外)会员。
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
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可根据本人学术方向参加一个或多个分会(专
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和有关工作。应直接或通过本会与该分会联系备案,便于联络;同时亦可参加所在地方的地方学会的学术活动和有关工作,可直接与该学会联系备案,便于联络。
(一)学生会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的三、四年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可申请加入学会,成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享有个人会员的同等权利,根据学生会员的需求,组织科技论坛。
(二)、普通会员: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三)高级会员:具有高级职称,从事生物医学工程工作五年以上,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一定的贡献。积极参加本学会的活动。有特殊贡献从事有关学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亦可吸收为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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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通讯 (四)资深会员:对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或两届期满的高级会员授予资深会员。
(五)团体会员:与生物医学工程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愿意与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医疗、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团体会员应确定一名团体会员代表,便于联系。
(六)荣誉会员:对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七)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友好,并愿意与我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第八条 学会建立会员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健全会员工作制度,实现会员分类管理,
按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进行学会个人会员统一编号。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惠获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七)参加学会在国内、国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可减免会议注册费; (八)会员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二)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三)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七)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总会直接审批或委托直属分会和省(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负责审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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